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攀枝花市民政局2016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2-24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 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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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依法承擔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責任;承擔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攀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廳的委托,對全省性社會組織在攀辦事機構進行委托范圍內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及跨縣(區)社會團體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報批工作,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負責新建和擴建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軍供工作。

 ?。?)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擬訂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求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指揮體系工作,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省、市級救災(含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分配、調撥工作。

  (6)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承辦勘界資料的檔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規范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編制城市地名規劃,組織地名調查,發布全市標準地名,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

 ?。?)擬定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工作。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宏觀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0)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貫徹落實社會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全市取得職業資格證的社會工作者的登記、管理和服務工作。

  (12)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ǘ?016年重點工作

 ?。?)緊扣民生工程和民生大事項目實施,著力打造“愛心民政”。推進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建設,指導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開展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性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等工作。深入推進“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實現示范社區城鄉合理布局。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推動出臺本地實施意見,開展好“救急難”工作試點。全面應用全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城鄉低保業務網上辦理,打造“陽光低保”。在我市“一門式”社區平臺基礎上建設我市城鄉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加強與人社、公安、住建、稅務、工商、公積金管理、金融、證券等部門的協調溝通,開展信息化核對,推動全市社會救助對象家庭收入和財產核對制度化、常態化。繼續推進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逐步建立新型兒童福利制度。落實孤兒和艾滋病感染兒童保障制度,加強資金發放監督管理。深入打造“在同一片藍天下”慈善品牌,積極培育公益慈善組織,推進慈善超市網絡和市慈善會網站信息平臺建設,不斷提升慈善組織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開展城鎮“三無”老人和失依老人現狀調研和老年人能力評估鑒定試點工作。推動出臺公交惠老政策,擴大老年人受益面。全力以赴確保省級雙擁模范城(縣、區)創建成功,做好新一屆全國雙擁模范城的申報及各項準備工作。

  (2)加強社會管理,著力打造“創新民政”。積極推進“平安和諧社區”、“便民利民社區”、“文明祥和社區”、“民主法治社區”、“環境優美社區”和“組織健全社區”六大特色社區建設,做好現場會議籌備工作。推動《攀枝花市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的意見》盡快出臺。開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評估試點,完善社會組織評估機制,研究第三方評估方式。在行業協會類社會組織中試點推行“誠信名單”公示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激勵保障、崗位開發、人才使用、服務評估和督導制度。實施“社會工作進社區”“大愛之行”等服務項目,有序推動老年人事務、青少年事務、社區矯正、社會救助等領域社會工作實務。穩步推進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試點開展社工引領志愿者服務活動,鼓勵引導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助幼、應急救援、關愛特殊人群等志愿服務。按照“新型城鎮化”的要求,加強和改進區劃地名工作,做好樓門牌編制、邊界年檢和平安邊界建設工作。

 ?。?)把握重點,確保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圓滿完成。按照總體安排,今年和明年處于普查工作的實施階段,我們要確保在兩年的時間里完成資料收集、地名普查目錄編寫、地名登記表填寫、野外調查采集地名信息、地名標準化處理、地名信息處理、地名標志設置、地名數據庫建設、普查成果報告資料編寫等九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市、縣(區)民政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確定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要求,切實負起牽頭責任。要組織地名普查辦公室組成人員加強業務學習,搞好業務指導,及時解答、處理地名普查中遇到的問題。同時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在數據收錄、資料審核、實地調查、信息處理等方面開展耐心細致的工作,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成果準確完整。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責任,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本單位、本系統的地名普查工作。其他單位要將本單位、本系統具有地名意義的地名信息收集、整理報送市地名普查辦公室。總的來說,就是要在市、縣(區)政府的領導下,形成多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確保按進度完成普查任務,為2017年接受驗收打下堅實的基礎。

 ?。?)推進民生保障工程建設

  推進殯儀館搬遷和市青山公墓二期選址工作。扎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抓好2016年汛期救災應急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我市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庫項目選址工作;推進市兒童福利院二期工程建設;推進我市社會救助信息比對系統建設。

 ?。?)做好新一屆全國雙擁模范城創建工作

  攀枝花市已連續創建了三屆全國雙擁模范城,為新一屆雙擁模范創建積極開拓創新,加強指導協調,為新一屆全國雙擁模范城創建打好基礎,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6年我局收入預算總額為948.42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948.42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948.4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69.76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43.1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74.51萬元,項目支出61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我局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機關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本單位承擔的專項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機關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機關各業務處室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ㄒ唬┮话愎卜罩С?萬元,用于駐局紀檢組業務工作支出。

 ?。ǘ┥鐣U虾途蜆I支出893.21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人員工資、日常運轉、離退休人員支出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城鄉困難群眾及傷殘軍人走訪慰問、外流人員臨時救助,救災儲備物資儲備經費,慈善事業專項補助經費、元旦、春節、“八一”擁軍慰問經費、優撫對象慰問費,會理康復院麻風病人生活補助)。

 ?。ㄈ┳》勘U现С?3.21萬元,用于局機關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39.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2.9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6.2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6.25萬元)。

 ?。ㄒ唬┮蚬鰢ň常┙涃M:財政無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

 ?。ǘ┕珓战哟M:與2015年預算持平。

  2016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15年預算基本持平。我局2016年無新購車輛計劃。

  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6.25萬元,用于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機關工作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