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審計局關于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2-27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審計局職能

  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攀府辦發〔2011〕38號)文件規定,本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審計規范性文件;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組織對全市性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2.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3.向市長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⑴ 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⑵ 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⑶ 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⑷ 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重大工程項目進行的跟蹤審計。

  ⑸ 市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⑹ 市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⑺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攀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⑻ 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縣級領導干部及依法屬審計局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指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

  10.組織審計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11.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攀枝花審計信息系統。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攀枝花市審計局2018年工作重點

  根據全國、全省審計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及要求,2018年我局將圍繞以下七個方面開展審計工作:一是持續開展政策跟蹤審計;二是推動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和部門決算審簽;三是加強重點民生資金項目審計;四是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五是推進重大政府性投資項目審計;六是加大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七是做好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攀枝花市審計局為市級獨立核算預算單位,下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1個(攀枝花市政府投資審計服務中心)。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審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攀枝花市審計局2018年收支總預算1098.32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審計局2018年收入預算1098.32萬元,占全年預算收入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審計局2018年支出預算1098.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22萬元,占全年預算支出92%;項目支出92.10萬元,占全年預算支出8%。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審計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098.32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098.32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41.8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3.4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3.06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審計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098.32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增加124.65萬元,主要是增加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繳費收入。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841.8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7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3.4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16%、住房保障支出73.0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8年預算數為855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2.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目)2018年預算數為92.10萬元,主要用于:金審工程運維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項目、投資審計項目經費。

  3.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機關服務(項)2018年預算數為151.22萬元,主要用于:辦公用水電費、差旅、公車運行維護費等維持機關運行費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審計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006.2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5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81.92萬元、津貼補貼392.02萬元、獎金15.24萬元、績效工資3.42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77.31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7.85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3.68萬元、其他社會保險繳費0.83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1.01萬元、住房公積金73.06萬元、退休費55.78萬元、醫療補助2.88萬元。

  公用經費151.2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6.56萬元、水費1.66萬元、電費4.14萬元、差旅費49.68萬元、公務接待費2.25萬元、工會經費4.46萬元、在職福利費5.4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3萬元、其他交通費用42.78萬元、黨建經費11.37萬元、編制內聘用人員公用經費0.11萬元、離退休福利費2.88萬元、離退休公用經費3.57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審計局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8.5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2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6.3萬元。

  (一)2018年無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7年預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財政支出正常性壓減。

  2018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有正式接待公函的公務接待。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7年預算下降10%

  主要原因是財政支出正常性壓減。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轎車(7座以下商務車)1輛,越野車1輛。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3萬元,用于2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以保障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審計局2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攀枝花市審計局以及下屬攀枝花市政府投資審計服務中心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51.22萬元,比2017年預算減少7.8萬元,下降5%。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攀枝花市審計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無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攀枝花市審計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92.1萬元。                 

  十、名詞解釋

  攀枝花市審計局單位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本單位承擔的其他審計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審計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審計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務,主要用于機關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審計信息化建設支出及投資審計項目支出。

  (二) 社會保障和就業,主要用于機關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機關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附件:市審計局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表.xls

   114001-市審計局2018年年初政府采購補充公開說明.doc

   114001-市審計局2018年部門預算績效目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