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2015年度決算公開報告的補充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12-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2017年12月12日財政局送達至我支隊的《財政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川財監督處【2017】39號)文件要求,我支隊現對2015年決算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公開內容不夠細化的問題進行核實和整改,對2015年度決算公開報告作如下補充說明:
(一)我支隊2015年度無因公出國(境)業務;
(二)2015年我支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97萬元,其中公務公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2.97萬元;
(三)2015年我支隊公務用車購置數為0輛,截止2015年底,車輛保有量總計102輛,價值為1771.26萬元:其中,轎車71輛、越野車4輛、小型載客汽車2輛、大中型載客汽車4輛、摩托車21輛;
(四)2015年我支隊國內公務接待15批次,(其中有2批次接待人數超過20人)總計185人,共計支出2.52萬元,每一批次均未超出接待標準。
特此補充說明。
2017-12-14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