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依法承擔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責任;承擔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攀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廳的委托,對全省性社會組織在攀辦事機構進行委托滿園內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及跨縣(區)社會團體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

  3.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報批工作,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負責新建和擴建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軍供工作。

  4.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的就業工作。

  5.擬訂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求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指揮體系工作,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在辦中央、省、市級救災(含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分配、調撥工作。

  6.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7.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承辦勘界資料的檔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規范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編制城市地名規劃,組織地名調查,發布全市標準地名,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

  8.擬定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工作。

  9.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宏觀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1.貫徹落實社會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全市取得職業資格證的社會工作者的登記、管理和服務工作。

  12.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6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社會救助工作。

  出臺了《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監管清單(試行)》、《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普查和精準識別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對全市低保對象進行了全面復核,新增城鄉低保對象1026人。截至2016年11月底,我市有城市低保對象6927戶,11321人;1-11月累計支出城市低保金5543.49萬元,城市低保累計月人均救助403.61元,完成年度目標的126.13%。2016年11月,我市有農村低保對象7618戶,15112人;2016年1-11月累計支出農村低保金3185.40萬元,農村低保累計月人均補助181.91元,完成年度目標的113.69%。全市累計支付城鄉低保資金8728.89萬元。2016年我市在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新建6個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已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2.救災工作。

  2016年,認真做好減災工作,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在“5.12”國家減災日,國際減災日減災宣傳。扎實開展備災工作,儲備救災物資應對了我市9月19日的群發性山洪及滑坡災害,保障了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災情發生后,市民政局工作組及時趕赴受災地區開展查災核災,及時、準確報送災情;指導縣(區)民政局、鄉鎮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妥善安置災民生活,做好災后農房恢復重建工作。

  積極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2016年,我市完成了7個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的創建申報工作。2016年,市民政局培訓東區災害信息員110余名、西區災害信息員110余名,鹽邊縣災害信息員50余名,已超額完成災害信息員培訓任務。

  3.社會福利、老齡工作。

  編制完成《攀枝花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攀枝花市創建中國陽光康養產業試驗區發展規劃》《攀枝花市中心城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等多個規劃,成功舉辦全省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現場會。截至11月底,完成新增民辦公辦機構床位2000張,維修改造公辦機構床位300張,建成城鄉社區照料中心56個,為22289名困難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創建農村幸福院11個,下達農村幸福院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33萬元。阿署達花舞人間國際康養產業城、普達陽光國際康養度假區兩個投資超百億元的旗艦項目已初步形成接待能力,德銘菩提康養社區、紅山國際康養基地等一批大型建設項目正加快推進。

  4.優撫安置和雙擁工作。

  全市共發放2016年度“三屬”、“三紅”、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定期撫恤金和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及“兩參”人員等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經費2995萬元(含我市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自然增長經費492.5萬元)。進一步推進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殘疾等級評定上報材料合格率90%以上。積極籌備和組織全市“9.30”烈士公祭活動,全市組織或群眾自發開展祭奠烈士等活動人數達12000人(次)。

  2016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95人,其中選擇自主就業184人,自謀職業7人,符合新政策安置工作條件4人。目前,已發放一次性地方經濟補助181人307.95萬元,發放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7人46.57萬元,已落實4名轉業士官安置崗位,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率98.5%和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率100%,11月底全部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務,安置率達到100%;我市軍休干部計劃移交2人,目前部隊將檔案等材料送我局審核,正著手移交準備工作,爭取在11月底前完成接收工作。

  我市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社區(村)雙擁工作的意見》(攀辦發〔2013〕19號),繼續深化“雙擁在基層”活動和社會化擁軍工作,落實城鄉社區(村)雙擁工作經費319.1萬元。

  5.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

  一是積極開展城鄉社區建設,提升社區綜合水平。繼續以“民主法治、文明祥和、環境優美、便民利民、平安和諧、組織健全”六個方面開展社區建設。經認真考核,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下發《關于命名2015年度“六個特色”社區的通知》(攀委辦〔2016〕30號),決定命名東區陽城社區等9個社區為綜合性高水平社區,西區溝北社區等51個社區為典型社區。二是全力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大力推進“互聯互通、四級協同”。由于我市社區信息平臺的運行網絡為人社“金保網”,經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電子政務辦、攀枝花電信公司等共同努力開創性的打通人社“金保網”與“電子政務外網”的連接,實現市級、縣(區)、街辦(鄉鎮)、社區“互聯互通、四級協同”的目標,大力推進平臺建設使用。三是積極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今年下發了《關于開展2016年“法律進鄉村、法律進社區”活動的通知》(攀民政〔2016〕104號),對全年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積極開展法律顧問進社區工作;進一步規范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發揮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基層自治中的積極作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是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治村(社區)的有效載體,是依法治市在基層的集中體現。按照文化惠民扶貧要求,特別加強對貧困村村規民約制定的指導力度,到2017年底前所有貧困村要建立完善村規民約。四是積極實踐“三社聯動”。按照“政府扶持、社會運營、專業服務”的思路,積極實踐“社區、社團、社工”三社聯動,建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為支撐的社區服務管理新機制。

  6.民間組織管理工作。

  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已報請市委、市政府制發《攀枝花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攀委辦發〔2016〕35 號),脫鉤試點工作正按照部署有序推進。認真開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里有關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改革要求,仔細梳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其他權力事項,及時清理有關審批程序,規范審批相關文本,全面實行了5大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取消了社團分支機構審批、社團籌備審批、社團會費標準備案。制發《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社會組織扶貧活動的通知》(攀民政〔2016〕90 號),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推進社會組織扶貧責任單位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扶貧活動的目標任務、參與方式、建立完善長效機制等進行了具體指導;據統計,2016年市級社會組織通過發動會員單位捐贈,爭取有關社會組織項目等方式,投入扶貧資金50余萬元。已把社會組織黨建內容納入社會組織章程規范模本,并要求新成立社會組織簽署黨建承諾書,黨建內容已作為評估評分指標并將增加分值。

  已完成對2016年1月1日前登記的191個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賦碼換證工作,對新成立的社會組織已實行賦碼和發證一步到位。

  截至11月下旬,市民政局登記有社會團體189個,民辦非企業單位40個,其中,直接登記的社會團體13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個。

  7.行政區劃、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

  區劃地名管理工作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主線,突出重點,加強調研,落實措施,全面推進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行政區劃、平安邊界建設和地名標準化建設等工作,不斷提高區劃地名工作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截止目11月底,我市共收集地名普查目錄13832條,已收集地名普查登記表13832份,完成外業數據采集11000條,完成地名數據入庫7438條,力爭12月底前完成各縣區的數據入庫工作。按照行政區劃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申報審批程序,加強行政區劃調整方案論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積極穩妥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審核報批工作,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規范地名命名,按照《地名管理條例》的要求,堅持民政審核、政府審批、先批后用的原則,規范地名命名審批程序,杜絕隨意命名現象和不規范地名的產生。開展地名規劃。提前規劃命名,實現了地名命名先于施工建設,形成了先有名稱后有實體的局面。加強地名標志管理,完善城鄉地名標志設置,實現門牌上墻率達90%。

  8.社會事務工作。

  (1)殯葬管理工作。啟動殯葬改革工作聯席機制,與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林業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公墓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于2016年10月19日至21日聯合開展公墓規范化管理督查工作,對農村公益性墓地存在的問題以及農村亂建亂葬的問題有針對性開展督查,對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各縣區認真執行殯葬惠民政策,目前已經減免費用34.5萬元。確保了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安全有序,全市共接待集中祭掃群眾232747人次,接待車輛20315輛,沒有發生一起責任事故。

  強化殯葬監管和行政執法。對各公墓超大墓進行清理,做到了情況清、底數明。加強對宗教寺廟場所的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西區西佛寺違規建設骨灰存放設施的問題和對東區玉佛寺違規向社會“認捐”骨灰存放格位的問題進行了督促整改。對于東區天嬌名城后山違法建設“活人墓”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拆除。

  (2)救助管理工作。我市在2012年就建立了四級救助聯動機制,市政府適時召開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安排部署落實工作。市、縣(區)、鄉(鎮)、村(社)密切配合,使滯留我市城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在第一時間得到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2231人次,其中未成年人75人次,老年人202人次,殘疾人304人次,精神病人102人次,智障人員20人次,危重病人6人次。

  (3)留守兒童關愛工作。2016年5月,由民政部門牽頭在全市開展了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動態建立了我市農村留守兒童數據庫,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留守兒童關愛救助工作打下了基礎。經過層層把關摸排匯總,我市農村留守兒童242人,農村留守老人429人,農村留守婦女168人。

  (4)婚姻收養工作。2016年5月,在米易縣召開了全市婚姻收養工作規范化建設培訓會,開展了婚姻收養登記工作培訓,并對鄉鎮婚姻登記機構建設提出了要求,對收養評估、婚姻歷史數據補錄等工作進行了督促。目前各縣區已經基本完成建國以來婚姻登記有身份證信息的歷史數據補錄工作。按照公安部和民政部文件要求,及時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學習政策做好打拐解救兒童的收養工作。

  9.社工人才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和廣泛宣傳《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及時向各縣(區)民政局及相關部門傳達有關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及培訓相關事宜,認真做好對2016年全市508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專業社會工作繼續教育培訓,對210名取得社會工作執業資格證書的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開展了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推動本地民政事業單位和城鄉社區社工崗位開發及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在公招考試招錄工作中開發社會工作相關崗位,東區指導成立社會工作服務組織5家。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屬二級單位8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7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計6149.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025.23萬元,占98%;其他收入124.27萬元,占2%。

  2016年攀枝花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計5538.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907.20萬元,占70%;項目支出1631.45萬元,占30%。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9520.52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減少50萬元,下降0.5%。

  (數據來源財決Z01-1表,口徑為“總計”數)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260.1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5%。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382.92萬元,下降6.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83萬元,占0.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087.6萬元,占96.7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萬元,占0.02%;城鄉社區支出13.92萬元,占0.26%;住房保障支出150.79萬元,占2.87%。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服務(款)戰略規劃與實施(項):2016年決算數為0.57萬元,完成預算1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攀枝花市“十三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規劃》預計在2017年3月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結束后進行專家評審,并支付相關費用。

  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項): 2016年決算數為2萬元,完成預算100%。

  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 2016年決算數為4.26萬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勞動保障監察(項):2016年決算數為1.88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585.49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6年決算數為3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擁軍優屬(項):2016年決算數為33.21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老齡事務(項):2016年決算數為16.71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項):2016年決算數為34.08萬元,完成預算42.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在地名普查公開招標文書和地名普查服務外包合同中明確了地名普查服務外包經費按工作進度分六個批次支付,目前已經支付前兩批款項,剩余款項將于2017年4月底合同期滿前完成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項):2016年決算數為146.10萬元,完成預算80.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未結束,需按合同規定付款。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部隊供應(項):2016年決算數為83.59萬元,完成預算48.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軍供站維修改造支出80萬元結轉用于攀枝花火車南站軍供分站建設和設施設備采購。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430.24萬元,完成預算68.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建設未結束,需按合同規定付款。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6年決算數為73.73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194.91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2016年決算數為22.01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項):2016年決算數為8.9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優撫事業單位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20.34萬元,完成預算63.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軍供站維修工程尚未結束,未清算需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項):2016年決算數為419.07萬元,完成預算60.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省級提前下達軍休干部離退休費及其家屬、遺屬生活醫療補助,該筆資金在2017年發放。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退役安置(款)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干部管理機構(項):2016年決算數為147.17萬元,完成預算2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建設項目未結束,需繼續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6年決算數為349.63萬元,完成預算71.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兒童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設項目未結束,需繼續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老年福利(項):2016年決算數為40萬元,完成預算10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殯葬(項):2016年決算數為1634.23萬元,完成預算9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殯儀館殯葬設備改造未結束,需繼續支付。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項):2016年決算數為360.8萬元,完成預算25.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社會福利院新增公辦養老機構床位項目未實施。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臨時救助(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482.51萬元,完成預算78.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經費結余。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公共衛生(款)重大公共衛生專項(項):2016年決算數為1萬元,完成預算100%。

  4.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 2016年決算數為13.92萬元,完成預算17.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殯儀館選址新建及市青山公墓二期建設前期工作仍在開展中。

  5.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2016年決算數為150.79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879.2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772.3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106.9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07.75萬元,完成預算104%,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00.69萬元,完成預算104.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7.06萬元,完成預算96.8%。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與預算數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費未納入年初預算。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增加15.12萬元,增長16%,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增加18.08萬元,增長21.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2.96萬元,下降29.5%。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是殯儀館購置專用車輛。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00.69萬元,占93.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7.06萬元,占6.6%。具體情況如下: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00.69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31.91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2輛,其中:其他車型2輛、金額31.91萬元,主要用于市殯儀館遺體接送。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35輛,其中:轎車16輛、越野車5輛、載客汽車6輛、其他車型8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8.78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2.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7.06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75批次,489人,共計支出7.06萬元,具體開支內容包括:各市(州)來我市學習考察康養工作、社區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工作等支出4.75萬元、接待護送受助人員來我市的各救助站點工作人員支出0.79萬元、各市(州)到下屬事業單位考察學習支出萬元1.52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7.48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57.28萬元,比2015年減少12.3萬元,下降7.3%。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68.7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20.6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4.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43.75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購置、市民政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和社會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市社會福利院食堂改擴建工程、市殯儀館采購專用車、骨灰掃描儀。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民政局公有車輛3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1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8個,涉及財政資金3465.3萬元,覆蓋率達到100%。自評得分87.65分。

  1.存在問題

  在項目實施工作中,由于項目預算時間下達晚,開工手續繁鎖,項目實施時間長,需要跨年度完成等原因,資金撥付由于工程進度未達到,導致項目資金使用未按時間進度執行,特別是2016年財政應返還資金,都還有大半未執行完成,執行進度嚴重滯后。

  2.整改措施

  一是繼續完善年初預算特別是項目預算的編制工作,保證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二是合理安排項目預算執行,對項目任務要提前計劃,及時分解、落實,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能按工作職能高效運行。三是加快未完成項目的實施,按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事業收入情況)等。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經營收入情況)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類型)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款)…(項):指……。

  8.教育(類)…(款)…(項):指……。

  9.科學技術(類)…(款)…(項):指……。

  10.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款)…(項):指……。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款)…(項):指……。

  ……

  ……

  ……

  (解釋本部門決算報表中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項級,參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12.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3.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6.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7.“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審核: 茍宏   責任編輯: 瞿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