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9-0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單位基本情況。
1、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職能是負責全市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統一征繳、統一基金核算管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城鄉居民養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及其它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工作。是進駐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人員最多,辦件數量最大,服務范圍最廣的窗口。窗口集中對社會提供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咨詢、查詢、受理至辦結等“一站式政務服務”。
2、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為根據四川省人事廳《關于批準攀枝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39個市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函》(川人函〔2009〕68號)批準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3、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原核定人員編制數61人,根據市編辦[2014]192號文。2015年1月,原由市社保局經辦管理的工傷和生育保險工作移交市醫療保險管理局,核減編制2人。2016年上半年,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工作正式啟動,核增編制5人。現編制核定為64人,實際在編人員62人,退休人員13人。根據工作需要另外使用聘用人員15人。
(二)2016年主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截至12月底,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432724人(其中,在職參保人員261383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1.63%;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682425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0.36%;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95321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0.16%;工傷保險參保人數209513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0.01%;生育保險參保人數212637人,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0.02%。
全年累計征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221507萬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8.34%;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132355萬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13.35%;失業保險費18376萬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0.03%;工傷保險費17451萬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5.67%;生育保險費4321萬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2.89%。
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239826人,覆蓋面96.19%,完成省、市“民生工程”目標任務的101%,其中繳費人數122738人,完成省、市“民生工程”目標任務的122.74%。全年城鄉居保基金總收入11563萬元
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3217人,其中在職參保33494人,退休人員19268人。
(三)所做的主要工作。
1、繼續確保全市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及時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全市262502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部通過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全年累計發放基本養老金584214.2萬元,按時足額發放率和社會化發放率均保持100%。本年度,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為2666元;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4818.17元;全市城鄉居民平均養老金91.51元。全年共爭取省級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調劑金329633萬元和城鄉居保上級補助資金6883.46萬元。全年累計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802028.3萬元。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571299萬元(其中退休人員死亡2709人,喪撫費支出11785萬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32815.29萬元、基本醫療保險金129456萬元、工傷保險金19466萬元、失業保險金37648萬元、生育保險金3351萬元、城鄉居保養老金7993萬元。
2、深化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啟動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為確保制度的順利實施以及待遇的成功發放,全市經辦機構統一思想,強化執行,層層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縣(區)的指導和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認真抓好組織實施。同時,重視對全市參保單位經辦人員以及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編輯印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匯編》,并做好制度實施過程中與相關部門的對接。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在8月啟動部分單位試點的基礎上,從9月起,全市全面啟動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按照省里規定的時間節點,共完成了1469家單位的數據復核及征繳計劃的生成,完成率達100%;全市參保人員53217人,其中,應發放退休待遇人員19272人。首次通過機保系統調整和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全市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81.55元,補發1-9月養老金4760.24萬元,增幅6.2%,首次待遇發放成功率98.91%。10月起,我市市、縣(區)6個經辦單元實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基本養老金發放常態化,累計基金總收入82182.19萬元。
3、啟動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工作。
我市在工商部門實行“三證合一”后,即對相關業務進行了調整。同時,從9月25日起全面推行“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換證制度。目前,我市采用《社會保險登記表》進行一次性社會保險登記,登記完成后不再更換,于每年年初繳費基數申報時一并進行年檢,業務流程簡單高效。
4、進一步完善全民參保登記工作。
我市2014年被確定為全國首批50個全民參保登記計劃試點地區之一,2015年初正式啟動試點工作,按照省廳和省局“省市共建登記系統、探索積累經驗并逐步推廣”的工作思路,我市把“徹底摸清底數,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基礎數據庫”作為數據采集階段的工作目標,通過近一年的有序推進,到年底較好地完成了第一階段建庫任務。至2015年11月底,我市共登記入庫131.77萬人,其中通過信息比對確認入庫19.53萬人,通過入戶調查采集入庫112.24萬人,常住人口登記率91%,數據完整度達到83%,建立起信息容量大、內容完整準確的社會保險基礎數據庫。2016年以來,我市在省廳、省局的指導下繼續推進試點工作,積極探索研究動態更新和成果應用,為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打下較為堅實的基礎。
5、做好經辦業務下延的相關工作。
按照市人社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市人社局印發了《攀枝花市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業務下延街道(鄉鎮)或社區(村)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下延項目和工作步驟,其中涉及社會保險方面延伸項目共13個大項28個小項,7月起在全市5個縣(區),44個鄉鎮、16個街道全面鋪開,延伸面100%,今年以來,我市按照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工作。
6、加強基金監管、完善內控制度建設。
今年以來,以各級、各部門對行政權力、公共服務事項管理、內控制度提出明確要求為契機,組織力量,集中全面梳理了我局職責職能和工作流程、內部管理規定,制定了市社保局《行政權力清單》、《公開公共服務事項》、《業務經辦管理內控制度》、《單位行政管理制度》、《財政資產管理內控制度》等5個方面的制度和規范,為我局規范各類具體行政行為、服務標準和經辦流程、職工隊伍管理以及經費和資產管理提供了明確的依據。使經辦工作在有效的監督約束中健康運行。
7、加強自身建設,提升經辦服務水平。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待遇審批和審核相關政策。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和原則,進一步規范了退休審核審批工作流程和人事檔案管理辦法,完善和補充了退休待遇的系統計發需求,不人為處理待遇變更,同時,對退休人員待遇計算參數的輸入和點擊計算設置不相容崗位,有效預防了崗位風險,在有關部門的檢查中沒有未發現我市在退休審批和待遇核定中存在不合規問題。2016年全市共新辦理退休手續人員6999人。
二是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嚴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按照省局制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斷繳費的補繳。全年共辦理了595人補繳手續,補繳金額總額達1237.4萬元。本年度全市無一次性繳費參保情況。
三是再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第12年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涉及全市166682名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人均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182.7元,增幅7.3%,調待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達到2661.9元。
四是加強社保服務標準化建設。2010年整體入駐政務中心以來,一直按照市政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要求執行。目前正在與市政務中心溝通,爭取在市民中心(新政務中心大樓)建設時考慮社會保險標準化建設的要求,實現政務服務標準化和社會保險標準化的融合。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下屬二級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計1008.04
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08.02萬元,占1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02萬元,占0%。(餅狀圖)
2016年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計1017.7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99.73萬元,占88%;項目支出117.99萬元,占1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餅狀圖)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決算1008.04萬元,支出總決算1017.72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總計增加35.85萬元,增長3.69%;支出總計增加26.48萬元,增長2.67%。(柱狀圖)
(數據來源財決Z01-1表,口徑為“總計”數)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17.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29.26萬元,增長2.96%。(柱狀圖)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17.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53.55萬元,占94%;住房保障支出64.15萬元,占6%。(餅狀圖)
(羅列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類級)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765.22萬元,完成預算99.9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費結余。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業務管理事務(項):2016年決算數為40.82萬元,完成預算100%。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項):2016年決算數為77.17萬元,完成預算100%。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6年決算數為15.7萬元,完成預算100%。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54.64萬元,完成預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6年決算數為64.15萬元,完成預算100%。
(數據來源財決08表,羅列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項級。上述“預算”口徑為調整預算數。增減變動原因為決算數<項級>和調整預算數<項級>比較,與預算數持平可以不寫原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99.7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03.5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退休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96.1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數據來源數據來源財決08-1表,羅列全部經濟分類科目)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8.03萬元,完成預算96.1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6.35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68萬元,完成預算84%。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費結余。
(上述“預算”口徑為調整預算數。)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4.1萬元,下降33.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4.53萬元,下降41.6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43萬元,增34%。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公務車輛改革。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6.35萬元,占7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68萬元,占21%。具體情況如下:
(餅狀圖)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開支內容包括:…(團組名稱、出訪地點、取得成效)等。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6.35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4輛,其中:轎車4輛、越野車0輛、載客汽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35萬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的擴面征繳;保障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機關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專項工作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1.68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11批次,96人,共計支出1.68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用餐費1.68萬元(接待具體項目、金額)。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計支出0萬元(具體項目)。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6.14萬元,比2015年增加34.81萬元,增長56.76%。
(數據來源財決CS05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8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8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使用的辦公設備的采購,如臺式機、打印機、掃描儀(具體工作)。
(數據來源財決CS06表)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公有車輛4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4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數據來源財決CS05表)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0個,涉及財政資金0萬元,覆蓋率達到0%。(如開展了項目績效自評,請將自評結果得分、存在的問題、整改措施等相關情況進行說明)。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事業收入情況)等。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經營收入情況)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類型)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款)…(項):指……。
8.教育(類)…(款)…(項):指……。
9.科學技術(類)…(款)…(項):指……。
10.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款)…(項):指……。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款)…(項):指……。
……
……
……
(解釋本部門決算報表中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項級,參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12.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3.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6.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7.“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