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2015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10-14 來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單位基本情況
攀枝花市司法局系納入公務員編制的機關法人。地址:攀枝花市東區人民街48號。法定代表人:陳志峰。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領導、管理、監督司法強制戒毒工作;監督檢查對司法強制戒毒干警的執法活動。擬訂法治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的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區、縣和各行業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攀枝花市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監督、管理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強制戒毒人員的安置幫教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法學專業社團;指導法學函授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辦理仲裁登記工作。組織和管理司法鑒定和司法統一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服裝、槍支、彈藥、車輛等物資裝備以及國有資產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協助區、縣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干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事警務和干部的培訓教育工作;管理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2015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15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廳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省委政法工作會議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確定的工作重點,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積極推進依法治市,為我市實現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營造良好法治氛圍,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1、以“法律七進”為抓手, 法治宣傳成效明顯
(1)穩步推進“法律七進”。與市依法治市辦聯合制發《2015年深化“法律七進”實施方案》,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明確了“法律七進”工作中每一進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務,形成全市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責任共擔、合力攻堅的局面。結合牽頭單位工作職責,分類制定了15個“法律七進”工作方案;結合責任單位行業屬性,制定了26個“法律七進”工作實施細則,召開“法律七進”動員會、“法律七進”聯系會,全面安排部署“法律七進”工作,把“法律七進”納入依法治市的重點工作內容,納入目標績效考核,制發了《2015年市級部門(單位)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示范創建工作考評辦法》,明確了市司法局為依法治市2015年督查考核單位,負責對市級各部門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示范創建工作進行督查考核,有力促進了“法律七進”在全市深入開展。
(2)“法律七進”深入人心。一年來,全市司法行政部門切實發揮在“法律七進”工作中的組織協調作用,與全市相關部門、單位緊密配合,共同促進“法律七進”在全市上下蓬勃開展,傳播法治精神,弘揚法治文化,法治宣傳深入人心,成效明顯。在法律進機關中,舉辦8期縣級領導干部法治輪訓班,600余名在職縣級領導干部參加了集中法治輪訓。落實機關法律顧問制度,推選了12名優秀律師為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在法律進學校中,聯合制定了《關于建立市直屬學校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以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方式,為學校聘請法律顧問工作, 19所市直屬學校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在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開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創建活動,命名了17所學校第六批市級依法治校示范學校,確認了14所學校為第四批市級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在法律進鄉村(社區)中,設立了44個鄉鎮法治輔導站,建立了44個法律援助工作站,組建了44支法治宣傳隊伍,制作了331個村級法治宣傳欄,培養了2680名“法律明白人”,發放了3萬余張便民法律服務聯系卡。組建了15支法律服務小分隊,深入100個行政村(社區)開展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向行政村、社區選派278名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組織社區工作人員、居民樓棟長、居民代表集中學法42次,居民集中學法2928人。在法律進寺廟中。優選了15名思想政治堅定、業務能力過硬、勇擔社會責任的專職律師,組成義務法治宣傳律師團,分5個片區義務為寺觀教堂開展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區(縣)民宗局分管宗教工作領導、教職人員、安全員、宗教活動場所管委會負責人等64人參加培訓。在法律進企業中。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治培訓22次,參訓人數2132人。開展法律服務巡講活動45場,其中進重點企業26場、中小企業19場;開展外來企業周邊專項法治宣傳。5次,舉辦法治講座14場。在法律進單位中,全市有67家單位聘請法律顧問,提高了單位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干部職工依法辦事能力。在醫院、公園、車站、機場、港口碼頭、公交等公共場所建設固定法治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138個,以喜聞樂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普及宣傳法律知識。
(3)精心打造普法載體。全市共編寫編撰《百姓生產生活常用法律知識手冊》、《青少年法律知識手冊》、《法律進社區》、《法律進機關》、《法律進農村》等系列叢書57000余冊,免費送發全市城鄉居民。組織拍攝法治微電影《花城一抹紅——人民調解員張玉鳳》;推薦了彝族母語禁毒宣傳教育話劇《遠山的呼喚》參加全省法治文藝作品征集活動;制作《攀枝花市普法資訊》以手機短信形式向廣大市民發送,全市共建設法治主題公園2個,法治小廣場3個,法治長廊18個,建立法治宣傳窗、法律圖書室長廊218個,在全社會營造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4)深入開展法治示范創建。堅持一體化、特色化、多元化的法治示范創建工作思路,認真組織開展法治示范縣(區)、法治示范鄉鎮(街道)、學法用法示范機關(單位)“三項示范創建活動”,法治示范創建成效明顯,東區被全國普法辦公室命名為第三批“全國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東區炳草崗街道湖光社區、西區玉泉街道巴關河社區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為第六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截至目前,全市有3個村、2個社區被命名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1個縣(區)被評為“全國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市司法局等2個單位被命名為全省法治示范機關(單位),米易縣被命名為全省法治示范縣,米易縣攀蓮鎮被命名為法治示范鄉鎮。
(5) 圓滿完成“六五”普法迎檢任務。一是嚴格開展自查自檢。為全面迎接省委、省政府對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的檢查驗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切實增強責任感,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做好“六五”普法總結檢查驗收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對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6月下旬,我局組織市級檢查驗收組檢查驗收了5個區縣、69個市級部門,抽查了5個鄉鎮(街道),6個村(社區),12個縣級部門單位,8家企業。縣(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60個鄉鎮(街道)、347個機關單位進行了全面驗收,重點檢查了166個村(社區)、25個大企業。公安、國資、交通、教育、城管、稅務等部門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組織開展了對本系統的檢查驗收。通過強化市、縣(區)、行業三級聯動,實現了全市“六五”普法總結檢查驗收工作的全覆蓋。二是細化舉措迎接省檢。重點在宣傳動員、細化方案、強化保障、狠抓落實上下功夫,組織精干力量成立了材料組、宣傳組、數據組、檔案組、后勤組,對迎省檢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任務分解和時間倒排,做到檢查方案、評分標準、檢查流程、考核評估、意見反饋“五個統一”,通過強化市、縣(區)、行業三級聯動,確保了“六五”普法檢查驗收取得良好成效。三是工作成效得到肯定。9月10日,省政協副主席趙振銑率領省“六五”普法檢查驗收第五組在張剡書記的全程陪同下,對我市“六五”普法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我市的“六五”普法工作得到了省檢查組的充分肯定,省檢查組認為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組織領導有力,措施保障到位,工作扎實有效;法治宣傳教育注重法治實踐,注重社會參與;“法律七進”亮點紛呈,法治示范創建效果明顯,法治文化建設廣泛開展,法治氛圍日益濃厚,法治成果日益彰顯。為我市“六五”普法全面收官取得佳績打下了堅實基礎。
2、以“依法調解”為理念,人民調解彰顯效能
努力轉變人民調解 “和稀泥”、“擺平就是水平”的傳統觀念,通過業務培訓、基層檢查、工作會議、指導個案等形式,依法規范人民調解工作,提高調解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認真落實《四川省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辦法》,統一各類調解組織的吊牌、標牌、座牌、警示語,規范調解員的選聘、職責、管理和培訓工作,人民調解更加充分發揮了扎根基層、第一時間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基層和諧穩定的積極作用。制定了《關于加強全市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全市逐步構建起住宅小區調解前置窗口、社區調委會、鄉鎮(街道)調委會和市物業糾紛調委會4級調解網絡的工作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與市婦聯共同出臺了《關于加強婚姻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聯姐”婚調工作室創評方案》,依托司法所和“婦女之家”,重點打造一批作用發揮明顯的“聯姐”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以及具有社區特色和個人特點的婚姻家庭糾紛個人調解室。堅持“預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調解前,調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要求,在春節、“兩會”、“五一”、“十一”、抗戰勝利七十周年紀念期間,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區域組織全市人民調解組織開展大走訪、大排查活動,并集中精力解決了一批重大復雜疑難糾紛,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社會不穩定因素。2015年,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糾紛5871件,調解成功5826件,矛盾糾紛受理率和調解率 100%,調功率 98%以上。仁和區仁和鎮調委會駐法院調委會成功調解一起金額為5600余萬元的巨額債務糾紛,省政府《政府工作通報》第75期、省廳第17期簡報、《四川司法》雜志第5期,先后刊登了該案辦理情況和啟示。在省政府《政府工作通報》中,省政府指出“攀枝花為我省化解民間糾紛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經驗”,副省長鄧勇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學習借鑒攀枝花經驗,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向省廳推薦上報了2個“五星級人民調解委員會”,2名“首席調解員”,4名“省級人民調解能手”,極大地激發了廣大人民調解員干事創業的榮譽感和責任心。
市醫調委作為全市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的“樣板間”和“試驗田”,持續發揮了拓寬醫療領域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建立醫療服務質量投訴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銜接機制,實現醫療投訴由院內單獨處理向第三方參與轉變,醫療糾紛由事后消極處置向事前主動預防轉變,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積極作用。截至目前,接處糾紛157件,其中立案124件、辦結106件,解答咨詢732人次,開展宣傳19場次,邀請專家咨詢225人次,維護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和社會穩定。
3、以“嚴格執法”為根本,社區矯正管控有力
一是率先完成社區服刑人員特赦工作。按照中央、司法部、省廳要求,組織市、縣區局、60個司法所、200余名干警參與特赦工作,摸排全市1000余名社區服刑罪犯,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甄別、比照、公示、核實、評審、組卷等工作,報請人員全部被法院裁定特赦,取得了在全省市州中超前和第一批次完成特赦報請工作的良好成績,工作無一漏洞,獲得了省廳的肯定。同時做好與安置幫教工作的銜接,及時制發《關于加強對特赦人員的教育幫扶的通知》,要求各縣(區)司法局在對轄區社區矯正和監獄返攀特赦人員集中開展了3次形勢政策、就業技能、法紀道德教育,全力以赴幫助他們融入社會,防范出現重新違法犯罪穩定。二是全面建成社區矯正定位管理系統。目前全市千名服刑人員納入系統,24小時跟蹤活動軌跡,執法人員通過電腦或手機全天候掌控工作情況。特別是開發了電子圍欄,每日自動統計服刑人員越界情況,定時向市、縣(區)局和司法所三級執法人員發送,掌握監控重點,有效防范服刑人員脫漏管問題。
三是積極推行網格化管理工作。9月份,全面啟動網格化工作,將社區矯正工作融入網格化管理之中,加強對服刑人員的有效管控。四是大力規范罪犯減刑報請工作。10月市局成立了報請減刑評審委員會,明確了減刑評審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制度,并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列席會議,彌補《社區矯正法》未出臺前的工作“空檔期”,較好地規范了全市社區服刑人員報請減刑工作。五是努力構建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堅持與政法、綜治、公、檢、法、司等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與市檢察院實現信息交換,全市社區矯正監控定位系統與檢察監督系統共享平臺,局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科與市檢察院刑罰執行局網絡對接;全市民政部門將社區矯正納入全市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社區為服刑人員提供就業扶持、生活救助、社會保險、公益勞動;主動走訪攀西監獄,理順了該監獄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與我市社區矯正工作的銜接問題。10月初,與市婦聯形成工作聯動,聘請110名婚姻家庭咨詢師參與矯正工作,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心理咨詢等服務。截至目前,全市共接受社區矯正人員576人,解除社區矯正人員722人,無脫管漏管虛管現象。
4、以“精準幫扶”為舉措,安置幫教促進回歸
一是抓好安幫基地建設。3月份,組織對部分縣區安幫基地進行了深入調研,總結基地建設的經驗做法。在這一基礎上,指導各縣區司法局開展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建設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安置幫教基地8個、公益性勞動基地22個、“社區服務基地”10個,重點安置刑滿釋放人員中的“三無人員”和確有實際生活困難的人員。二是確保人員無縫交接。認真落實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制度,特別是為杜絕接送“危安類”人員時出現失誤,確保接送工作各個環節的銜接不出問題。三是破解就業安置難題。今年5月份,我局會同人社部門, 對一年內出監所的刑滿釋放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 由人社部門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同時,對刑滿釋放人員中原來有工作單位的,與原工作單位協商,爭取原單位接受。大力鼓勵刑滿釋放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協調落實工商、社保、培訓、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多種渠道安置刑滿釋放人員。特別是9月份聯合14個部門共同轉發了川司法發[2015]30號文件(攀司發[2015]106號),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全力做好刑滿釋放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市共銜接刑釋解教人員911人,安置862人,安置率94%,幫教911人,幫教率100%,無重新違法犯罪。
5、以“場所安全”為目標,強戒工作探索新路
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努力克服因支持高鐵建設部分場所設施臨時搬遷過渡建設任務緊急而造成的不利影響,時刻把場所安全穩定作為第一要務,在全面完成臨時過渡搬遷任務的同時,嚴格落實場所物防、技防、人防等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場所安全穩定,全年累計安全隱患大排查15次,累計排查整改隱患問題14個。針對戒毒人員既是違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病人的特點,樹立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理念,努力提高戒斷率、降低復吸率。嚴格規范戒毒人員的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療、生活衛生、習藝勞動等各個執法環節,推進戒毒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制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規范了戒毒人員因病(因事)進出管理區(所區)以及探訪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深化常青藤“四分法”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戒毒工作的人文化、科學化、社會化。做好戒毒人員幫教銜接和后續照管工作,向每名戒毒人員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寄發了預解除材料,累計寄發按期預解除通知書276份。2015年,全所累計收治戒毒人員97人,持續保持了場所安全穩定。
6、以“服務發展”為追求,法律服務再上臺階
全市法律服務機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員等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切實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保障,不斷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水平,開展多層次、廣角度的法律服務,法律服務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律師工作服務發展。引導各律師事務所積極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法律服務進百村”、“法治宣傳進寺觀教堂”等專項活動,組織律師深入社區、村(社)、寺觀廟堂開展法治宣傳、講解法律知識、解答法律疑問,增強社區居民、村(社)民、宗教人士的法律意識,維護社會穩定。全年,全市律師共辦理各類案件7305余件,擔任政、企事業和社會團體法律顧問568 家,提供法律援助1144余件。42支法律服務小分隊深入開展“法律服務進百村”,在全市129個社區推行了法律顧問公示牌掛牌,開展法治宣傳和法治講座104場次。
(2)公證工作直面挑戰。面對公證從業人員不足,公證必需證明材料出具受限、執業風險日益增大的現狀,全市公證機構積極適應新形勢,探索有效證據提取途徑,進一步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強化公證“質量生命線”,建立健全首問責任制、限時辦證制度、證后回訪制度、預約辦證制度、綠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投訴監督制度等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公證辦證質量。開展公證質量交叉檢查和“重經濟效益、輕公證質量”問題專項治理活動,抽查300件公證案卷,辦證合格率達99%以上,無錯證、假證。2015年,全市共辦理各類公證事項5651件,辦證合格率96%,公證質量有效投訴控制在0.5%以下。
(3)司法鑒定規范有序。在全市司法鑒定行業集中開展了為期5個月的質量建設年活動,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提高司法鑒定質量,提升司法鑒定社會公信力。開展優秀司法鑒定文書評選,推薦參加省首屆優秀文書評選活動的5份鑒定文書取得了4份獲獎的好成績。3家司法鑒定機構和49名鑒定人全部通過了年檢注冊。積極幫助鑒定機構做好資質認定工作,興法所最終通過了省資質認定評審小組的評審,并獲得好評,鞏固我市鑒定機構設置。5月份,啟動司法鑒定機構能力驗證工作,全市3家機構申報的驗證項目結果全部為優秀。今年1至11月份,共辦理司法鑒定案件2527件,較去年同期增長率為9%,完成司法鑒定援助案件73件,減免鑒定費近5萬元;鑒定合格率100%,按時辦結率100%,鑒定意見采信率達99%以上。
(4)法律援助貼近民生。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暢通援助渠道。將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虐待、遺棄、家庭暴力,涉農糾紛,見義勇為等納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圍。建立了“農民工維權”、“婦女兒童維權”、“軍人軍屬維權”等專門“綠色通道”,針對其不同受援人特點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以“1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為紐帶,繼續完善部門、鄉鎮(街道)、村(社區)、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建設,2015年,在全市軍分區(武裝部)、看守所、老齡辦新建了15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開展少數民族群眾的法律援助工作,認真落實重點服務、綠色維權、專家會診、輿情分析等“四項措施”,切實維護少數民族群眾的合法權益。今年以來,為少數民族群眾協調糾紛、辦理案件323件,接待來訪來電少數民族群眾1236人次。切實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協調配合,暢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做到了及時受理、審查、指派。截至目前,共辦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52件,有效地維護了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法治司法人權進程。積極協調市財政局,修改制定了《攀枝花市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法律援助經費使用范圍、補貼標準、不予發放補貼情形等,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積極性和質量。2015年,全市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236件,其中刑事案件452件,民事案件784件,提供法律咨詢15730人次,為困難群眾挽回經濟損失230余萬元,免收困難群眾各項法律服務費用120余萬元,全面完成了民生工程任務。
(5)外企投訴整合資源。圍繞《攀枝花市外來企業投訴辦法》的貫徹落實,加強協作,主動作為,抓好外來企業投訴工作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機制建設、平臺建設,整體推進外來企業投訴工作進程。將外來企業投訴工作與人民調解、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各項工作的有效對接。完善外來企業投訴各項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外來企業投訴的受理、調查和處理。積極打造外來企業集聚區全面健全法律服務平臺、外來企業投訴中心工作平臺、矛盾糾紛化解平臺,在外來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以及大型的外來企業中設立法律服務工作站(室)52個、人民調解機構45個、投訴中心工作站18個,共為外來企業舉辦法治講座177場次,擔任外來企業法律顧問174家,幫助外來企業處理法律事務450件,提供法律援助60件,成功調解外來企業糾紛120件,共受理投訴案件5件,辦結5件,群眾滿意度100%。
(6)司法考試嚴密規范。按照“依法治考、從嚴治考、熱情服務”的工作原則,從健全機制、完善制度、強化培訓等方面落實工作職責,細化工作舉措,對考點設置、考場布置、試卷保密、試卷運送、督考職責等各個環節都作了嚴格、細致的要求。運用科技手段加強考試防作弊監督,同時加強對考務工作、考風考紀的監督檢查,成功組織全市460名考生參加2015年度國家司法考試。并受理2014年度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法律資格申請并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積極為我市儲備法律專業人才。
(7)基層法律服務穩步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充分發揮立足基層,服務群眾的優勢,積極為基層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化解矛盾糾紛。61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所擔任法律顧問190家,代理各類案件2024件。
(8)依法行政陽光公開。嚴格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實行行政執法聽證制度,落實行政執法告知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裁量權制度,規范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優化行政權力共5類23項,并向社會主動公開工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確保了我局依法行政權力運行平臺的正常運行。繼續深化行政審批改革,落實“兩集中兩到位”要求,進一步規范市政務服務中心司法窗口管理,配強工作人員,優化服務流程,縮短服務時限,提高了行政服務效能。截至2015年10月25日,共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行政許可2件,律師執業行政審批初審18件,律師事務所行政審批初審4件,司法鑒定行政審批初審1件。全年無行政處罰案件,無因為行政不作為或行政亂作為引發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7、以“政治建警”為核心,隊伍建設持續強化
以開展“三嚴三實”活動、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活動為載體,進一步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按照“五個過硬”的要求,堅持思想教育從嚴、干部管理從嚴、作風要求從嚴、組織建設從嚴、制度執行從嚴要求,持續強化班子隊伍建設。
(1)開展學習常效化建設。不斷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在中心組學習的組織管理、個人自學、集體學習研討、專題調研和通報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堅持把中心組學習與領導干部讀書班、干部教育培訓、“三會一課”、黨員學習日、“政法大講堂”等結合,做到每季有專題,每月有安排,每周有重點,人人受教育,讓學習教育不走過場,有效地提升了干部參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開展法治紀律教育。全面開展法治意識和紀律意識教育,增強廣大干警對法紀的敬畏之心,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紀律底線不可觸碰。充分發揮正反兩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教育廣大干警自覺按照黨章、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的行為,確保政令暢通。
(3)開展制度建設。圍繞制度建設的“廢改立”要求,修訂完善制度18項內部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局黨組議事規則、工作管理、干部隊伍學習、車輛管理、出差管理、作風建設、黨建工作、績效考核等方面,有效改變了制度滯后不適用的狀況。立足司法行政機關工作實際,建立干部隊伍建設正面、負面清單,對30 項可行性行為“責任清單”, 30 項涉及干部隊伍的禁止性行為規范以“負面清單”的形式進行考核評分。制定并印發了《市司法局黨員日常行為規范十二條》,對干部日常言行規范進行指引。建立干警談心提醒教育制度,針對干警在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和一般性問題,進行個性化的監督教育和心理疏導,做到有苗頭早提醒、有問題早糾正、有困難早幫助。自8月份開展談心提醒教育活動以來,全系統共交心談心400多人次,內容涉及工作安排、職務變動、廉政談話、學習生活、思想波動、婚喪嫁娶等方面,把干警職工苗頭性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進一步加強隊伍穩定性建設。將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從副縣級領導干部擴展到了正科級,強化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全局18名縣處級干部,29名正科級干部向組織報告了涉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
(4)加大干部選拔培養力度。把干部教育培訓作為培養干部、發現干部、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參加學習培訓的情況作為考核和競爭上崗的重要依據,做到不經培訓不上崗,不經培訓不任用,不經培訓不提拔,有力提升了干部隊伍素質。同時,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暢通人才交流渠道,把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今年以來全市兩級司法行政系統交流提拔1名副縣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9名科級領導干部,交流輪崗領導干部21人。
(5)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始終把忠誠于黨的事業作為基本要求,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開展“黨員學習日”活動,開展集中學習教育20次,局領導講授黨課10次,支部學習30次。市局機關黨委組織20名黨務干部開展黨務工作教育培訓,全體黨員參加市直機關黨務知識培訓及考試,全體黨員接受了一次系統的黨務知識學習教育。做好支部換屆工作,逐步培養黨建工作中堅力量,并加大積極分子的培養,不斷壯大黨員隊伍。進一步規范支部活動,推進“三會一課”教育、強化基層組織建設。支持群團組織發揮橋梁紐帶作用,開展“黨員服務隊”、“黨員奉獻日”、“黨員獻愛心”、“青年志愿者”等活動,增強黨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積極組織參加各類競賽,在黨務知識大練兵、趣味體育比賽、文藝演出、公文寫作比賽中均受到了市直機關工委的表彰。扎實抓好“雙聯、雙報到、走基層”等直接聯系服務群眾活動,組織幫扶村村支兩委、致富帶頭人到區縣新農村建設示范點,農業產業發展示范基地進行現場調研,幫助更新觀念、理清思路,明確目標。組織幫扶村10名貧困學生開展“大手拉小手,快樂向前走”活動,在學園路社區建立攀枝花首個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站,成立法律顧問團為他們提供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在我局幫扶的金海花溪谷小區,開展“三進一共建”活動,為我局出資修建的金河村黨員活動中心作用,贈送400余冊各類惠民書籍, “七一”走訪慰問紅格鎮金河村、益民鄉長坪村77戶困難群眾、困難黨員,為他們送去了慰問金及生活物資共計近10萬元,邀請農業專家,堅持每季度為聯系村的農作物、果樹栽培等提供常年無償技術服務。幫助建立困難群眾幫扶、民生訴求、基層維穩工作“三本”臺賬,協調落實59.8萬元,修建通村公路,解決了長期困擾村民的出行難問題。并與市農牧局積極溝通協調,就解決金河村提灌站建設問題達成一致意見。2015年,市直機關“七一”表彰大會上,我局機關黨委獲先進基層黨組織榮譽,4名同志分別獲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愛崗敬業模范黨員、“學習型”黨員標兵等榮譽。
(6)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按照“兩個責任”的要求,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全局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合力,確保反腐倡廉責任落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嚴格加強會務和公車管理,規范接待工作,加強“三公”經費管理,確保經費安全運行。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組織收看警示教育片、開展廉政黨課、到攀西監獄接受警示教育,強化效能監察和警務督察,建立長效機制,切實轉變作風,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努力營造廉潔、風清氣正的環境。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對干部選拔任用、隊伍作風紀律、依法行政等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8名黨員干部進行了約談提醒,對9名新任、轉崗科級干部進行廉政談話。實現了黨員干部全年無違紀、無違規、無失職瀆職的工作目標,今年4月,市局作為全省司法行政系統70多個縣級以上單位中13個單位之一因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出色被四川省司法廳紀委全省通報表揚。
8、以“夯實基礎”為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成效明顯
(1)積極推進司法業務用房建設。2015年6月,米易縣司法局業務用房建設納入中央投資計劃,至此,全市共有5個司法業務用房項目納入中央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司法業務用房建設納入中央投資計劃以來,各單位高度重視,將其列入重點攻堅項目和目標考核任務,從強化組織領導、落實經費保障、充實人員配備等方面下功夫,堅持高標準設計,高質量建設,高強度推進,高效率使用的原則,全力以赴推進司法業務用房建設工作。目前,鹽邊縣司法局、米易縣司法局業務用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司法局、東區司法局、西區司法局業務用房正在開工建設,預計2016年初完工工;業務用房建成開工率達到80%以上,得到了省廳的充分認可。同時積極做好中央政法基礎設施“十三五”規劃編報工作,共申報了17個項目,著力改善司法行政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局面。
(2)市強戒所搬遷推進有力。為支持成昆鐵路新線建設,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將實施整體遷建。我局堅持主動匯報、爭取支持、加強聯系、場所整體遷建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搬遷新址確定在仁和區棉紗灣市公安局監管中心片區附近,規劃面積擬定為100余畝。截至11月15日,市強戒所克服諸多困難,完成了高鐵建設所需占用土地的騰讓和臨時搬遷過渡工作,完成了市政府確定的工作任務。
(3)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一是打造全方位互聯網宣傳網絡。結合全國政府網站普查工作,進一步加強門戶網站建設,對網站版面設計、欄目設置等進行了整合優化,對8個欄目的功能進行了豐富完善,增設了便民信息查詢、法律援助在線申請、調查征集3個服務欄目,規范建立了信息的編輯、審核、錄入等3項配套制度規定,提高網站實用性、便捷性。同時開通了政務微博和微信,及時傳遞司法行政工作動態,實現與網民互動,切實推行政務公開。二是切實發揮協同辦公平臺作用。2014年10月,協同辦公平臺投入使用以來,我局積極及時完善了網絡建設,建立了技術保障隊伍,開展協同辦公平臺使用培訓,目前,我局內部辦公和非涉密文件處理均通過協同辦公平臺進行,基本實現了無紙化辦公,協同辦公平臺與個人手機信息對接,實現公文處理遠程查詢、緊急公文遠程處理、辦理情況適時督察,極大地提高了公文處理效率。
二、部門概況
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攀辦發〔2011〕49號,“三定方案”的內設機構為:市司法局機關現有辦公室、法治處(行政審批處)、法治宣傳處、律師公證工作處(法律援助工作處)、基層工作處(社區矯正工作處)、國家司法考試處、司法鑒定管理處、計財裝備處、外來企業投訴處、勞動教養和強制隔離戒毒管理處、警務督察處、組織培訓處、人事警務處、政治部(警務部)、機關黨委。根據《攀枝花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調解暫行辦法》(2014年政府令第114號)新增加市醫調委。
人員情況:,市司法局總編制70人,其中:政法編制57人,工勤人員編制3人,事業人員編制10人;按報表歸并口徑分為行政編制57人,事業編制13人(無具體參公和財政補助分類)。2015年1月,市司法局財政供養人員合計為93人;其中,在職57人,離休1人,退休35人。2015年12月末財政供養人員合計為93人,實有在職人員61人:其中公務員47人,機關工勤2人占編聘用人員4人,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4人,事業人員4人。在職人員占總編制的87.14%,共有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36人。
機構人員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
2015年人員變動情況主要有:1、2月份漆建軍在職轉退休; 2、4月份調入王仕貴、冷鋼、王婧、王彩虹、張啟麗開始起薪;3、6月份金曉鋒從政法委調入;4、8月份羅玉本調出到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工作。2015年當年調入6人,調出1人;年末供養合計98人,其中在職61人,離休1人,退休36人。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全年收入合計1506.10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1465.36萬元,上年結轉收入17.57萬元。收入決算總額較2014年增加151.16萬元,主要原因當年調入6人,增加人員經費比重較大。
2015年市司法局支出決算總額為15061.0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14.5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6.01萬元,醫療衛生支出2.0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9.12萬元,其他支出1.13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3.27萬元。支出決算總額較2014年增加178.69萬元,主要原因新接收軍轉人員和調入人員增加幅度較大,人員經費占絕大部分比重。
四、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市司法局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承擔省、市領導部門安排的各項法治宣傳、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醫患糾紛調解、法律服務、司法考試、律公管理、鑒定管理、公證業務等相關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機關、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下屬事業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機關、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下屬事業單位以及市醫調委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14.50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在職人員、事業編制人員、聘用人員的人員工資、津貼和保障機構運行的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車輛運行維護費等日常公用部分;其次是各業務部門用于各項業務支出的相關開支;如:公證業務費、法律援助經費、政法專網租賃費、人民調解經費、司法救助經費等。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6.01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退休費、津貼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支付的人才津貼,以及兒童福利費。
(三)醫療衛生支出2.07萬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衛生專項和醫療保障費用。
(四)住房保障支出69.12萬元。主要用于:繳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單位繳款部分。
(六)其他支付1.13萬元。主要用于支付下派掛職人員生活補助。
五、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5年司法局無人因公出國(境),所以未發生該項費用。
(二)公務接待費
2015年公務接待費1.86萬元,較2014年決算數增長0.92%,主要原因是2015年為“十二五”規劃收官年度,上級各部門相應檢查增加,以及各地市州之間的交叉檢查增加;2015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5.11萬元,較2014年決算數下降65%,主要原因是2015年無新購置車輛,車輛購置稅費50427.00元(2014年底購置車輛2015年初繳納稅款)。
2015年無新購置公務用車。截至2015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7輛,執法值勤車5輛,其中:轎車8輛、越野車3輛、載客汽車1輛。
2015年車輛運行維護費支出30.07萬元,用于法律援助、公證取證、人民調解、社區矯正、醫患現場,扶貧幫困、警務督察等工作所需的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養及保險費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市司法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而開支的機關運行經費合計104.02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5年度單位政府采購項目主要涉及業務用房建設的設施設備,所有物資全部通過年初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批復后報財政局政府采購科審核,在市政務中心公開進行,無私自購買的行為發生。對于節能環保和支持中小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在落實中,按文件規定予以加分處理,施行實物比對,專家評分的核定原則,良中選優,有效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2015年單位國有資產運轉良好,無流失、無侵占、專人管理、使用到位。單位車輛嚴格管理,派車出車按要求審批,經許可后按規定時間回庫并上交車輛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
財決01表 | ||||||||||||||
編制單位: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本級) | 2015年度 | 金額單位:元 | ||||||||||||
收入 | 支出 | |||||||||||||
項目 | 行次 | 年初預算數 | 調整預算數 | 決算數 | 項目(按功能分類) | 行次 | 年初預算數 | 調整預算數 | 決算數 | 項目(按支出性質和經濟分類) | 行次 | 年初預算數 | 調整預算數 | 決算數 |
欄次 | 1 | 2 | 3 | 欄次 | 4 | 5 | 6 | 欄次 | 7 | 8 | 9 |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1 | 12,262,000.00 | 14,653,638.36 | 14,653,638.36 |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 37 | 0.00 | 0.00 | 0.00 | 一、基本支出 | 60 | 10,433,400.00 | 11,827,212.37 | 11,827,212.37 |
其中: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 2 | 0.00 | 0.00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8 | 0.00 | 0.00 | 0.00 | 人員經費 | 61 | 8,700,700.00 | 10,786,867.78 | 10,786,867.78 |
二、上級補助收入 | 3 | 0.00 | 0.00 | 0.00 | 三、國防支出 | 39 | 0.00 | 0.00 | 0.00 | 日常公用經費 | 62 | 1,732,700.00 | 1,040,344.59 | 1,040,344.59 |
三、事業收入 | 4 | 0.00 | 0.00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40 | 11,264,100.00 | 11,145,024.91 | 11,145,024.91 | 二、項目支出 | 63 | 1,828,600.00 | 3,001,075.00 | 3,001,075.00 |
四、經營收入 | 5 | 0.00 | 0.00 | 0.00 | 五、教育支出 | 41 | 0.00 | 0.00 | 0.00 | 基本建設類項目 | 64 | 0.00 | 0.00 | 0.00 |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6 | 0.00 | 0.00 | 0.00 | 六、科學技術支出 | 42 | 0.00 | 0.00 | 0.00 | 行政事業類項目 | 65 | 1,828,600.00 | 3,001,075.00 | 3,001,075.00 |
六、其他收入 | 7 | 0.00 | 231,629.63 | 231,629.63 |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43 | 0.00 | 0.00 | 0.00 | 三、上繳上級支出 | 66 | 0.00 | 0.00 | 0.00 |
8 |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44 | 306,700.00 | 2,960,062.46 | 2,960,062.46 | 四、經營支出 | 67 | 0.00 | 0.00 | 0.00 | ||||
9 | 九、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 45 | 0.00 | 20,760.00 | 20,760.00 | 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68 | 0.00 | 0.00 | 0.00 | ||||
10 | 十、節能環保支出 | 46 | 0.00 | 0.00 | 0.00 | 69 | ||||||||
11 | 十一、城鄉社區支出 | 47 | 0.00 | 0.00 | 0.00 | 支出經濟分類 | 70 | — | — | — | ||||
12 | 十二、農林水支出 | 48 | 0.00 | 0.00 | 0.00 | 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合計 | 71 | — | — | 14,828,287.37 | ||||
13 | 十三、交通運輸支出 | 49 | 0.00 | 0.00 | 0.00 | 工資福利支出 | 72 | — | — | 7,053,554.32 | ||||
14 | 十四、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50 | 0.00 | 0.00 | 0.00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73 | — | — | 2,944,706.19 | ||||
15 | 十五、商業服務業等支出 | 51 | 0.00 | 0.00 | 0.00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 74 | — | — | 3,733,313.46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52 | 0.00 | 0.00 | 0.00 | 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 | 75 | — | —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區支出 | 53 | 0.00 | 0.00 | 0.00 | 債務利息支出 | 76 | — | — | 0.00 | ||||
18 | 十八、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 | 54 | 0.00 | 0.00 | 0.00 | 基本建設支出 | 77 | — | —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5 | 691,200.00 | 691,200.00 | 691,200.00 | 其他資本性支出 | 78 | — | — | 1,096,713.40 | ||||
20 | 二十、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 56 | 0.00 | 0.00 | 0.00 | 其他支出 | 79 | — | — | 0.00 | ||||
21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57 | 0.00 | 11,240.00 | 11,240.00 | 80 | ||||||||
22 | 二十二、債務還本支出 | 58 | 0.00 | 0.00 | 0.00 | 81 | ||||||||
23 | 二十三、債務付息支出 | 59 | 0.00 | 0.00 | 0.00 | 82 | ||||||||
本年收入合計 | 24 | 12,262,000.00 | 14,885,267.99 | 14,885,267.99 | 本年支出合計 | 83 | 12,262,000.00 | 14,828,287.37 | 14,828,287.37 |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25 | 0.00 | 0.00 | 0.00 | 結余分配 | 84 | — | — | 0.00 | |||||
年初結轉和結余 | 26 | 0.00 | 175,750.40 | 175,750.40 | 交納所得稅 | 85 | — | — | 0.00 | |||||
基本支出結轉 | 27 | — | — | 0.00 | 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 86 | — | — | 0.00 | |||||
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 | 28 | — | — | 175,750.40 | 轉入事業基金 | 87 | — | — | 0.00 | |||||
經營結余 | 29 | — | — | 0.00 | 其他 | 88 | — | — | 0.00 | |||||
30 | 年末結轉和結余 | 89 | 0.00 | 232,731.02 | 232,731.02 | |||||||||
31 | 基本支出結轉 | 90 | — | — | 188,000.00 | |||||||||
32 | 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 | 91 | — | — | 44,731.02 | |||||||||
33 | 經營結余 | 92 | — | — | 0.00 | |||||||||
34 | 93 | |||||||||||||
35 | 94 | |||||||||||||
總計 | 36 | 12,262,000.00 | 15,061,018.39 | 15,061,018.39 | 總計 | 95 | 12,262,000.00 | 15,061,018.39 | 15,061,018.39 | |||||
注:本套決算報表中刷綠色單元格為自動取數生成,不需人工錄入數據。 |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