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林業局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匯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20 來源:攀枝花市林業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林業局
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林業局職能簡介。
1.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數字化建設。
2.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3.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監督指導限額采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的憑證采伐、運輸,監督木材的經營加工。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4.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土地調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5.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6.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7.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發展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游產業。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9.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質、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10.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11.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12.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市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市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核報、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13.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14.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市林業局2020年重點工作。
1.高水平管護森林資源,全力構筑生態安全屏障。全面加強以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為重點的“三防”體系建設。增強林木采伐管理和重大項目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要素保障,切實保障項目依法使用林地。鞏固自然保護區面積149.9萬畝,建立自然保護地管理長效管理機制。完成自然保護地摸底評估和區劃調整優化初步方案,進一步提高自然保護地管理水平。
2.高標準實施造林綠化,大力提升生態建設質量。實施干旱半干旱生態恢復治理工程、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深入推進大規模綠化攀枝花行動。集中打造一批森林覆蓋率高、生態品質好的森林小鎮;加強村莊綠化美化,著力發展集中連片的森林示范村。規范改造城市森林結構,完成中幼林撫育6.2萬畝、義務植樹230萬株,探索推進市區視野區礦山跡地恢復治理,進一步鞏固提升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成效。
3.高質量發展優特產業,強力促進生態產業轉型。以核桃產業基地建設為抓手,鼓勵核桃企業和專合社打造核桃產品品牌,推進核桃產業提質增效。充分發揮大華花卉產業園區和麗新園藝花卉基地示范帶動作用,著力推進花卉產業發展。重點推進“攀枝花大面山現代林業示范區”建設,示范帶動縣區園區創建。進一步推進省級森林康養基地、星級森林人家建設,推動生態旅游產業發展壯大。
4.高站位深化重點改革,著力增添林業發展動能。不斷深化國有林區改革,為2020年省級評估驗收做好準備。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改革任務。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對縣(區)政務服務窗口辦理工作檢查督導,推進涉林行政許可及審批服務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單位構成情況
市林業局下屬共8個單位,其中非獨立核算單位2個(攀枝花市林業執法稽查隊和攀枝花市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3個,其他事業單位4個。主要包括: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攀枝花市國營林場總場、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攀枝花二灘森林公園、攀枝花金沙國有林場、攀枝花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攀枝花市林業執法稽查隊和攀枝花市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林業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城鄉社區支出、農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林業局2020年收支總預算3820.22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林業局2020年收入預算6510.0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17.22萬元,主要是原因一般性公用支出壓減。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443.00萬元,占98.97%;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67萬元,占0.03%;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林業局2020年支出預算6510.0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17.22萬元,主要是原因一般性公用支出壓減,其中:基本支出6210.63萬元,占95.40%;項目支出232.37萬元,占4.6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林業局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510.00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443.00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67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87.79萬元、城鄉社區支出67萬元、節能環保支出79.32萬元、農林水支出4865.3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政410.58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林業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510.00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17.22萬元,主要是原因一般性公用支出壓減。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133.90萬元,占2.06%;事業單位離退休509.00萬元、占7.8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392.88萬元,占6.03%;行政運行(林業)2051.00萬元,占54.65%;事業機構2661.12萬元,占40.88%;其他林業支出27.00萬元,占0.41%;住房公積金410.57萬元,占6.31%。執法與監督76.05萬元,占1.17%;林業草原防災減災50.00萬元,占0.77%;土地開發支出67.00萬元,占1.03%;死亡撫恤52.00萬元,占0.8%;社會保險救助79.32萬元,占1.2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0年預算數為133.90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補助、福利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20年預算數為509.01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補助、福利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392.8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2020年預算數為5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撫恤費。
5.節能環保支出(類)天然林保護(款)社會保險補助(項)2020年預算數為79.32萬元,主要用于:職工社會保險補助。
6.節能環保支出(類)天然林保護(款)社會保險補助(項)2020年預算數為67萬元,主要用于職工社會保險補助。
7.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行政運行(項)2020年預算數為2051.00萬元,主要用于:機關職工工資福利支出、社會保險繳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事業機構(項)2020年預算數為2661.26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攀枝花市林業科技推廣站)職工工資福利支出、社會保險繳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9.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其他林業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27萬元,主要用于:彌補機關其他社會保險繳費不足部分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10.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執法與監督(項)2019年預算數為76.05萬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執法辦案工作經費。
11.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防災減災(項)2019年預算數為50萬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災預防和控制經費。
12.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0年預算數為410.58萬元,主要用于:機關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林業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210.63萬元,比2019年支出數減少149.69萬元,主要是機構改革人員減少及一般性支出壓減。其中:
人員經費5523.1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補助。
公用經費687.4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林業局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84.6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6.8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77.75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19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都無因公出國(境)經費。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20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 0人。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9年預算下降13.05%。主要原因是支一般性支出壓減。
2020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資源保護、造林綠化、產業發展、重點改革等工作開展的公務接待。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9年預算下降24.06%。主要原因是車輛減少4輛及一般性支出壓減。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4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3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1輛,越野車10輛,其他車輛1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7.75萬元,用于28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生態修復和造林綠化、資源管護(如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試點智能巡護系統和加強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產業發展(以核桃為龍頭,特色經果、生態旅游和森林康養為重點的特色林業產業)、國有林場改革等工作的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林業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6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67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市林業局以及下屬攀枝花市林業執法稽查隊、攀枝花市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等1家行政單位、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和1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687.44萬元,比2019年預算減少28.63萬元,下降4%。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底,市林業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24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0年市林業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32.37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行政單位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補助、福利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事業單位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補助、福利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本單位行政、事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死亡撫恤費。
節能環保支出(類)天然林保護(款)社會保險補助(項)指用于職工社會保險補助。
城鄉社區支出(類)土地開發支出(款)土地開發支出(項)用林業生態管理經費和森林防火專項工作經費支出
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機關職工工資福利支出、社會保險繳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事業機構(項)指用于事業單位(攀枝花市林業科技推廣站)職工工資福利支出、社會保險繳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其他林業支出(項)指用于彌補機關其他社會保險繳費不足部分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執法與監督(項)指用于森林公安執法辦案工作經費。
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防災減災(項)主要用于森林火災預防和控制經費。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
3.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機關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培訓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 市林業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1. 市林業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2. 市林業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