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納入公務員編制的機關法人。2016年度期間辦公地址為:攀枝花市東區人民街48號。法定代表人:陳志峰。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領導、管理、監督司法強制戒毒工作;監督檢查對司法強制戒毒干警的執法活動。擬訂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區、縣和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攀枝花市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監督、管理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強制戒毒人員的安置幫教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學專業社團;指導法學函授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辦理仲裁登記工作。組織和管理司法鑒定和司法統一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服裝、槍支、彈藥、車輛等物資裝備以及國有資產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協助區、縣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干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事警務和干部的培訓教育工作;管理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繼續教育工作。管理并指導醫療糾紛調解工作。

  (二)2016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深入開展法治宣傳,積極推進依法治市

  (1)創新建立普法教育機制。2016年,及時調整充實了攀枝花市普法講師團成員,進行普法宣講課題申報,在全市首創“菜單式”普法教育宣講工作機制。組建了由6個大隊200余名普法志愿者組成的普法志愿服務者支隊,進一步壯大了普法宣講隊伍。

  (2)“法律七進”整體有效推進。緊密結合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市依法治市辦、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聯合制定了《2016年“法律七進”工作要點》,明確7個方面37項具體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工作任務,傳遞工作壓力、強化責任擔當,“法律七進”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開展法律進機關。制定《全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實施意見》,落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要求。積極推進法律顧問進機關制度,80家政府機關聘請了專職法律顧問。對新任縣級領導干部、公務員初任人員開展法紀警示教育8場3510人次。二是開展法律進學校。聯合市教體局在市二小、市二中、市七中三所“法律進學校”示范點啟動了“法治教育進課堂”的課題研究,并被列為省司法廳確定的專項課題之一。組織開展了15名直屬學校法律顧問述職測評工作,推動學校法律顧問工作規范化,在全省尚屬首次。三是開展法律進鄉村。繼續抓好“六個一”普法工程,開展法律服務進百村活動,法律服務小分隊深入村(社區)開展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發放3萬余張便民法律服務卡,培養了2680名“法律明白人”。圍繞村社換屆選舉,舉辦農村兩委會干部、村民小組長法治培訓126次,圍繞精準扶貧工作,建立依法治村結對幫扶制度,積極開展送法到村、送法入戶。四是開展法律進社區。強化社區法治宣傳陣地建設,加強法治主題公園、法治小廣場、法治宣傳窗、法治長廊建設;強化社區法治宣傳教育,組織社區工作人員、居民樓棟長、居民代表集中學法,集中學法42次2928人。五是開展法律進寺觀教堂。對寺觀教堂開展法治培訓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引導寺觀教堂管理人員、信教群眾依法開展正常宗教活動,依法維護信教群眾的合法宗教信仰權益。六是開展法律進企業。推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87家國有、民營企業聘請了專職法律顧問,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培訓22次,參訓人數2132人。開展法律服務巡講活動45場,其中進重點企業26場、中小企業19場。與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共同組建了“流動仲裁庭”,適時進入企業、園區、工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七是開展法律進單位。重點制定了《全市“法律進單位”實施意見》,在汽車站、碼頭,進火車站,進機場,進醫院,進公園等窗口單位或公共服務場開辟法治宣傳陣地137個,向社會公眾宣傳滲透法治理念,67家單位聘請法律顧問,提高單位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干部職工依法辦事能力營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圍。

  (3)“七五”普法工作有序啟動。制定“七五”普法工作方案,對我市“七五”普法規劃制定工作做出了全面的計劃安排,分行業、分系統、分層次召開調研座談會征求不同社會群體對“七五”普法的建議意見,按照全省“七五”普法座談會精神,起草《攀枝花市“七五”普法規劃》,積極籌備“六五”普法總結和“七五”普法啟動動員大會,按程序報請市委、市政府審議通過。市人大10月份審議通過關于開展“七五”普法的決議。

  (4)示范創建工作評先推優。推薦市級法治縣(區)1個,法治鄉鎮(街道)5個,市級學法用法示范機關(單位)12個;擇優推薦11個省級“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推薦申報16個省級“法律七進”示范點。開展“法律七進•法治攀枝花微電影”征集活動,征集、推薦法治微電影22部,開展“法潤攀枝花•法治文藝進萬家”活動,征集法治文藝節目23個,深入到鄉鎮(街道)、工礦車間和鄉村(社區)進行法治節目演出,提升法治宣傳實效。攀枝花市被省委、省政府評委法治宣傳先進城市,市司法局榮獲全國法治宣傳先進集體。

  2、鞏固基層基礎工作,切實化解矛盾糾紛

  (1)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啟動全市“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示范點”第二階段創建工作, 23個司法所提出申報,并進行嚴格驗收。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42個司法所達到省廳規定“隊伍建設、硬件設施、所務管理”標準。2016年,全市司法所參與調解疑難復雜糾紛356件,進行法制宣傳299場次143835人,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138件,成功處理124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參與矛盾糾紛大排查835件。

  (2)人民調解探索新舉措。積極籌備并建立了攀枝花市人民調解員協會,以充分發揮協會優勢,動員組織廣大會員更好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積極探索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與市婦聯共同出臺了《關于加強婚姻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聯姐”婚調工作室創評方案》,依托司法所和“婦女之家”,重點打造一批作用發揮明顯的“聯姐”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以及具有社區特色和個人特點的婚姻家庭糾紛個人調解室。在“三八”婦女節期間對表現突出的21個婚調室聯合市婦聯給予了表揚授牌。與市教育體育局共同組建了“攀枝花市校園糾紛預防和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探索成立校園糾紛調委會,并對11所市直屬學校進行調研,出臺相關工作實施意見和工作規程。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糾紛6183件,調解成功6113件,矛盾糾紛受理率和調解率 100%,調功率 98%以上。同時,持續做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 2016年,調解糾紛93件,調解成功86件,調解成功率92%,維護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和社會穩定,該項工作得到了省司法廳領導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贊揚。

  3、管控與幫教相結合,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務

  (1)規范社區矯正工作。全面推動市、縣(區)社區矯正中心建設工作,在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形成全市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統一設備的總體建設方案,切實鞏固社區矯正工作平臺和工作陣地。充分發揮社區矯正監管信息系統作用,在使用好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加大抽查走訪力度,防范社區服刑人員弄虛作假,有效防范脫管漏管現象發生。全年利用平臺,共發現、查處、核實了28名社區服刑人員未請假越界問題,社區矯正人員無脫管漏管現象。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落實社區矯正經費保障,開展政府向社會購買社區矯正服務試點工作,鼓勵縣(區)局開拓思路,全面落實“按與社區服刑人員1:10的比例配備社會工作者”以及“一人一矯正小組”、“4+X”矯正小組建設要求,完善基礎檔案材料。聯系市三醫院組建“攀枝花市社區矯正心理輔導專家團”,并利用市醫調委專家庫開展心理輔導工作。聯系攀枝花學院法學院組建大學生社區矯正志愿服務團,幫教未成年社區服刑罪犯。

  (2)鞏固安置幫教成果。積極鞏固安置幫教基地建設,堅持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無縫銜接,特別杜絕接送“危安類”人員出現失誤,開展基本信息核查、分類銜接、服務管理等工作。大力開展安置工作,為刑滿釋放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提供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刑滿釋放人員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對不符合條件但生活確有困難的刑滿釋放人員給予臨時救助,全市安置幫教工作呈現部門間銜接快、司法行政反應快、幫教小組幫教快、相關單位安置快、失控人員處置快的良好態勢。2016年,全市共銜接刑釋解教人員1213人,安置1168人,安置率96.3%,幫教1213人,幫教率100%,無重新違法犯罪。

  (3)突出強戒安全穩定。組織開展為期3個月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活動”,嚴格落實場所物防、技防、人防等各項措施,對照排查6個方面49項重點內容,共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和問題13個。9月18日至19日,全市普降大雨,仁和區洪水泛濫,造成入所道路阻斷,停水、停電。面對險情,市強戒所積極克服困難,抗洪自救,穩定學員,平穩度過汛期,確保了場所安全穩定。積極開展戒治康復教育,強化生活衛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醫療戒毒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推進戒毒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積極承擔格薩拉鄉禁毒包片督察工作,開展“6.26全民禁毒宣傳活動”,切實履行禁毒工作職責。全所累計收治強戒人員310人,辦理提前解除31人,按期解除104人,連續16年實現了“六無”目標。為推動場所搬遷工作,12月28日,完成了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學員向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轉送工作。

  4、提升法律服務水平,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

  (1)律師工作服務發展。認真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擔任黨委政府法律顧問49家,擔任黨委政府職能部門法律顧問80家,先后參與黨委政府及職能部門各種會議、重大事件處置和接受法律咨詢次數達到了421人次,為黨委政府各部門出具各類法律意見書539份。組織開展“規范執業誠信執業專項整頓活動”,注重問題查找和落實整改,共查找出問題23項,逐一建立整改臺賬,有效維護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師法律服務市場。組織了19支法律服務小分隊,52名律師參與了“法律服務進百村”活動,深入全市154個行政村(社),為村(社)依法行政,依法治村(社)修改法律文書,化解矛盾糾紛,開展活動133場次,提供法律服務374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1件,為外出務工人員進行法律宣傳、咨詢507人次,發放宣傳資料3410份,積極組織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與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了相關工作制度,建立律師人才庫,組織律師每月到市中級人民法院輪流值班,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全市律師參與涉法涉訴案件接待咨詢104件,進入司法調解程序1件。2016年,全市律師共辦理各類案件5431件,擔任政、企事業和社會團體法律顧問543家。

  (2)公證工作恪守誠信。組織全市公證行業開展“執業為民、便民惠民”主題活動,引導我市公證行業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縮短服務時限、降低服務費用,有效提升公證行業的影響力、公信力和滿意度。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度、出證審批制度、調查取證制度、公證員及助理年度考核制度、質量自查交叉檢查制度等質量管控舉措,進一步提高公證辦證質量。2016年,全市共辦理各類公證事項5672件,辦證合格率100%,公證質量有效投訴控制為零。

  (3)司法鑒定穩中求進。組織開展為期10個月的司法鑒定行業質量建設年活動,規范鑒定管理和執業活動,健全鑒定資質、質量評估和誠信評價制度,切實提升司法鑒定公信力,該項工作得到了省司法廳鑒定行業規范化建設第五檢查組的好評。2016年,各鑒定機構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不斷拓展業務,狠抓鑒定質量,落實限時辦結制,共完成司法鑒定案件2385件,完成司法鑒定援助案件95件,按時辦結率100%,鑒定意見采信率達98%以上。

  (4)法律援助深入民心。積極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ISO9001質量認證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在全省尚屬首創。組織實施好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落實2016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經費63.2萬元,完成了12個鄉鎮(街道)規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任務。扎實開展“歲末年初農民工討薪專項活動”,暢通“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共受理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案件143件,涉及金額達84余萬元。做好涉法涉訴信訪法律援助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辦理信訪案件17件,提供法律意見100余條。組建了“行政訴訟法律援助律師團”,專門辦理行政訴訟法律援助案件,開拓法律援助新事項,共辦理行政訴訟案件2件,申訴1件,代書5件,促進依法行政。啟動并實施“12348”法律服務熱線升級改造工作,有效提升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效能。提供法律咨詢、代書等服務事項13020人次,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285件,爭取到中央、省法律援助中心經費補貼72萬余元。

  (5)外來企業投訴形成合力。依據《四川省外來企業投訴處理規定》,及時修訂了《攀枝花市外來企業投訴處理辦法》。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構建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投資環境的總體要求,積極整合成員單位資源,落實工作職責,形成工作整體合力,做好重點項目跟蹤服務,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強化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策劃包裝和項目跟蹤服務及協調推進工作。將外來企業投訴工作與人民調解、法治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有效對接,主動走進企業,開展精準服務。在外來企業周邊居民中開展法治宣傳76場次,為外來企業開展法治宣傳64場次,幫助外來企業處理法律事務600余件。

  (6)法制工作依法行政。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工作,落實2016年深化司法體制改革10項重點工作,明確工作責任,分解改革任務,以項目化、責任化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建立法院與司法行政系統聯動機制,重點解決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法院系統與司法行政系統工作銜接問題,在法治的軌道內進一步規范律師公證、社區矯正等工作,提高司法效能。完善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體系,各縣(區)司法局落實了兼職法制員。開展行政執法案卷集中評查,統一行政處罰法律文書格式,為全面規范行政執法奠定了基礎。加強行權平臺運行管理和日常監督,加強行政案件辦理情況錄入,實現行權平臺行政處罰案件數錄入零的突破。積極組織開展“法治政務”建設,5月5日全市首個“法律咨詢服務區”在市政務服務中心正式啟動。選派12名律師、3名公證員輪流進駐法律咨詢服務區,常年為辦事群眾提供免費律師類、公證類法律咨詢及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進一步拓展了政務服務平臺服務功能。共解答群眾法律咨詢1690件、公證咨詢863件。組織開展政務調研,全系統共申報調研課題40個,服務司法體制改革和司法行政創新發展。7月份,實現了行政審批省市網上并聯審批工作目標,極大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全年共辦理行政審批71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為零。

  (7)司法考試周密細致。按照“從嚴治考、依法治考、熱情服務”的原則,2016年共有610名考生報名參加考試,較2015年增加32.6%。首次采用人臉識別系統,有效提升科學治考水平,全局領導班子和干警職工積極參加考務工作,全力以赴實現了零差錯。

  (8)基層法律服務立足基層。基層法律服務充分發揮立足基層、服務基層的優勢,為基層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保障。2016年,18家基層法律服務所,59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201家,代理各類案件1760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30件。

  5、切實加強班子隊伍建設,凝聚力量助推發展

  (1)加強黨的建設。始終堅持把黨建工作作為隊伍建設的核心,堅持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實踐為抓手,以“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為準則,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及隊伍作風建設,深入扎實地開展機關黨建各項工作。一是堅持黨課教育。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實踐為核心內容,共開展集中學習教育12次,局領導講授黨課12次,支部學習20次。二是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2016年3月,組織開展市局機關黨委換屆選舉,并加大對支部書記等黨建業務骨干教育培訓,培養黨建工作中堅力量。支持群團組織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開展“黨員服務隊”、“黨員奉獻日”、“黨員獻愛心”、“青年志愿者”、“文明勸導”等活動,增強黨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三是發揮黨組織服務功能。組織普法和法律服務志愿者和機關黨員干部開展普法和法律志愿服務活動,為群眾解答精準扶貧、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等相關法律咨詢,并免費發放了1000余份法治宣傳資料。我局代表攀枝花市接受省委 “兩學一做”、“精準扶貧”及黨建工作檢查,受到省檢查組高度評價。

  (2)認真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啟動以來,局黨組高度重視,真正做到“一把手”帶頭,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形成領導示范,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迅速有序推進活動開展。局班子成員,結合自身和工作實際,親自動手撰寫黨課,在所在黨支部講黨課,到基層聯系點黨支部講黨課,局機關各黨支部圍繞專題開展學習討論,談認識、談體會、談感悟,達到了相互啟發、共同提高的目的,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組織黨員重溫入黨志愿和入黨誓詞,每名黨員對照入黨志愿談理想、談信念,對照入黨誓詞找標準找差距,進一步統一黨員思想,增強為民服務意識。大力開展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專項活動,各支部扎實開展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除,深入開展“雙找雙配套”活動,下大力氣對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進行整治。

  (3)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按照“兩個責任”的要求,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組織、引領司法行政干警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準則》《條例》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開展廉政宣傳教育6次,領導講廉政黨課2次,舉辦專題講座一次,每名黨員撰寫心得體會一篇,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觀看《失控的自由人》、《蛻變的人生》等警示教育專題片并開展座談討論,促進全體干警增強拒腐防變的意識和能力。規范行政權力運行,23項行政權力全部納入行政權力平臺運行,開展廉政風險點回頭看,落實“三重一大”、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做好源頭預防。強化日常紀律作風監督檢查,開展政風警風行風建設提升年活動,堅決糾正“四風”問題,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和換屆風氣監督,正風肅紀。

  (4)加強干部培養使用。始終堅持加大干部培養使用力度,為干部成長搭建平臺,激勵廣大干警干事創業。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加強干部外出學習培訓管理的通知》,對全年培訓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規范,確保培訓取得實效。有序推進干部輪崗交流,上掛下派,選派了2名同志上掛,交流任命1名科級干部。提拔3名副科級領導干部,選派1名正科級干部到涼山州木里縣掛職援藏,1名年輕培養性干部上掛市委政法委工作。鼓勵45歲以下司法行政干警積極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司法行政共有20名同志參加了考試。

  6、心系群眾疾苦,扎實開展精準扶貧工作

  切實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把開展精準扶貧工作作為工作重點,按照全市精準扶貧總體部署,積極落實各項精準扶貧舉措,精準扶貧工作贏得基層單位和群眾的廣泛認可。一是開展走訪慰問。采取“走親戚、拉家常、交朋友”的方式,共開展了4次集中走訪慰問,為困難群眾送去了局機關和市律協籌集的約6萬余元的物質和慰問金,用實際行動幫助困難群眾解決了一些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二是落實幫扶舉措。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志峰同志一行多次深入鹽邊縣紅果彝族鄉松坪子村與該鄉黨委政府、村支兩委召開現場辦公會,督促指導松坪子村精準扶貧工作。在我局的關心幫助下,松坪子村已被納入鹽邊縣第一批9個集中力量脫貧村名單,該村道路建設、房屋修建、村部搬遷、人畜飲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芒果、花椒、核桃等產業發展納入縣精準扶貧規劃,彝家新寨建設已納入2017年新建項目,已落實精準扶貧工作資金1297萬元。我局無償贈送的8卡車適用家具全部分配發放到貧困戶家里。三是開展法治宣傳,我局組織機關干部、律師協會人員、知名律師深入鹽邊縣紅果彝族鄉松坪子村開展法治宣傳、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服務活動,共向精準扶貧戶贈送各種法律書籍72冊,散發各類宣傳資料75份,解答群眾法律咨詢5人次。四是開展精準對接,局領導和干警與51戶精準扶貧對口聯系戶集中見面,就精準扶貧戶的貧困原因、耕地面積、人均純收入、住房情況、子女就學等相關問題進行詳細調查,商定落實幫扶措施,指導制定脫貧目標,并適時講解了國家精準扶貧相關政策。制作“精準扶貧結對幫扶聯系卡”向51戶幫扶對象發放,讓“便民聯系卡”真正成為“連心卡”。五是開展愛心捐助活動,市律師協會黨委在律師事務所中廣泛開展扶貧捐款活動,并將捐贈款22050元送到鹽邊縣紅果彝族鄉松坪子村,幫助該村解決扶貧資金缺口問題。“三八”節期間,局機關婦委會對該村困難兒童進行了慰問,贈送了一批學習用品。六是開展督導督查活動,5月和8月,我局組織其他3家幫扶單位共14人,圍繞精準扶貧工作落實情況,突出問題導向,開展了兩次專項督導工作,取得了預期效果。我局代表攀枝花市級部門向省貧困村“五個一”工作力量檢查組匯報了經驗做法。

  7、著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夯實司法行政基礎

  一是司法業務用房建設成效明顯。今年9月份,市司法局業務用房全面竣工,東區司法局業務用房主體工程完工,西區司法局業務用房開工建設,業務用房建設情況進展良好,業務用房開工建設率100%,較好地完成了目標任務。二是市強戒所遷建工作有新進展。依據市強戒所原遷建選址仁和區棉沙灣,我局和市強戒所開展了一系列推進工作,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進入立項審批程序和項目開工前各項工作。同時,對在實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分析中發現的問題和困難,我局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進行了匯報,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的高度關注和支持下,市強戒所遷建項目有新進展,12月,市委、市政府決定重新選址實施遷建。按照總體安排,在2016年底完成重新選址。三是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開展全省政法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專項督導檢查工作,對已建成的視頻系統的維護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全力確保系統暢通使用。開展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調研,完成市司法局業務用房信息化建設整體規劃布局,積極落實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任務,建成了覆蓋市局機關、縣(區)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司法行政業務工作平臺,為實現“互聯網+司法行政”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2016年,市司法局榮獲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先進集體、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在2016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績效考評中獲一等獎,獲全市群眾信訪工作、投資促進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年鑒編纂工作等先進集體表彰10余個,在全市政法系統迎接建黨95周年歌詠比賽中獲二等獎。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司法局下屬二級單位2個,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市法律援助中心無獨立法人),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1個(攀枝花公證處有獨立法人)。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計1704.2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581.78萬元,占92.82%;其他收入122.44萬元,占7.18%。

  2016年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計1480.0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08萬元,占82.10%;項目支出264.94萬元,占17.90%;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市司法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1716.22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116.42萬元、增加7.36%;支總計增加215.70萬元,增長12.57%。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35.8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83.66%。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25萬元,下降1.7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35.8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09萬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1186.66萬元,占82.6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4.27萬元,占12.1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8萬元,占0.14%;住房保障支出72.76萬元,占5.07%;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2013299其他組織事務支出:2016年決算數為0.09萬元,完成預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中司法行政運行項目204061:2016年決算數為931.77萬元,完成預算115.3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的問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40602項目2016年決算支出數為218.69萬元,事業運行2040650項目2016年支出36.20萬元。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中支付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2080199:2016年決算數為1.8萬元,完成預算100%。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80504全年支出62.13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080505全年支出92.30萬元。死亡撫恤2080801支出16.64萬元。兒童福利2081001支出1.40萬元。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中重大公共衛生專項2100409支出2萬元;其他醫療保障支出2100599支出0.08萬元。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積金2210201支出72.76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435.8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84.2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05.43萬元、津貼補貼446.81萬元、獎金46.65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59.92萬元、伙食補助費0.09萬元、績效工資18.91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92.30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4.12萬元、離休費8.47萬元、退休費44.17萬元、撫恤金16.64萬元、住房公積金72.76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2.98萬元。

  公用經費307.7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8.17萬元、印刷費3.91萬元、手續費0.08萬元、水費1.21萬元、電費6.27萬元、郵電費12.97萬元、物業管理費1.91萬元、差旅費43.85萬元、維修(護)費16.40萬元、租賃費12.85萬元、會議費3.57萬元、培訓費6.96萬元、公務接待費0.59萬元、勞務費74.05萬元、委托業務費35.93萬元、工會經費5.45萬元、福利費11.24萬元、公務車輛運行維護費12.84萬元、其他交通費25.0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4.53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3.43萬元,完成預算39.33%,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2.84萬元,完成預算42.0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59萬元,完成預算16.30%。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公務車輛改革,減少車輛運行維護費用,同時嚴格控制接待支出的結果。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23.54萬元,下降175.28%,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22.27萬元,下降173.4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27萬元,下降215.25%。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無車輛購置費用,同時公務車輛改革,單位減少大量公務用車經費支出;接待費用減少是“六五”普法驗收結束,上級檢查人員數量大幅下降,并嚴格控制,所以才減少了對應的“三公”經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2.84萬元,占95.6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59萬元,占4.39%。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市司法局2016年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未發生公務用車購置費用;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賬面共有公務用車12輛,合計價值308.24萬元,其中:轎車7輛、越野車3輛、載客汽車1輛。因公務車輛改革拍賣5輛,但銷賬手續還未完備(機關事務管理局和財政局的批復文件尚未下達),所以實際保留車輛為:市司法局保留4輛,其中3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一般性公務用車,下屬事業單位保留3輛,合計實有7輛,其中:轎車4輛、越野車2輛、載客汽車1輛;價值200.94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2.84萬元。主要用于上半年12輛車輛的保險、車船稅,運行油料費,保養維修費用及下半年7輛車的運行油料費、保養維修費用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0.59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5批次,54人,共計支出0.59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省司法廳檢查600元,接待攀西監獄來攀調研1239元,接待司法廳領導一行視察1768元,接待瀘州市司法局考察952元,接待司法部檢查人員1360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市司法局201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司法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64.53萬元,比2015年增加60.51萬元,增長36.78%,主要是2016年存在新增調入人員的問題和2016年財政撥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款項。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司法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8.8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83.96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4.87萬元。主要用于新業務用房所需要的設施設備,包含機房建設的相關設備及軟件。所有設備及辦公家具和服務支出,全部設施小微企業優先的政府采購評選原則。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公有車輛1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8輛,執法執勤車4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臺,無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13個,涉及財政資金379.08萬元,覆蓋率達到100%。主要是完成預算制定目標的執行,從績效管理的情況完成了對應的工作任務,達到預期的執行效果。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財決公開01表
部門: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本級)         金額單位:萬元
收入 支出
項目 行次 金額 項目 行次 金額
欄次   1 欄次   2
一、財政撥款收入 1 1,581.78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30 0.09
  其中: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31 0.00
二、上級補助收入 3 0.00 三、國防支出 32 0.00
三、事業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3 1,230.82
四、經營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4 0.00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6 0.00 六、科學技術支出 35 0.00
六、其他收入 7 122.44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36 0.00
  8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37 174.26
  9   九、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38 2.08
  10   十、節能環保支出 39 0.00
  11   十一、城鄉社區支出 40 0.00
  12   十二、農林水支出 41 0.00
  13   十三、交通運輸支出 42 0.00
  14   十四、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3 0.00
  15   十五、商業服務業等支出 44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5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區支出 46 0.00
  18   十八、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 47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8 72.76
  20   二十、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49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0 0.00
本年收入合計 22 1,704.23 本年支出合計 51 1,480.01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23 0.00 結余分配 52 0.00
年初結轉和結余 24 11.99   其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53 0.00
  其中: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 25 4.47         轉入事業基金 54 0.00
  26   年末結轉和結余 55 236.21
  27     其中: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 56 236.21
  28     57  
總計 29 1,716.22 總計 58 1,716.22
注:1.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總收支和年末結轉結余情況。
    2.本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王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