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本級)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2-01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民政局職能簡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依法承擔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責任;承擔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攀所設機構的登記管理、日常管理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接受省民政廳的委托,對全省性社會組織在攀辦事機構進行委托范圍內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及跨縣(區)社會團體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
3.擬訂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報批工作,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負責新建和擴建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軍供工作。
4.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5.擬訂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求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綜合防災減災應急指揮體系工作,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省、市級救災(含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分配、調撥工作。
6.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7.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承辦勘界資料的檔案管理及全市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規范全市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編制城市地名規劃,組織地名調查,發布全市標準地名,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
8.擬定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工作。
9.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宏觀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救災捐贈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10.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工作。
11.貫徹落實社會工作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全市取得職業資格證的社會工作者的登記、管理和服務工作。
12.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重點工作。
1.抓好五項試點工作
(1)推進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工作
立足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加強與國家和省市對口部門的對接、協調和溝通,爭取在政策資金、人才技術、市場營銷、配置服務等方面支持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狠抓招商引資,推行委托招商和小分隊招商,著力引進一批康復輔助器具行業龍頭企業。加快建設示范性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園區,初步形成全國首家以鈦材為原料,集康復輔助器具產品研發、生產制造、服務為一體的示范性康復器具生產基地。完善支持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政策,推動人才聚集、技術聚集、資本聚集和產業聚集。強化對試點工作的動態跟蹤和工作指導,積極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力爭取得最大成效。
(2)推進“1+3”國家和省級試點工作
有序推進第二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省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省級養老機構建設和服務標準化規范化試點、省級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試點,積極構建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社會保險為補充、信息服務為手段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建設“國際陽光康養旅游目的地”奠定基礎。
2.抓好脫貧攻堅工作
一是緊緊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落實脫貧攻堅低保兜底政策,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確保農村低保標準動態高于國家現行扶貧標準,實現“兩線合一”。對失去勞動能力和部分失去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兜底保障。二是對涼山自發搬遷貧困人口持續追蹤跟進,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資金落實到位。三是加快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設改造。進一步完善貧困地區社會福利政策。加大推進貧困地區基層政權和農村社區建設力度。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
3.有序推進改革工作
一是按照中央、省市相關安排,有序推進機構改革各項工作,保證改革期間工作連續穩定、無縫對接。二是貫徹落實《攀枝花市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方案》《攀枝花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等6個改革文件,適時開展半年評估。同時,加大對各縣(區)民政局此項工作的指導力度。
4.全面提升社會救助水平
一是規范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實做到以戶為單位、按標施保、應補盡補、應保盡保、動態管理。根據我市社會救助監督管理規定,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別開展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開展社會救助績效評價工作。二是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對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對象及時落實救助供養政策。三是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
5.規范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一是明確培育發展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的舉措。建立推動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專業社工為手段的“三社聯動”機制,發展壯大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鼓勵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社會組織,放寬異地商會登記限制。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機制的具體措施。三是各行業管理部門培育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建立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和聯合監管機制的組成部門,組織、人事、民政部門處理黨政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的聯動措施。四是圍繞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6.扎實推進社會創新治理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第十一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通過成立市級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小組,推動出臺市級換屆選舉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資格條件,把好“入口”關,加強對縣(區)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督導,確保第十一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順利推進。二是加強基層治理。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適時開展中期評估。抓好省級2019年社區建設資金補助項目建設。指導各村(社區)穩妥有序建立村級紅白理事會,規范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深入開展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基層民主自治實踐。三是指導各縣(區)積極爭創第三次全國和諧社區示范單位,做好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和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7.做好優撫安置及雙擁工作
完成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第二階段工作任務(交叉校核、修訂、補充其他綜合信息)。扎實開展“雙擁在基層”、“關愛功臣”活動,著力解決好部隊官兵“后路、后院、后代”問題,創新雙擁共建模式,全面落實各項優撫安置政策,為2020年創建新一屆“全國雙擁模范城”打下良好基礎。做好“XX1艦”正式列裝前的一系列雙擁共建工作。
8.做好區劃地名工作
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轉化項目。大力吸收地名、地理、地圖、歷史、語言、文化等領域專家、學者以及離退休地名干部組建編寫組,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力量,加大人力、物力、財力配備,共同嚴把質量關,完成好《攀枝花市標準地名錄》《攀枝花市標準地名詞典》《攀枝花市標準地名志》的編輯出版,確保地圖部分名稱規范、坐標準確、制作嚴謹、符合規范,文字部分基礎資料齊全、內容翔實準確,抓住重點、突出特點,結構嚴謹、體例統一。深入開展邊界共管共治,深化平安邊界創建工作。
9.深入推進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著力提升防災減災救災綜合能力。一是推進市救災物資儲備庫項目建設,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應急處置機制。二是落實并逐步完善災情共商共享機制,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演練,積極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和四川省減災示范社區。三是抓好2018年倒房重建和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在2019年汛期之前完成18戶倒房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四是扎實做好2019年汛期防汛救災應急工作,抓好非常態化的救災工作,災后及時查核災情,報送災情,開展災后救助工作。
10.努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一是推進殯葬改革,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殯儀館綠色環保標準化改造項目,實現市殯儀館綠色環保殯葬服務。繼續深化殯葬行業突出問題整治,鞏固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探索宗教場所殯葬服務問題整治解決出口。二是推進市殯儀館遷建及青山公墓二期項目、市兒童福利院二期及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項目,加大與發改、設計、代建等單位和部門的協調溝通,深化可行性研究報告,倒排工期,加快項目推進,促進民生事業更好更快發展。三是深入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充分發揮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聯席會議作用,落實困境兒童保障機制,做到應保盡保。四是提高社會事務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婚姻登記系統手機微信預約服務宣傳力度,提高婚姻登記便民化服務水平,抓好兒童數據信息錄入工作,實現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信息動態管理。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2個,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1個。主要包括:攀枝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攀枝花市減災中心。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收支總預算1116.23萬元,較2018年增加58.32萬元,增長5.51%。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收入預算1116.23元,較2018年增加58.32萬元,增長5.51%。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116.23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支出預算1116.23元,較2018年增加58.32萬元,增長5.51%。其中:基本支出1049.23萬元,占94%;項目支出67萬元,占6%。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116.23萬元,較2018年增加58.32萬元,增長5.51%。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116.23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45.8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0.4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116.23萬元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58.32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45.82萬元,占93.69%;住房保障支出70.42萬元,占6.31%。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9年預算數為7,503,943.00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含老齡辦)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9年預算數為110,000.00元,主要用于:會理康復院攀枝花籍麻風病人生活補助和市級減災應急指揮體系、社區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運行維護。
3.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擁軍優屬(項)2019年預算數為200,000.00元,主要用于:走訪慰問駐攀部隊、優撫對象經費。
4.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項)2019年預算數為1,026,995.00元,主要用于:市減災中心在職職工工資福利支出、走訪慰問和臨時性救助資金、慈善事業專項補助經費、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經費。
5.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9年預算數為901,841.00元,主要用于:離退休費。
6.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715,380.00元,主要用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7.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9年預算數為704,154.00元,主要用于: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0,492,313.00元,其中:
人員經費8,869,756.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公用經費1,622,557.00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89,100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元,公務接待費26,10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3,000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8年、2019年均無財政撥款預算安排。
(二)公務接待費與2018年預算持平。2019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接待來我局檢查工作、學習考察人員。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8年預算下降。主要原因是車改減少公務用車1輛。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越野車2輛。
2019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3,000.00元,用于2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機關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事務、社會福利、區劃地名、雙擁、老齡事務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民政局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業務運行經費
2019年,攀枝花市民政局以及下屬事業單位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減災中心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622,557.00元,比2018年預算減少75,943.00元,減少4.47%。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攀枝花市民政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攀枝花市民政局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70,000.00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指除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機關服務、社會組織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務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8.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1.業務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