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系統管理員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一、承擔代表大會、常委會、黨組會議、主任會議、秘書長會議等會議的籌備、會務工作及會議有關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負責常委會組成人員視察和常委會執法檢查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文電、檔案、保密、文印等工作;負責市人大機關信息網絡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四、負責市人大常委會與縣(區)人大常委會聯系的有關工作;負責答復縣(區)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及市級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的詢問。
五、負責市人大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干部培訓工作。
六、負責市人大機關黨委工作。
七、承擔市人大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和接待工作。
八、負責市人大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人大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十、辦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并負責向市委和人大常委會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動態。
十一、負責市人大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市人大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負責市人大機關目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十四、受市人大常委會、常委會黨組會議、主任會議、秘書長會議或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的委托,綜合協調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各工作辦事機構的工作。
十五、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常委會黨組會議、主任會議、秘書長會議或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2016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全年共召開人代會2次、主任會議19次、常委會會議12次,組織開展視察、調研、執法檢查31次,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25項,作出決議決定18個,提出審議意見11件,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85人次。
一是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權。建立了立法專家庫,聘任了32名立法專家。起草了《攀枝花市地方立法條例》,經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市人代會表決通過后,報送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對市政府和縣(區)人大常委會報送的27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備案審查。
二是依法行使監督權。圍繞推動經濟平穩運行,調研視察了重大項目建設、國家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攀西戰略資源開發利用重大科技攻關、融入“一帶一路”倡議工作推進、四川省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等工作情況,聽取審議了計劃執行、市政府半年工作、“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和陽光康養產業發展試驗區創建、高效節水灌溉工作報告。圍繞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聽取審議了預算執行、決算、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審計等工作報告,持續跟蹤財政投資評審決議落實。圍繞解決民生熱點難點問題,調研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公辦及普惠性幼兒園發展、“五小”餐飲及食品源頭監管、農村教師和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等工作情況,聽取審議了歷史文化(文物、遺跡)保護、貫徹四川省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工作報告。圍繞促進法律法規正確實施,調研了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禁毒法、戒毒條例工作,聽取審議了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報告。圍繞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視察市法院“兩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和市檢察院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查處工作,聽取審議了“兩院”半年工作、行政審判、案件集中管理等工作報告。圍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法受理群眾來信來訪420件(次),督促“一府兩院”依法妥善處理和解決了一批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合理訴求。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審議通過了我市"十三五"規劃綱要并作出了決議,批準了規劃指標體系的調整,作出了關于PPP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七五”普法等決議。
四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嚴格執行任免工作規定和程序,督促做好任職提請、任前考試、審議表決、供職發言等環節的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實了憲法宣誓制度。
五是積極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落實常委會領導走訪代表、聯系代表制度,組織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21人次。邀請代表參加常委會和有關(專)工委會組織的集中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活動160余人次,組織代表參加有關部門的座談聽證、民主測評、政風行風監督等活動210余人次。交辦、督辦代表建議123件,重點督辦18件,一批代表呼吁、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
六是依法組織指導換屆選舉。抓好換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選舉工作機構,研究制定換屆選舉工作意見,作出關于代表名額和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組織開展了換屆選舉工作學習培訓和警示教育,深入現場督查指導代表選舉工作,確保了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風清氣正、圓滿成功。
七是全力督推脫貧攻堅。對貫徹實施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進行執法檢查,聽取審議了相關報告。開展了脫貧攻堅蹲點調研和督查指導,開展了“扶貧攻堅——人大代表再行動”活動,為貧困村協調解決幫扶資金60余萬元,為貧困群眾捐助了米油、棉被、衣物等生活用品,督推了“兩不愁、三保障、四個好”脫貧目標任務的實現。
八是強力督推“五創聯動”。跟蹤督辦“五創聯動”6個決議的執行落實,對測評指標、攻堅項目、關鍵部位、薄弱環節等實行了連續督查、循環督查和明察暗訪,現場協調解決創建突出問題,督促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完成了年度創建目標任務。
九是扎實抓好“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強化學習教育的組織領導,組織制定了實施方案,分解落實了工作職責,加強了督促檢查,保證了學習教育有序有效推進。組織學習了黨章黨規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等必學內容,參加了各次專題輔導報告會,常委會領導帶頭講了黨課,開展了三個專題討論,增強了機關黨員干部做“四講四有”合格黨員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組織召開了人大常委會主任學習會、攀鋼經濟形勢報告會,舉辦了民族宗教、選舉法知識法制講座,安排人員參加各級各類學習培訓165人次。重視調查研究工作,形成了有較高質量的調研報告17篇。協調聯系媒體采訪報道常委會各項工作的新聞稿件270余篇,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十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加強黨內學習教育,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堅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好“三會一課”,開展好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召開好有關換屆紀律的專題民主生活會。堅決落實黨風廉政“兩個責任”,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人大只有機關本級1個行政單位。下屬二級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本年收入合計1856.4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03.89萬元,占97.17%;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52.6萬元,占2.83%。(餅狀圖)
2016年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本年支出合計1806.3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01.95萬元,占66.54%;項目支出604.36萬元,占33.4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餅狀圖)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2044.27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75.67萬元,增長15.58%。(柱狀圖)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55.4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7.17%。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264.27萬元,下降13.0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55.4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478.02萬元,占84.19%;教育支出0萬元,占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6.78萬元,占12.35%;醫療衛生支出0.23萬元,占0.013%;住房保障支出60.45萬元,占3.44%。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924.52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924.52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6年決算數為435.55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人大會議(項):2016年決算數為67.08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人大立法(項):2016年決算數為10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代表工作(項):2016年決算數為40.01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0.19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0.67萬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6年決算數為139.36元,完成預算10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76.82元,完成預算10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6年決算數為0.6元,完成預算100%。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0.23萬元,完成預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6年決算數為60.45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201.9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988.8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213.0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40.6萬元,完成預算8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38.85萬元,完成預算8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75萬元,完成預算41%。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或與預算數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車改革我單位保留車輛8臺,運行費用減少7.04萬元,2016年度接待人數減少,接待費減少2.51萬元。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11.78萬元,下降22.49%,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9.69萬元,下降2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2.09萬元,下降54.43%。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2016年公車改革我單位保留車輛8臺,運行費用減少,2016年度接待人數減少,接待費減少。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38.85萬元,占95.6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75萬元,占4.32%。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8.85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8輛,其中:轎車6輛、越野車1輛、載客汽車1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8.85萬元。主要用于市人大常委會調研、視察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1.75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10批次,42人,共計支出1.75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遂寧人大一行,金額350元;接待省人大農委一行,金額4042元;接待省人大研究室一行,金額1200元;接待省人大內司委一行,金額1020元;接待省人大財經委一行,金額3517元,接待省人大預工委一行,金額3004元,接待省人大教科文衛一行,金額1620元;接待全國人大一行,金額1161元;接待省人大外僑委一行,金額1624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13.09萬元,比2015年增加24.38萬元,增長12.92%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6.4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6.41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的購置。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公有車輛8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8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18個,涉及財政資金489.06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
: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人大會議(項):
反映各級人大召開人民代表大會等專門會議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人大立法(項):
反映各級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代表工作(項):反映人大代表開展各類視察等方面的工作。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9.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10.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5.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6.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8.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9.“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本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