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本級及匯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2-18 來源:攀枝花市水利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水利局職能簡介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水利、水土保持、地方小水電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設,擬訂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庫的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節約用水、防洪規劃等重要水利規劃,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水利方面的論證工作。
2.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資源,統籌兼顧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和指導節水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水利、水土保持、農村水電的法律法規及執法工作;調處縣(區)之間的重大水事糾紛;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4.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及監測工作;負責權限范圍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實施、監督工作。
5.負責地方小水電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水電建設項目涉水事務的監督管理。
6.負責全市江河的綜合開發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及河道管護范圍內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對占用河道、河堤通道設施(包括臨時設施)等行為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7.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參與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8.指導全市水利發展和水利行業勞動保護、科技推廣、安全生產工作。
9.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搶險及抗旱工作。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10.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攀枝花市水利局2021年重點工作
1.組織編制《攀枝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科學確定目標任務、工程布局、監管重點。加快專業水利規劃編制,統籌規劃市級引水補水水網體系。
2.抓實“引水上山”工程(金沙江干熱河谷攀枝花水資源配置)前期工作,編制完成可研和19個專題報告,全力擠進國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
3. 積極主動與涼山州聯系對接,加大與省水利廳、省水利院的匯報對接,充分研究論證“引雅濟安”項目,統籌米易縣、鹽邊縣北部水網建設和水系連通。
4. 繼續推進米易老街子水庫項目前期工作,力爭年底實現可研及全部專題報告獲批;推進鹽邊縣沙壩水庫前期工作,盡快取得工程壩址選擇等3個專題報告技術審查意見批文,加快項目可研及相關專題編制報審工作,為明年6月前完成可研及初設等前期工作打好基礎。
5. 高質量完成米易縣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示范建設,新建10公里岸坡生態河堤和清淤疏浚河道,做好水系連通、農村水系綜合整治與“鄉村振興”的全面銜接,創建全國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示范工程。
6. 落實水利廳水利工程驗收三年行動攻堅戰要求,鎖定目標,壓實責任,加快水利基本建設項目驗收進度,對納入工程驗收三年行動驗收項目清單臺賬實行動態監管,定期通報,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建設項目驗收工作。
7. 加快病險水庫整治項目驗收,年內全面完成已完工的113座水庫除險加固驗收,同時加快推進2017—2020年實施的70座病險水庫的蓄水驗收及竣工驗收工作。實施米易縣前進渠灌區、鹽邊縣高堰溝灌區兩個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完成年度投資8559萬元。開展勝利水庫灌區改造前期工作,力爭將勝利水庫灌區改造納入2022年全省灌區改造“盤子”。
8. 實施農村飲水鞏固提升。堅持“建大并中減小”原則,強化城市供水管網延伸和農村水源建設,大力實施“千噸萬人”“百噸千人”規模化供水工程。完成米易、鹽邊32處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指導原水公司、紅格水廠供水管網延伸工程建設。加強開展農村供水水費收繳,確保集中供水工程實現全部收費,水費收繳率達到98%以上。
9. 全面推進河(湖)長制工作,扎實推動“六大任務”落實。統籌各項任務“十四五”規劃目標,編制完成市、縣兩級一河一策管理保護方案(2021-2025年),細化河湖管理保護問題、目標、任務、措施“四個清單”。強化流域聯防聯控,協同推進川滇兩省長江(金沙江)管理保護和治理責任落實。
10.全面落實防汛減災措施,加大汛前大檢查力度,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綜合督導和暗訪檢查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險工險段安全度汛檢查,抓好隱患排查整治。進一步完善預測預報預警和協同聯動機制,嚴格落實“三查、三避讓”和“三個緊急撤離”要求,全力確保安全度汛,努力實現2021年防汛減災人員“零傷亡”目標。
11.全力抓好抗旱減損。著眼長遠,提前謀劃,樹立“抗大旱、抗久旱”的思想準備,縣(區)要科學合理制定“一村一策”抗旱方案,千方百計守住人飲安全底線。加快推進仁和區大龍潭鄉東山坡金沙江泵站、大竹河水庫配套渠系建設、西區格里坪鎮金家村自來水管網延伸二期工程、東區攀礦至雙龍灘農村飲水管道、鹽邊縣紅格鎮金河村集鎮管網延伸等重點抗旱項目實施。
12.縱深推進行業“強監管”。堅持“強監管”工作主線,進一步完善“強監管”工作機制,統籌整合資源,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重點,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無縫銜接的監管矩陣。采取市縣跨層級、跨部門聯合監督等形式,加大對水利工程建設、涉水環保、安全生產、涉河項目審批等重點領域的監管力度,確保管得住、管得好。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水利局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3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1個。主要包括:攀枝花市水利局機關、市水政監察執法支隊、市水資源河湖保護中心。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農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水利局2021年收支總預算1537.17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1年收入預算1590.02萬元,其中:上年結轉52.85萬元,占3.32%;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537.17萬元,占96.68%。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1年支出預算1537.1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98.62萬元,占64.96%;項目支出538.55萬元,占35.04%。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537.17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537.17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7.72萬元、農林水支出1294.8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4.63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537.17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增加139.32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預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7.72萬元,占11.56%;農林水支出1294.82萬元,占84.24%;住房保障支出64.63萬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1年預算數為119.5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離休費支出和離退休其他經費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58.13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為606.86萬元,主要用于:水利行政單位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和機構正常運轉的公用支出。
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2021年預算數為83萬元,主要用于: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2021年預算數為15萬元,主要用于: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土保持相關工作的支出。
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2021年預算數為149.41萬元,主要用于: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和機構正常運轉的公用支出。
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2021年預算數為60萬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減災運行管理方面的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380.55萬元,主要用于:《攀枝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編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河(湖)長制省級目標考核、水土保持省級目標考核工作等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0年預算數為64.63萬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998.6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38.7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補助。
公用經費159.8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黨建經費。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5.5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2.8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2.68萬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里的相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預算規模。
2021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對口部門來攀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接待活動的開支。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0年預算下降5.26%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里的相關要求,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規模。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4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4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68萬元,用于4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水利規劃建設、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旱災害防御、河道管理、河(湖)長制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水利局2021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2021年,攀枝花市水利局以及下屬攀枝花市水政監察執法支隊等1家行政單位、攀枝花市水政監察執法支隊等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59.89萬元,比2020年預算減少6.1萬元,下降3.67%。
截至2020年底,攀枝花市水利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4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21年攀枝花市水利局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38.55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 反映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有關業務包括制定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 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規劃制定和實施,治理、生態修復、預防監測、調查協調、綜合治理、開發技術的示范、監督執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措施和各項管理保護活動的支出。
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反映水資源節約、監管、配置、調度、保護和基礎管理工作的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 反映防汛業務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防汛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如防汛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會議等),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后重建,退田還湖,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防汛視頻會商,山洪災害防治等。
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 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財政部門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3.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