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司法局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9-21     來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職能參照省政府批準的三定方案)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納入公務員編制的機關法人。地址:攀枝花市東區佳聯路5號。法定代表人:蔣光忠。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領導、管理、監督司法強制戒毒工作;監督檢查對司法強制戒毒干警的執法活動。擬訂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區、縣和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攀枝花市法制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監督、管理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強制戒毒人員的安置幫教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學專業社團;指導法學函授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辦理仲裁登記工作。組織和管理司法鑒定和司法統一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服裝、槍支、彈藥、車輛等物資裝備以及國有資產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協助區、縣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干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事警務和干部的培訓教育工作;管理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繼續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導醫療糾紛調解工作;管理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案件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七五”普法開局良好。《攀枝花市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出臺,召開了全市“六五”普法總結表彰及“七五”普法推進實施工作會,全面啟動實施“七五”普法。深入推進“法律七進”,制定《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實施意見》,開展法治宣傳教育“1+10”專題活動,組織開展大型法治宣傳活動20余場次,發放宣傳材料10萬余份,提供法律咨詢10萬余人次。建立涵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等八大類50余個課題的宣講課題庫,全市普法講師團開展100余場次普法大宣講。米易縣創建全國法治先進縣。在全市命名了18個市級法治示范縣(區)、法治示范鄉鎮(街道)、學法用法示范機關。

2、法律服務穩步推進。法律服務行業主動服務全市重點工作,開拓業務領域,服務棚戶區改造、服務環境生態建設,法律服務辦案量穩步提升,主要業務平均增幅10%以上。一是律師辦理各類案件4128件,擔任法律顧問525家。基層法律服務擔任法律顧問190家,代理各類案件1361件。二是全面完成全市公證機構體制改革任務,辦理各類公證5020件,較去年同期增長14.26%,其中涉外公證579件,涉及55個國家,為棚戶區改造提供公證法律服務830件。三是完成司法鑒定案件2601件,較去年同期增長12%,鑒定意見采信率98%以上,市三人民醫院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所和攀枝花法正司法鑒定中心分別被省司法廳授予五星、四星鑒定機構。四是法律援助完成“12348”法律服務熱線升級改造和民生工程,辦理援助案件1270件,提供法律服務16763人次,新建6個規范化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五是擔任外來企業法律顧問125家,幫助外來企業處理法律事務320余件,受理外來企業投訴12起。六是司法體制改革任務落實到位,完成人民監督員改革任務,制定出臺《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實施意見》《攀枝花市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實施意見》,提交審議通過《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七是國家司法考試圓滿收官,685名考生報名參加考試,同比增長12.30%,創歷史新高,實現“零差錯”目標。八是依法辦結行政審批事項137件,政務服務法律咨詢專區解答群眾咨詢3605件。

3、特殊人群管控有力。開展特殊人群“百日大排查大整治大調解”專項活動,全市社區矯正、刑滿釋放、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無脫管漏管現象,持續保持安全穩定,圓滿完成黨的十九大維穩安保信訪綜治工作任務。931名社區服刑人員全天候監控;銜接刑滿釋放人員803人,安置785人,幫教率100%,安置率97%。

4、人民調解成效明顯。調解排查各類矛盾糾紛6373件,調解案件4538件,調解成功4507件,調解成功率99%。成功調處醫患糾紛23件,調解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矛盾糾紛347件。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組建市校園糾紛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3起校園糾紛。與市公安局建立人民調解與治安調解銜接聯動機制,在全市25個城區派出所設立調解室,共同做好矛盾糾紛化解。3名調解員榮獲全國模范調解員表彰。

5、基礎建設扎實推進。市司法局業務用房全面建成竣工并投入使用;35個司法所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市、縣(區)司法局、司法所實現“四級聯網”,初步建立“互聯網+法律服務”新模式。市強制隔離戒毒遷建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6、項目資金爭取到位。爭取到中央、省級法律援助專項經費106萬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10.4萬元。爭取到25萬社區矯正中心建設資金,落實中央轉移支付150萬元,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以獎代補資金57萬元。

7、隊伍建設堅強有力。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建設,認真開展“四對照四提升、做忠誠衛士”專題教育活動,積極做好市委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扎實開展脫貧攻堅,切實加強班子和隊伍建設、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凝聚人心,提振精神,構建良好政治生態環境。2017年,市司法局榮獲全市十九大安保維穩、綜治、維穩、投資促進、定點扶貧等先進集體表揚13個,3名同志獲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稱號,1名同志入圍司法部舉辦的“砥礪奮進的五年·司法行政故事”新時代最美法律服務人候選人,1名同志被評為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十大杰出人物”。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司法局下屬二級單位個,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且無獨立法人),其他事業單位(攀枝花公證處,有獨立法人單位)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計1601.99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39.01萬元,占96.07%;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62.98萬元,占3.93%。

 

 

2017年攀枝花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計1728.2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55萬元,占77.34%;項目支出391.71萬元,占22.6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539.01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42.78萬元,下降2.70%。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73.4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6.83%。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237.60萬元,增長16.5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73.4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20萬元,占0.25%;公共安全支出1366.93萬元,占81.6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7.05萬元,占12.97%;醫療衛生支出2.15萬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83.11萬元,占4.97%。(羅列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類級。)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4.22萬元,完成預算42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援藏掛職鍛煉干部生活補助經費未納入預算范圍,預算申報時期尚未安排援藏掛職人員工作任務。

2.公共安全(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 支出決算為992.52萬元,完成預算11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公職人員調入,人員經費開支增加。

3.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 支出決算為207.54萬元,完成預算586%,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完成上年業務用房完善工程建設結轉款項的支付問題。

4.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律師公證管理(項): 支出決算為9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5.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 支出決算為36.75萬元,完成預算122.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完成省級專項指派級二審案件援助,上級機關提供了相應法律援助案件補助經費。

6.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事業運行(項): 支出決算為40.12萬元,完成預算109.7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新招錄了事業人員,人員經費相應增加。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1.80萬元,完成預算18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專家型人才補助是由全市統一安排,未納入預算范圍。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支出決算為78.03萬元,完成預算159.1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轉退休,導致離退休人員經費開支加大。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101.44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等于預算數。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 支出決算為34.58萬元,完成預算345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死亡無法預期,因此無死亡撫恤的相關預算。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 支出決算為1.20萬元,完成預算12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兒童福利費用由關工委單獨下達,每年金額不確定,無法進行預算。

1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支出決算為2萬元,完成預算2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該項經費存在不確定性,財政資金下達的時間也較晚,上一年度無法預算是否有該項資金以及資金量的多少。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支出決算為0.15萬元,完成預算1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衛生政策性項目經費中下達的知識分子體檢經費存在下達的不確定性,無法納入預算。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83.11萬元,完成預算100.4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調入和招錄人員增加,住房公積金繳費相應增加。

(數據來源財決08表,羅列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項級。上述“預算”口徑為調整預算數。增減變動原因為決算數<項級>和調整預算數<項級>比較,與預算數持平可以不寫原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35.9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192.3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43.6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數據來源數據來源財決08-1表,根據本部門實際支出情況羅列全部經濟分類科目。)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9.06萬元,完成預算38.3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后,車輛運行費用降低。

(上述“預算”口徑為調整預算數。)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9.06萬元,占91.8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80萬元,占8.11%。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無變化。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9.06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2輛,其中:轎車9輛、越野車3輛、載客汽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9.06萬元。主要用于車船稅繳納,車輛保養維修,運行燃油費用(具體工作)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3.78萬元,下降29.44%。主要原因是公務車輛改革,運行車輛減少。

3.公務接待費支出0.80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7批次,5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0.80萬元,具體內容包括:省司法廳工作檢查,費用1209.00元;攀西監獄對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回訪,費用845.00元;涼山州公證體制改革交流團,費用1210.00元;全省監管執法安全大檢查,費用1505.00元;攀西監獄,費用1333.00元;公證質量檢查,費用700.00元;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檢查,費用1197.00元(接待具體項目、金額)。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計支出0萬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0.21萬元,增長35.59%。主要原因是接待的檢查批次和人員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無其他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司法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3.65萬元,比2016年減少20.88萬元,下降12.69%。

(數據來源財決CS05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司法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9.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9.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購置及信息網絡建設(具體工作)。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數據來源財決CS06表)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司法局共有車輛7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3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數據來源財決CS05表,按部門決算報表填報數據羅列車輛情況。)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6個,涉及財政資金214.15萬元,覆蓋率達到85.71%。

(說明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個數、資金量和覆蓋率。)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4分,存在的問題:一是工作項目按實際預算存在細微差異,二是執行過程和執行進度不能嚴格按計劃實施,三是統籌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全面充分考慮部門預算計劃,二是落實各項目實施進度,三是按實際工作需求調整對應績效目標。

(說明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總體情況、得分、總體績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措施。得分情況請于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中填列)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得分

部門決策(25分)

目標任務(15分)

相關性(5分)

5

明確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預算編制(10分)

測算依據(5分)

4

目標管理(5分)

5

綜合管理(30分)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1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1

中期評估(2分)

執行中期評估(2分)

2

績效監控(5分)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2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2

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1

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1

資產管理(6分)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2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2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2

內控制度管理(2分)

內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開(6分)

預算公開(2分)

2

決算公開(2分)

2

績效信息公開(2分)

2

績效評價(5分)

績效評價開展(2分)

2

評價結果應用(3分)

2

部門績效情況(45分)

履職成效(20分)

部門特性指標

 

法律援助

10

公證工作

4

司法鑒定

5

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4

人才培養(5分)

5

滿意度(10分)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3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3

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3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對下屬單位市法律援助中心開展了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為97分,存在的問題:一是資金的使用不能按時間進度進行按比例分配,二是完成時效和案件推進密切相關,不能當按時效核定,三是資金使用效率存在一定遲滯。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及時推進案件審結,二是及時完成對應資金支付。

(說明部門對下屬單位或重點項目開展自評的總體情況、得分、總體績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措施,請各部門選擇開展自評的下屬單位或一至兩個重點項目進行說明。得分情況請于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中填列)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一級

指標

二級

指標

三級指標

分值

得分

(20分)
項目決策

(10分)
科學決策

必要性
(政策依據)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績效目標   

明確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項目管理

(7分)
資金管理

資金分配

3

3

資金使用

4

3

(3分)
項目執行

執行規范

3

3

(特性指標70分)
項目績效 

(20)
項目完成

完成數量

5

5

完成質量

5

5

完成時效

5

4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項目效益

經濟效益(可選項)

40

10

社會效益(可選項)

10

生態效益(可選項)

5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5

公平效率(可選項)

5

使用效率(可選項)

4

服務對象滿意度   

10

10

總分

97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事業收入情況)等。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經營收入情況)等。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收入類型)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 指反映組織事務明細項以外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10.公共安全(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 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1.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2.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律師公證管理(項):指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指導律師公證工作的支出和對享受財政補助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單位的補助。

13.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 指反映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用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事業運行(項):指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 指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明細項以外的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 指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 指反映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2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指反映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支出。

2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指反映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明細項以外其他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解釋本部門決算報表中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項級,請參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增減內容。)

2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5.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6.“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本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