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9-20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依法承擔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責任;承擔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攀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廳的委托,對全省性社會組織在攀辦事機構進行委托滿園內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及跨縣(區)社會團體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
3.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報批工作,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負責新建和擴建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軍供工作。
4.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的就業工作。
5.擬訂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求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指揮體系工作,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在辦中央、省、市級救災(含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分配、調撥工作。
6.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7.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承辦勘界資料的檔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規范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編制城市地名規劃,組織地名調查,發布全市標準地名,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
8.擬定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工作。
9.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宏觀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1.貫徹落實社會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全市取得職業資格證的社會工作者的登記、管理和服務工作。
12.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社會福利工作。及時下撥了資金1677.54萬元用于建設公辦、民辦養老床位,夯實了康養產業基礎。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從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月每人70元,截至目前,共為5631名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411.625萬元。為23569名老人提供了居家養老服務,發放補貼842.74萬元,保障人數超過目標任務的48.8%,補助金額超出目標任務的76.3%。啟動省級養老機構建設服務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和農村敬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全市22個農村敬老院,基礎指標達標率達到了98.15%。在四川省第一屆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大賽中我市獲得團體三等獎。
2.救災救濟工作。全面落實防汛應急值守制度,扎實開展救災應急演練,開展了2017年汛前安全隱患檢查,及時、準確報告災情信息。截至10月底,我市遭受自然災害共計23次,共計受災110825人(次),造成經濟損失17184.6萬元,災害發生后,市民政局積極應對,及時查災核災,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完成330戶因災倒塌農房災后農房恢復重建工作,救助受災困難群眾9萬余人(次),有力維護了災區的和諧穩定。推薦申報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12個,積極開展災害信息員和鄉鎮網絡報災培訓,培訓人員600余人(次)。
3.慈善老齡工作。積極開展2017年全市“晚晴行動”,為全市公辦養老機構中85名老人“三無”、“五保”老人申請配置了假肢矯形器等康復輔具。首次爭取到省老齡辦補助我市老齡事業經費54.1萬元和全省僅5個市(州)的老年人需求狀況調查項目。開展了“慈善情暖萬家”走訪慰問和“2017慈善·福彩幫困助學”活動,共資助243名學生;成都南希投資有限公司定向捐贈的50萬元用于仁和區前進片區中心敬老院安全隱患治理項目。截至2017年10月,共接收愛心企業和個人53.44萬元的定向捐贈款。同時還參加了省首屆“四川慈善獎”評比活動,我市推薦上報的6個候選對象有5個入圍,經投票推薦擬表彰4人。
4.優撫安置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共下撥2017年度重點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補助經費2532萬元,發放優撫醫療補助資金201.12萬元,為44戶住房困難的優撫對象發放建房補助共41.7萬元。2017年入伍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調整為14057元/戶.年,共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706戶共894.18萬元,上報新評(調整)殘疾等級7人,新接收部隊轉移傷殘關系退役士兵3人,為3名殘疾軍人按規定配備輔助器具,走訪慰問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烈屬72人,發放慰問金3.42萬元,向駐攀部隊贈送慰問金(品)165.70萬元。全市共發放優撫對象慰問金617.23萬元。組織了全市“9.30”烈士公祭活動,全市黨、政、軍和人民團體負責人、烈屬代表、學校師生代表、各界干部群眾代表、解放軍和武警官兵代表2490余人參加了活動。做好優撫數據更新和優撫信息系統管理工作,全市系統內各類優撫對象身份證認證率達到99%。
2017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293人,其中選擇自主就業284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9人,發放一次性地方經濟補助442.5萬元,退役士兵培訓知曉率和參與培訓率均達到100%。全市有127名退役士兵參加短期技能培訓,1名退役士兵參加高等職業教育,2名退役士兵參加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培訓合格130人,合格率100%。
5.涉軍維穩工作。從市到村(社區)構建了涉軍工作責任網絡,成立專門機構,對重點人員按照“一人一策”、分類施策制定穩控化解方案。2016年以來,我市均未有人員到省進京涉軍群訪事件,省民政廳主要領導對我市的做法做出“在全省推廣”批示。2000年1月起,建立并執行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地方自然增長機制,2017年標準提高到4892元/人·年。2013年起,建立起“春節”和“八一”建軍節期間走訪慰問制度化。連續5年開展“我為解放軍叔叔寫封信”活動。開展對全市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基本情況和生存現狀核查摸底,建立優撫對象信息臺賬,精準幫扶,盡可能解決實際困難。
6.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全面完成了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產生居委會成員834名,村委會成員1470名,信訪量比上屆降低了97%,群眾來信來訪化解率達到100%。對換屆后的481個村(社區)的2300名成員開展了大規模培訓。深入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對現有8個部門129個事項2016年辦理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分部門、分縣(區)對辦理事項進行了梳理,進一步優化了事項流程。深入實施依法治村(社區),全市132個居委會和349個村委會均已制定規范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廣泛開展城鄉社區協商實踐,全市132個城市社區已全部開展社區協商工作,累計協商337件,170個農村社區中有122個已經開展,占72%,累計協商210件。繼續深入推進了社區公共服務中心、養老服務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市民培訓中心、愛心援助中心、志愿者工作中心(社會組織孵化中心),數字化管理和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的“六中心一平臺”建設。
7.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扎實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穩妥開展第二批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制發了《攀枝花市第二批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方案》(攀聯組辦〔2017〕2號),公布了15個納入第二批脫鉤試點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名單(后增加為16個)。同時對縣(區)開展脫鉤試點工作也進行了安排部署。截至10月底,納入我市2批脫鉤試點的30個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中,有11個行業協會商會經相關部門完成有關脫鉤事項的確認對接,1個行業協會辦理了注銷。按照中辦國辦,省委辦省政府辦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精神,草擬我市相關意見,在2次征求市級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初步完成修訂工作。
8.社會事務工作。積極實施殯葬惠民救助保障制度,1-3季度共火化遺體2306具,安葬骨灰1105個,享受惠民殯葬政策對象1490人,減免費用34.6722萬元。依法做好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1-3季度共救助1873人次,為46名查找不到身份信息的長期滯留人員采集DNA并發布尋親信息,為3名滯留人員找了親人。開展了“寒冬送溫暖”、“夏季送清涼”專項救助行動和“6.19救助機構開放日”等活動。規范婚姻和收養登記管理,5個縣區創建出3個3A級和1個4A級婚姻登記機關。1-3季度依法辦理結婚登記6282對、離婚登記3034對,婚姻登記合格率100%。辦理國內公民收養7個,收養登記合格率達100%。牽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專項關愛保護行動,對216名孤兒、215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特困供養兒童)、274名重度殘疾兒童、8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提供了政策保障,為全市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按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達279.8萬元,為全市重度殘疾兒童(包括低保家庭兒童、低收入家庭兒童、普通家庭兒童)發放生活費42.17萬元。
9.區劃地名工作。與云南省麗江市、楚雄彝族自治州聯合完成了五年一輪的川滇線第三輪省界聯檢工作,共發放宣傳冊2000余本,化解了邊界地區3處矛盾隱患,進一步鞏固了勘界成果和平安邊界創建成果。目前,我市12條省內縣級界線中,已有11條完成平安邊界創建,并被省民政廳、省綜治辦命名為“平安邊界線”,川滇線攀枝花段5條縣區界線已有4條完成平安邊界創建。保質保量完成了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我共收集地名目錄12882條,入庫地名11675條,采集經緯度11675組,多媒體數據12576份,調查歷史地名834個,標準化處理地名19個,核定跨界自然地理實體地名45個,填寫地名標志登記表290份,標繪工作圖30幅,修測成果圖56幅,與一普相比增加地名7074條。全面部署落實全市門牌安裝上墻工作,實現全市城鄉門牌編碼率100%。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屬二級單位9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8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計6338.5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137.69萬元,占96.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6.86萬元,占1.5%;其他收入103.97萬元,占1.7%。
2017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計5345.6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332.26萬元,占62.3%;項目支出2013.35萬元,占37.7%。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0242.50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721.98萬元,增長7.6%。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055.2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4.6%。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204.87萬元,下降3.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055.2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48萬元,占0.3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78.90萬元,占96.51%;醫療衛生支出1.4萬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158.49萬元,占3.13%。(羅列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類級。)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 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服務(款)戰略規劃與實施(項): 支出決算為3.43萬元,完成預算100%。
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 支出決算為2萬元,完成預算100%。
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11.05萬元,完成預算100%。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 支出決算為684.74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11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擁軍優屬(項): 支出決算為101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老齡事務(項):支出決算為69.77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項): 支出決算為20.58萬元,完成預算23.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根據國家地名普查辦的工作安排,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于2018年6月完成。我局與地名普查技術服務公司的合同約定:地名普查技術服務經費分階段支付,待國家完成地名普查成果驗收和交付我市地名普查信息系統,合同履約完成后完成合同款支付。現我市地名普查成果還沒有通過國家驗收,地名普查還有大量工作需要開展,按約定還有3筆款項需按合同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項): 支出決算為59.15萬元,完成預算97.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社區信息平臺機房因安全、管理、擴容等問題,于2018年1月由市民政局機房搬遷到市人社電信IDC機房。我局申請將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結余資金調整用于機房搬遷。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部隊供應(項): 支出決算為96.78萬元,完成預算52.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軍供站維修改造支出結轉用于攀枝花火車南站軍供分站建設和設施設備采購。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126.57萬元,完成預算40.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建設未結束,需按合同規定付款。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支出決算為90.40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201.51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 支出決算為33.52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項): 支出決算為9.28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優撫事業單位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11.90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12.45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項): 支出決算為460.83萬元,完成預算56.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省級提前下達軍休干部離退休費及其家屬、遺屬生活醫療補助,該筆資金在2018年發放。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項): 支出決算為171.13萬元,完成預算22.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建設項目未結束,需繼續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 支出決算為378.59萬元,完成預算74.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兒童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設項目未結束,需繼續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老年福利(項): 支出決算為45萬元,完成預算5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資金下達時間過晚,計劃2018年用于更換監控系統。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殯葬(項): 支出決算為1379.68萬元,完成預算84.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殯儀館殯葬設備改造未結束,需繼續支付;市青山公墓管理所墓地材料及工程款未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 支出決算為455.20萬元,完成預算31.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社會福利院新增公辦養老機構床位項目未實施。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項): 支出決算為7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項): 支出決算為17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臨時救助(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項):支出決算為435.82萬元,完成預算99.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公用經費結余。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 支出決算為1萬元,完成預算100%。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0.4萬元,完成預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支出決算為158.49萬元,完成預算100%。
(數據來源財決08表,羅列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項級。上述“預算”口徑為調整預算數。增減變動原因為決算數<項級>和調整預算數<項級>比較,與預算數持平可以不寫原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323.8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999.7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324.1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數據來源財決08-1表,根據本部門實際支出情況羅列全部經濟分類科目。)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49.31萬元,完成預算68.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各單位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和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從嚴控制接待對象和標準。
(上述“預算”口徑為調整預算數。)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44.81萬元,占90.87%;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4.5萬元,占9.13%。具體情況如下: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44.81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4.81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55.88萬元,下降55.5%。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購置公務用車、各單位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
2.公務接待費支出4.5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70批次,39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4.5萬元。具體開支內容包括:各市(州)來我市學習考察康養工作、社區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工作等支出2萬元、接待護送受助人員來我市的各救助站點工作人員支出1.5萬元、各市(州)到下屬事業單位考察學習支出萬元1萬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2.56萬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各單位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從嚴控制接待對象和標準。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254.46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4.39萬元,比2016年減少12.89萬元,下降8.2%。
(數據來源財決CS05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24.1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50.4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27.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46.5萬元。主要用于各單位辦公設備購置,市社會福利院食堂改擴建工程,市殯儀館消防系統升級、焚燒爐、殯葬用品購置等。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24.1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數據來源財決CS06表)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民政局共有車輛3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5輛、其他用車7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數據來源財決CS05表,按部門決算報表填報數據羅列車輛情況。)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10個,涉及財政資金1600萬元,覆蓋率達到92%。
(說明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個數、資金量和覆蓋率。)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6分,存在的問題:一是人員經費不足。財政除保障工資的正常發放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都只按年初預算數下達,中途沒有進行追加,我局每年只能擠占公用經費為職工補繳社會保障繳費和住房公積金超出部分,造成公用經費吃緊;二是項目經費嚴重不足。年初財政要求各單位按照零基預算編制單位預算,但受財力因素等影響,項目預算批復都按照上年年初預算數下達,中途追加經費十分困難。很多科室由于經費得不到保障無法開展工作。有些必須開展的工作也只能靠擠占公用經費完成,加重了局機關運行負擔;三是在項目實施工作中,由于項目預算時間下達晚,開工手續煩瑣,項目實施時間長,需要跨年度完成等原因,資金撥付由于工程進度未達到,導致項目資金使用未按時間進度執行,特別是2017年財政應返還資金,都還有大半未執行完成,執行進度嚴重滯后。
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繼續完善年初預算特別是項目預算的編制工作,保證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二是合理安排項目預算執行,對項目任務要提前計劃,及時分解、落實,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能按工作職能高效運行。三是加快未完成項目的實施,按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得分 |
部門決策(25分) |
目標任務(15分) |
相關性(5分) |
5 |
明確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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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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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制(10分) |
測算依據(5分) |
5 |
|
目標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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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30分) |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
1 |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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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評估(2分) |
執行中期評估(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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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監控(5分) |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
2 |
|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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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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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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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6分) |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
2 |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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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
2 |
||
內控制度管理(2分) |
內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開(6分) |
預算公開(2分) |
2 |
|
決算公開(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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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信息公開(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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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評價(5分) |
績效評價開展(2分) |
2 |
|
評價結果應用(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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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績效情況(45分) |
履職成效(20分) |
部門特性指標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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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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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
3 |
||
人才培養(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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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10分) |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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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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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
4 |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對下屬單位市社會福利院開展了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為94分,存在的問題:一是自費收養人員經費預算不足,每年到9月份就出現經費缺口,嚴重影響該院的正常運轉及收養人員的正常生活。二是項目結余資金量大。
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加強同財政部門聯系,爭取提前下達自費收養人員經費,避免出現資金缺口,影響收養人員正常生活;二是及時對項目結余資金進行清理,對未實施的項目要及時組織實施,對已開工的項目要加快實施進度,確保資金及時支付。
(說明部門對下屬單位或重點項目開展自評的總體情況、得分、總體績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措施,請各部門選擇開展自評的下屬單位或一至兩個重點項目進行說明。得分情況請于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中填列)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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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確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資金分配 |
3 |
3 |
資金使用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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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執行規范 |
3 |
3 |
|
(特性指標70分) |
(20) |
完成數量 |
5 |
3 |
完成質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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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效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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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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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經濟效益(可選項) |
40 |
|
|
社會效益(可選項)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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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效益(可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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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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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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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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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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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94 |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事業收入情況)等。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經營收入情況)等。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收入類型)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一般公共服務(類)…(款)…(項):指……。
10.外交(類)…(款)…(項):指……。
11.公共安全(類)…(款)…(項):指……。
12.教育(類)…(款)…(項):指……。
13.科學技術(類)…(款)…(項):指……。
1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款)…(項):指……。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款)…(項):指……。
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款)…(項):指……。
17.節能環保(類)…(款)…(項):指……。
18.城鄉社區(類)…(款)…(項):指……。
19.農林水(類)…(款)…(項):指……。
20.交通運輸(類)…(款)…(項):指……。
21.資源勘探信息等(類)…(款)…(項):指……。
22.商業服務業(類)…(款)…(項):指……。
23.金融(類)…(款)…(項):指……。
24.國土海洋氣象等(類)…(款)…(項):指……。
25.住房保障(類)…(款)…(項):指……。
26.糧油物資儲備(類)…(款)…(項):指……。
……
……
……
(解釋本部門決算報表中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項級,請參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增減內容。)
27.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9.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30.“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3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