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9-20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根據攀委辦〔2002〕9號文件規定,紀委(監委)主要職責是:(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二)負責調查處理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三)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黨紀的教育工作;(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五)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六)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協調工作;(七)會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中央駐攀單位、縣(區)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八)組織實施全市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實行監督檢查;(九)負責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凝心聚力,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一是多方式迅速深入學習。把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兩學一做”制度化常態化的重要內容,研究制定學習計劃、宣傳方案和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以行動更快一步、認識更深一層、實踐更先一著的學習要求,迅速召開市紀檢監察系統傳達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大會,部署貫徹落實措施二是形成強大宣傳聲勢。通過電視報刊、網絡專版、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在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上下營造起學會議精神、謀發展大事、抓任務落實的濃厚氛圍。三是結合工作貫徹落實。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與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結合起來,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特別是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十九大精神情況和新黨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
2.堅持以上率下,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一是強化示范引領。市委把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主要領導帶頭示范,督促分管領導落實“一崗雙責”,以上率下,不斷強化各級黨委(黨組)及其“一把手”主體責任擔當。二是壓緊壓實責任。建立健全簽字背書、述責述廉、約談問責等工作機制,構建起全域覆蓋的責任體系,責任傳導到“末梢”。推行履職記實,制作《攀枝花市級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記實工作手冊》,提醒四大班子成員知責明責、履責留痕。落實提醒約談機制,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開展提醒約談。深化述責述廉,87個縣(區)黨委、政府和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述責述廉,7名縣(區)黨委、政府和市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市紀委十屆二次全會述責述廉,全部接受民主測評。三是嚴格問責追究。通過“點對點”方式,將2016年省上反饋的群眾滿意度測評調查結果和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反饋各縣(區)和市級相關部門,督促深入分析研究和整改落實。
3.嚴明政治紀律,圍繞中心大局監督執紀問責
一是保障政令暢通。圍繞穩定增長、深化改革、災后重建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開展精準督查,以干部作風建設、重大項目實施、民生項目建設、對口援建、棚戶區改造等為重點,強化分級自查和專項檢查,先后組織開展20余輪集中檢查。二是開展利劍斬污。突出“穩、準、狠、快”,強化督查督辦和追責問責,緊盯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13個問題和省環保督察交辦的237 個問題,建立“清單制+責任制”,推進整改細“治”入“微”,堅決打贏環境突出問題整改攻堅戰. 三是護航脫貧攻堅。制定《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切實保障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的意見》,形成職能部門監督、紀檢監察監督、社會監督“三道防線”。圍繞落實“六個精準”“五個一批”要求,緊盯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路線圖”和“時間表”,推進脫貧攻堅領域“3+1”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先后開展兩輪扶貧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4.堅持問題導向,持之以恒正風肅紀
一是全面落實責任,推動作風轉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十項規定精神,把正風肅紀作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制度性安排,常抓不懈。二是深入監督檢查,督促問題整改。緊盯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要節點和公款吃喝、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突出“四風”問題,充分運用市、縣(區)、鄉(鎮)三級聯動作風監督網絡,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等方式,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三公”經費支出、脫貧攻堅、換屆風氣、公務用車管理和正風肅紀專項整治“回頭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督促整改。深化“陽光問政”電視問政全媒體直播節目,運用“紀檢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一體化模式,鼓勵引導媒體開展明察暗訪,曝光“四風”問題,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播出電視問政節目4期,助推“庸懶散浮拖”等問題的解決。三是開展專項整治,解決突出問題。在民生民利、干部作風、棚戶區改造、國企廉潔建設、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六個方面開展 “微腐敗”護航陽光花城懲治工作,制定“八加一”工作舉措,重點解決庸政、懶政、怠政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三政三不為”等問題。
5.保持定力懲治腐敗,鞏固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
一是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保持堅強政治定力,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效應。二是運用“四種形態”,懲治極少數、教育大多數。堅持紀嚴于法,準確把握運用“四種形態”,緊盯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落實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堅持函詢、談話、誡勉、懲處同向發力,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實“治病樹”“正歪樹”“拔爛樹”。三是充分運用執紀審查成果。以通報曝光警示教育發揮查辦案件的震懾作用。
6.堅持高點站位,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是學深悟透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精神。成立全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紀委,下設組織組(縣區指導組)、綜合組、工作機制組3個專項工作組。二是組織力量集中起草改革方案。抽調業務骨干成立起草組,按照省紀委要求的時間節點,及時草擬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宣傳方案和應急預案并上報審核。及時出臺市《實施方案》及5個縣(區)實施方案。三是各司其職共同推進試點工作。
7.聚焦主責主業,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成效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推進市縣黨委巡察全覆蓋。制定《攀枝花市巡察工作流程操作細則》《攀枝花市巡察工作資料匯編》等制度,共開展4輪市級巡察、1輪回訪督查和2輪區縣級巡察。二是堅持統籌謀劃,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印發實施《關于加強市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科學設置機構,減少派駐機構總量,增加綜合派駐機構比重,推動派駐機構全覆蓋。三是規范操作“兩個為主”,推動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持續深化紀檢機構“三轉”,完成五個縣區紀委內設機構調整,鞏固清理規范議事協調機構成果。
8.深化源頭治理,教育預防工作進一步拓展
一是深入推進系統防腐。制定《2017年預防腐敗工作要點》,明確14項工作要求和工作重點。二是強化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會、民主生活會、任前廉政談話重要內容,作為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必學課程,逐步形成長效機制。三是大力弘揚廉潔文化。開展尋找最美勤廉干部、評選“廉內助”、命名“廉潔家庭”“最美家庭”系列活動,以良好的家風促政風帶民風,楊文仲家規獲首屆“十佳天府好家規”。
9.加強自身建設,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紀檢監察隊伍
一是加強紀檢隊伍建設和教育。 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兩轉一提”活動,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干部理想信念,加強教育培訓,通過外出培訓、上掛下派、崗位練兵、以案代訓等,不斷提高監督執紀問責能力。二是開展系統專題警示教育。制定《專題警示教育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在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實現全覆蓋、無遺漏。育活動,實現全覆蓋、無遺漏。
10.下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教育培訓中心2017年度主要工作:一是做好辦案后勤服務保障工作。二是做好機關新辦公區后勤保障工作。是完成并通過紀檢監察信息網專網網絡分級保護建設測評工作。四是做好視頻會議保障服務工作,五是大力強化信息化工作。六是著力加強中心日常維護工作,做好中心辦案監控升級更改工程。
二、部門概況
市紀委(監委)下屬二級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1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市紀委(監委)本年收入合計1949.2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43.96萬元,占99.73%;其他收入5.33萬元,占0.27%。
2017年市紀委(監委)本年支出合計1921.91萬元,其
中:基本支出1355.43萬元,占70.53%;項目支出566.48萬元,占29.47%。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949.3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587.6萬元,增長43.15%。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64.3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7%。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585.57萬元,增長45.79 %。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64.3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17.18萬元,占86.7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7.31萬元,占8.97%;醫療衛生支出0.26萬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79.63萬元,占4.27%。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201(類)紀檢監察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1031.14萬元,完成預算95.3%,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2.一般公共服務201(類)紀檢監察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6年決算數為120.9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3.一般公共服務201(類)紀檢監察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67.62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未執行完畢的資金2017年度執行完畢。
4.一般公共服務201(類)紀檢監察事務(款)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支出(項):決算數為395.88萬元,完成預算8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下屬事業單位信息化網絡建設項目正在實施過程中,尚未驗收,待驗收后執行。
5.一般公共服務201(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1.54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支出決算數為73.62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數為93.19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 支出決算數為0.5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支出(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 支出決算數為0.26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支出決算數為79.63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350.2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193.0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24.83萬元、津貼補貼506.98萬元、獎金12.24萬元、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23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97.42萬元、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104.95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9.16萬元、離休費27.36萬元、退休費36.24萬元、撫恤金、生活補助2.27萬元、醫療費0.26萬元、獎勵金、住房公積金79.63萬元、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8.71萬元等。
公用經費157.2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9.12萬元、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0.08萬元、水費0.18萬元、電費2.08、郵電費5.63萬元、取暖費、物業管理費1.77萬元、差旅費42.36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1.7萬元、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3.33萬元、公務接待費0.65萬元、勞務費5.27萬元、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5.57萬元、福利費6.3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64萬元、其他交通費55.91萬元、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8萬元、辦公設備購置2.78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30.62萬元,完成預算7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規范單位接待范圍和接待標準,在接待過程中減少不必要的花費,厲行節約。車輛管理方面,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并減少公務用車運行費用。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29.31萬元,占9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3萬元,占4%。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9.32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3輛,其中:轎車12輛、載客汽車1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9.32萬元。主要用于參加開展監督檢查、調研、辦案等工作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4.08萬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車輛管理方面,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并減少公務用車運行費用。
3.公務接待費支出1.3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14批次,5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1.3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執行公務和開展業務活動發生的公務接待費用,與相關單位交流業務工作情況發生的接待費及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無外事接待。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0.27萬元,增長26%。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級機關及其他市(州)縣(區)紀檢監察機關調研、交流業務工作的人數及次數比2016年有所增加,但所增金額未超年初公務接待費預算金額。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市紀委(監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8.43萬元,比2016年增加33.44萬元,增長22.52%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市紀委(監委)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3.6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3.68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的購置。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3.6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3.6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紀委(監委)共有車輛1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7個,涉及財政資金51.09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2分,存在的問題:專項資金存在結轉情況,下一步改進措施:項目早規劃,早組織實施,按進度正常推進,爭取當年的專項經費當年實施完畢。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得分 |
部門決策(25分) |
目標任務(15分) |
相關性(5分) |
5 |
明確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預算編制(10分) |
測算依據(5分) |
5 |
|
目標管理(5分) |
5 |
||
綜合管理(30分) |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
1 |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
1 |
||
中期評估(2分) |
執行中期評估(2分) |
1 |
|
績效監控(5分) |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
1 |
|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
2 |
||
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
1 |
|
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
1 |
||
資產管理(6分) |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
2 |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
2 |
||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
2 |
||
內控制度管理 (2分) |
內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綜合管理(30分) |
信息公開(6分) |
預算公開(2分) |
2 |
決算公開(2分) |
2 |
||
績效信息公開(2分) |
2 |
||
績效評價(5分) |
績效評價開展(2分) |
2 |
|
評價結果應用(3分) |
3 |
||
部門績效情況 (45分) |
履職成效(20分) |
部門特性指標 |
18 |
可持續發展能力 (15分) |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
4 |
||
人才培養(5分) |
5 |
||
滿意度(10分) |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
3 |
|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
3 |
||
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
3 |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對下屬單位市紀檢監察教育培訓與信息中心開展了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為96分,項目總體完成較好,項目做到專項專用。存在的問題是項目實施進度滯后。下一步改進措施:加強對項目資金實施管理,不斷完善、健全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收集、整理,完善項目資料。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項目名稱 |
|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確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資金分配 |
3 |
3 |
資金使用 |
4 |
4 |
||
(3分) |
執行規范 |
3 |
3 |
|
(特性指標70分) |
(20) |
完成數量 |
5 |
5 |
完成質量 |
5 |
5 |
||
完成時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經濟效益(可選項) |
40 |
|
|
社會效益(可選項) |
|
|||
生態效益(可選項) |
|
|||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
|
|||
公平效率(可選項) |
|
|||
使用效率(可選項) |
38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 |
9 |
||
總分 |
96 |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工會收入、利息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5.一般公共服務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機關職工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的發放,以及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7.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職工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的發放,以及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紀檢監察事務(款)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指市級掛職干部人才補助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及公用經費。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并軌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退休職工死亡撫恤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指關工委關心下一代專項資金。
1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支出(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指單位職工其他醫療保障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出。
16.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7.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9.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0.“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