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9-20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3)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并監督實施。(4)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5)管理民族專項資金。(6)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計劃生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7)監督和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8)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9)負責對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10)負責組織實施安置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工作規劃、管理,協助縣(區)和相關部門處理好自發遷居農民的遺留問題,指導縣區完成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的安置發展工作。(11)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12)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1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加大民族地區投入力度。在民族地區組織實施了四大民生工程。(2)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啟動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縣(區)創建,深入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全力維護民族地區穩定,加強城市民族工作,強化自發遷居農民管理。(3)規范宗教事務管理。籌辦召開了全市宗教工作會議。強化宗教領域規范管理,堅決抵御滲透,加強宗教團體自身建設。(4)推進民族地區脫貧。在14個貧困村實施14個扶貧項目,助力貧困村脫貧攻堅。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下屬二級單位1個,為其他事業單位。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本年收入合計763.3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63.27萬元,占99.99%;其他收入0.03萬元,占0.01%。
2017年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本年支出合計766.5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08.24萬元,占79%;項目支出158.30萬元,占21%。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07.57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45.71萬元,增長6%。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66.5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9.99%。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48.96萬元,增長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66.52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38.87萬元,占83.3%;教育支出10萬元,占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8.52萬元,占10.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萬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38.13萬元,占5%。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族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406.08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族事務(款)民族工作專項(項):支出決算為80.6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族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支出決算為84.76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民族事務(款)其他民族事務支出(項):支出決算為21.5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宗教事務(款)其他宗教事務支出(項):支出決算為44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支出決算為1.93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2.教育支出(類)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項):支出決算為1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支出決算數為30.8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支出決算數為46.52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 支出決算數為1.20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支出決算數為1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數為38.13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08.2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07.4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121.75萬元、津貼補貼108.46萬元、獎金110.86萬元、績效工資27.83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46.52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1.88萬元、退休費25.24萬元、生活補助3.49萬元、醫療費3.28萬元、住房公積金38.13萬元、
公用經費100.7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3.81萬元、印刷費0.13萬元、郵電費10.63萬元、物業管理費1.97萬元、差旅費11.91萬元、維修(護)費0.39萬元、培訓費0.74萬元、公務接待費1.88萬元、勞務費0.82萬元、委托業務費0.32萬元、工會經費2.81萬元、福利費5.8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萬元,其他交通費19.9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9.62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1.88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0萬元,占8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88萬元,占16%。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0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截至2017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越野車2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0萬元。主要用于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穩定、指導協調宗教事務,參與協調民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11.19萬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公車改革,車輛減少。
3.公務接待費支出1.88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12批次,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1.88萬元。具體開支內容包括:接待上級部門來攀檢查、調研工作20人次,支出0.41萬元;接待省內外其他地市州少數民族代表團、宗教教職人員來攀交流考察工作60人次,支出1.47萬元。無外事接待。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0.23萬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我委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0.78萬元,比2016年減少2.87萬元,下降3%。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48萬元,均為采購貨物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設備的購置。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4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4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公有車輛2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6個,涉及財政資金158.30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2分,部門支出績效指標達到了預期設定的目標值,績效目標完成較好。存在的問題:專項資金存在結轉情況。下一步改進措施:項目早規劃,早組織實施,按進度正常推進,爭取當年的項目當年實施完畢,當年完成支付。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得分 |
部門決策(25分) |
目標任務(15分) |
相關性(5分) |
5 |
明確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預算編制(10分) |
測算依據(5分) |
5 |
|
目標管理(5分) |
5 |
||
綜合管理(30分) |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
1 |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
1 |
||
中期評估(2分) |
執行中期評估(2分) |
1 |
|
績效監控(5分) |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
1 |
|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
2 |
||
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
1 |
|
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
1 |
||
資產管理(6分) |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
2 |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
2 |
||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
2 |
||
內控制度管理(2分) |
內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開(6分) |
預算公開(2分) |
2 |
|
決算公開(2分) |
2 |
||
績效信息公開(2分) |
2 |
||
績效評價(5分) |
績效評價開展(2分) |
2 |
|
評價結果應用(3分) |
3 |
||
部門績效情況(45分) |
履職成效(20分) |
部門特性指標 |
18 |
|
|
||
|
|
||
|
|
||
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
4 |
||
人才培養(5分) |
5 |
||
滿意度(10分) |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
3 |
|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
3 |
||
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
3 |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對宗教活動場所維修補助費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得分為95分,項目總體完成較好,項目做到專項專用。存在的問題是項目尚未完成驗收程序。下一步改進措施:根據項目進度及時組織驗收。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
宗教活動場所維修補助費 |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確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資金分配 |
3 |
3 |
資金使用 |
4 |
4 |
||
(3分) |
執行規范 |
3 |
3 |
|
(特性指標70分) |
(20) |
完成數量 |
5 |
5 |
完成質量 |
5 |
5 |
||
完成時效 |
5 |
3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經濟效益(可選項) |
40 |
|
|
社會效益(可選項) |
38 |
|||
生態效益(可選項) |
|
|||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
|
|||
公平效率(可選項) |
|
|||
使用效率(可選項) |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 |
9 |
||
總分 |
95分 |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民族工作(項):指用于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專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7.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其他民族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民族事務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宗教事務(款)其他宗教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宗教事務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指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指其他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教育支出(類)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項):指其他教育費附加支出。
16.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7.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8.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0.“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