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財政預算公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03-20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促進全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提出全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擬定并實施科技支撐計劃、重大工程;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

  (四)負責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五)牽頭擬訂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

  (六)牽頭擬訂促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和創新平臺建設,負責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平臺認定管理工作;推進攀枝花國家新材料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基地建設。

  (七)牽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負責科技服務民生工作,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社會事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案件,查處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 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和專利代理機構業務工作。

  (九)擬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的獎勵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科學技術獎勵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

  (十)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牽頭組織全市科技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

  (十一)負責科學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擬訂全市科技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金融業務,促進科技金融結合。

  (十三)負責全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監督管理;提出強化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投入及優化資源配置的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機構人員情況。

  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內設機構11個,行政編制31人,編內聘用3人,臨時聘用人員2人,離退休24人;非獨立核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攀枝花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事業編制4人。

  二、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5年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收入預算總額為638.58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638.58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638.5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574.8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20.29萬元,醫療衛生2.3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1.13萬元。

  三、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本單位承擔的**工作。

  基本支出638.58萬元,是用于保障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務,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

  組織擬定并實施科技支撐計劃、重大工程;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科學技術獎勵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全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監督管理;提出強化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投入及優化資源配置的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

  (三)醫療衛生,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及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