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市政務服務中心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 政務服務中心是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政務服務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等行政管理事項的活動。
(二)2016年,攀枝花市政務服務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政管辦和省政務中心的精心指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目標,以全面深化改革為抓手,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較好完成了省、市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全市政務服務環境明顯改善,政務服務質量顯著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更加高效快捷。全市各級政務服務窗口共受理各類服務事項480萬件,按時辦結480萬件,按時辦結率 100%,現場辦結率95.97%以上,群眾滿意率100%;交易建設工程項目210個,預算總金額180069.07萬元,中標價158984.60萬元,節約資金21084.47萬元,節約率11.71%;完成政府采購項目307個,預算總金額235409.39萬元,實際采購價234092.30萬元,節約資金1317.08萬元,節約率0.56%;完成土地礦權、產權交易招拍掛項目44個,成交額18439.96萬元。
二、部門概況
市政務服務中心下屬二級單位1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1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本年收入合計1412.4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412.44萬元,占99.99%;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1萬元,占0.01%。
2016年本年支出合計1263.0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17.59萬元,占25%;項目支出945.43萬元,占7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市政務服務中心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1412.45萬元、1263.02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220.35萬元,增長15.6%,支出增加70.82萬元,增長5.6%。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市政務服務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63.0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70.82萬元,增長5.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市政務服務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63.02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15.35萬元,占88%;教育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8萬元,占2%;醫療衛生支出0萬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1.75萬元,占2%;城鄉社區支出101.13萬元,占8%。(餅狀圖)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144.29308萬元,完成預算9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人員經費結余。
2.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6年決算數為844.31萬元,完成預算9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有午餐經費有部分結余。
3.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126.7477萬元,完成預算96.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節約使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辦公費等公用經費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6年決算數為0.8862萬元,完成預算9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該科目有結余。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2016年決算數為23.30522萬元,完成預算100%。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6年決算數為0.6萬元,完成預算100%。
7.城鄉社區(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項):2016年決算數為101.1278萬元,完成預算42.9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16年向市財政申請了12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電子化招標平臺建設,截至目前市經信委對該平臺建設情況正在逐步進行驗收,驗收完成后再付款。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6年決算數為21.75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市政務服務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17.584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71.318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46.265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市政務服務中心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0.57萬元,完成預算82.5%,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9.43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14萬元,完成預算54.4%。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5.3387萬元,下降53.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5.0487萬元,下降52.7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2595萬元,下降82.5%。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原因為2016年7月,全市公車改革,車改后我單位無保留車輛。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9.43萬元,占9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7205萬元,占5.35%。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9.43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越野車0輛、載客汽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9.43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務外出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0.7205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7批次,69人,共計支出0.7205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市政務服務中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政務服務中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6.2萬元,比2015年增加15.7萬元,增長149%。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05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05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政務服務中心公有車輛5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5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3個,涉及財政資金1023萬元,覆蓋率達到99%。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事業收入情況)等。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經營收入情況)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類型)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03(款)01(項):指機關運行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8.一般公共服務(類)03(款)02(項):指項目經費,包括政務大廳運行經費以及大廳工作人員午餐補助。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05(款)04(項):指退休人員的退休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05(款)05(項):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類)02(款)01(項):指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支出。
12.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3.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6.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7.“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