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20年部門預算公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20 來源:市民宗委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民族宗教委職能簡介。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
3.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并監督實施。
4.擬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5.管理民族專項資金。
6.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計劃生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
7.監督和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8.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
9.負責對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10.負責組織實施安置涼山州自發遷居農民工作規劃、管理,協助縣(區)和相關部門處理好自發遷居農民的遺留問題,指導縣區完成涼山州自發遷農民的安置發展工作。
11.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12.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1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重點工作。
1.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緊扣脫貧攻堅,協調落實對民族地區發展差別化支持政策,抓項目、抓資金,爭取資金1200萬元左右。完善芒果、核桃產業基地配套建設,因地制宜發展特色養殖業,推進民族地區產業結構調整;以邊遠民族貧困地區為重點,著力抓好直接改善各族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小路、小橋、小水、小能源等“四小”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夯實民族地區發展基礎;扎實推進民族地區教育十年行動計劃和衛生十年行動計劃,加快發展少數民族體育文化事業,傾斜支持民族地區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各族群眾共享改革成果。
2.深化全域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扎實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六進”活動,加快創建工作體制、機制建設,加大創建工作保障、推進力度。全力抓好創建省級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縣(區)、示范市基礎工作,指導縣(區)按省級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標準完善基礎工作,做好省級檢查驗收各項準備,爭創1-2個省級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縣。
3.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強化宗教工作“三級網絡”“兩級責任制”建設和網格化管理水平,推進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常態化。督促指導縣(區)加強全市宗教活動場所規范化管理創建和“安全宗教活動場所”標準化建設工作,提高宗教活動場所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無事故。加強對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4.全力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穩定。督促落實《攀枝花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城市民族工作,切實解決城市少數民族的就業、就醫、就學、法律援助等民生問題。扎實推進民族地區移風易俗樹新風教育活動常態化,抓好禁毒包片督導工作、艾滋病防控工作。堅持不懈抓好民族地區法制宣傳教育,依法依規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各類糾紛,減少和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認真落實宗教領域消防、食品安全、地質災害防治、反恐防暴、重大活動安全工作責任制,抓實安全隱患排查、化解,確保不出現安全事故。加強民族宗教領域不穩定因素排查,做好抵御外來滲透、防邪教、防暴恐等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5.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持續轉變作風。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扎實抓好市委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認真落實黨建工作“三張”清單,扎實做好基層黨支部基礎工作,加強黨員干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細則要求,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回潮、變異,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隊伍,確保干凈干事不出事。
二、單位構成情況
市民族宗教委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1個,為其他事業單位:攀枝花市民族宗教干部學校。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民族宗教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收支總預算755.39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收入預算755.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25.39萬元,占96%;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30萬元,占4%。本年較2019年收入預算增加45.9萬元,增長6.5%。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支出預算755.3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67.39萬元,占88%;項目支出88萬元,占12%。本年較2019年支出預算增加45.9萬元,增長6.5%。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55.39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25.39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3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01.4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5.92萬元、城鄉社區支出3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8.07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25.39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增加45.90萬元,主要是人員工資經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01.40萬元,占8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5.92萬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48.07萬元,占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0年預算數為449.25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人員工資、部門日常運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020年預算數為99.15萬元,主要用于: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出、日常運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其他民族事務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48萬元,主要用于:全市性宗教團體工作經費25萬元、困難宗教界人士生活補助費10萬元、宗教界人士慰問費3萬元、宗教工作專項經費10萬元。
4、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5萬元,主要用于:援藏干部人才補助經費。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0年預算數為33.76萬元,主要用于:機關退休人員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20年預算數為0.13萬元,主要用于:下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40.27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2020年預算數為1.77萬元,主要用于:遺屬生活補助。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0年預算數為48.06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67.3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70.2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生活補助。
公用經費97.1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0.2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7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8.55萬元。
- 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19年預算持平。
2020年、2019年均無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9年預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經費支出。
2020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接待全國、省內、外民族宗教工作考察團、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9年預算下降11%,主要原因是運行維修費減少。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輛,均為越野車。
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55萬元,用于2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機關及事業單位開展民族宗教工作專題調研;深入民族地區和宗教活動場所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民族宗教委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30萬元,為項目支出:宗教活動場所維修補助費。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市民族宗教委及下屬單位市民族宗教干部學校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97.12萬元,比2019年預算減少0.27萬元,下降約1%。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底,市民族宗教委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0年市民族宗教委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88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類)民族事務(款)其他民族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民族事務方面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8.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開發支出: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