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為了提高財政決算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依法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規定,2016年度市本級部門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需在部門決算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我單位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組建于1987年,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組織、指導、監督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員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組織、指導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2016年,交警支隊在市公安局和省廳交管局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全省公安交管工作總體目標和市局總體部署,始終堅持“路暢通,少傷亡,群眾安,形象好”的工作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擔當,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全面加強規范執法,全面加強隊伍建設,有力地確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保持平穩,切實為攀枝花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創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1.安全形勢穩中有降。面對深入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形成的新局面,進一步鞏固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推動成立我市兩級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與市級各部門、各縣(區)政府和釩鈦高新園區管委會簽訂責任書;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對46條農村公路進行了排查,其中124.6公里道路隱患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完成了省道214線、省道310線和大中修工程、危病橋改造、災后重建等安保工程修復和新建期間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進一步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體系,建立鄉鎮主要領導考核考評機制,將鄉鎮一把手部分工資津貼作為考核基金,有力督促鄉鎮黨委政府履行“主責主抓”職責。推廣實施“紅袖標”工程、“送頭盔”活動,為全市371個勸導站、561名勸導員統一配發“四個一”裝備,組織開展農村交管辦工作人員、勸導員培訓1243人次,調整了部分農村交警中隊、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轄職責;進一步完善重點領域源頭監管體系,檢查客貨運、工貿商貿企業、維修企業613家次,查處非法改拼裝維修企業4家,貨運車輛動態監控安裝率達95%。全市“營轉非”大客車、危化品運輸車輛、公路客運大客車、旅游客運大客車、校車的注銷率、檢驗率一直保持雙100%;進一步健全“雙超”治理體系,召開工作聯系會5次宣貫治超新標準,完善普通公路治超聯合執法機制,全年對超限車輛卸載16836臺次,卸載貨物3362噸。嚴把高速公路入口關,連續6個月實現超載1噸以上貨車“零駛入”。 2016年,全市共發生的交通事故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直接財產損失與去年同比分別下降8.27%、下降8.24%、下降28.56%、下降27.97%。實現了全市死亡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連續8年下降。

  2.通行環境不斷優化。面對道路交通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熱點的新特點,著力強化路面管控力度,突出抓實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春秋兩季“嚴打整治”、“二季度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強源頭、嚴管控、保安全”、汛期暑期交通安全隱患集中整治、“保暢通、保干凈、保安全”等系列專項行動,堅持每個專項行動有目標、有重點、有措施、有考核;突出守好重點路段,從嚴把好出站、出城、出省、上高速、進出農村山區道路等五個關口,編織嚴密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網;突出抓好重要時段,在春運、清明、國慶等節假日期間,營造嚴查嚴管態勢;突出嚴查重點違法,保持對酒駕、無證、超員、超速、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常態查處。2016年,在全市范圍內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處理力度,震懾交通違法行為人,現場處罰率61.15%,5類重點車輛應扣分的違法處理記分率達100%。其中,酒后駕駛1353起,上升251.4%;醉酒駕駛328起,上升60.8%;無證駕駛1857起,上升41.4%;行政拘留930人,上升36.4%。

  3.交通宣傳深入人心。面對交通參與者安全文明法治意識有待提高的新任務,深入開展“交通文明行動計劃”,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雙輪驅動,在《人民公安報》刊用20篇,《道路交通管理》刊登1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播報58條;在交警指揮中心直播間與攀枝花汽車電臺聯手開播《交警e空間》專題欄目,設置支隊長熱線、以案說法、路況播報等8個版塊,圍繞城市管理、農村安全、違法整治、便民服務等重點工作深度報道;設立交通違法曝光臺,堅持每個工作日公開曝光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堅持對5類重點車輛駕駛人在違法及事故處理環節先進行學習教育制度;改版更新攀枝花交警122信息網,讓群眾查詢、辦事更方便;搭建攀枝花交警“雙微”服務平臺,經省公安廳定期測評通報,攀枝花微信和微博的傳播力、服務力、互動力一直位居前列,10月份,攀枝花交警微信在全省公安系統微信榜排名第一,攀枝花微信和微博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統綜合排名第一。

  4.法治建設全面推進。面對執法環境錯綜復雜的新情況,緊緊抓住執勤執法、窗口服務等易出現熱點問題的工作環節,建成了車管監管中心和執法監管平臺,全面推行了路面執勤、窗口服務等崗位執法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完成了交警大隊執法辦案功能區改造,修訂完善了執法辦案制度,開展了阻礙和妨害執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置流程和操作規范專題培訓,舉辦了全市交警系統事故處理、路面查緝、阻礙執法、應急處置、槍械使用等警務技能大比武活動,堅持每季度開展執法檢查、每月開展執法案卷質量和執法規范化建設考核評比。今年,涉及事故處理類、車駕管類、規范執法類的信訪比去年下降46.2%。支隊被市政府確定為依法行政示范創建單位,被省委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評為全省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合格單位。

  5.民生服務質效雙增。面對公安改革的新機遇,以深化公安交警“放管服”改革為重點,提出的打造“家門口的車管所”被列為全局9項改革重點項目之一,正在穩步縱深推進。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139號令,全面推進駕考新政落地實施;扎實推進社會化進程,現已建成社會化安檢機構4家、汽車社會化考場1個,在建社會化考場2家、安檢機構1家;大力實施“交警隊+、服務站+、互聯網+”工程,邊遠地區1311名農民群眾就近考領了摩托車駕駛證,摩托車帶牌銷售率達98%,全市60%以上的車駕管業務可在服務站點辦結;扎實推廣應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目前全市窗口注冊31000余人,網上注冊認定15000余人;創新推出駕照申領“陽光工程”,將考試名額全部上網,學員從報名到約考實現全程網上自主辦理,申領駕駛證更方便、更公正、更公開,深受學員的贊揚和肯定。截至目前,已有1474人通過網上報名申領駕駛證。今年,攀枝花車管所再次被公安部評定為全國一等管理水平。

  6.隊伍建設成效顯著。面對政治建警、從嚴治警的新常態,堅持“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工作”,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兩個責任”、“一崗雙責”;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大力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創新“黨員學習日”、交警網校、政工微信群等思想教育形式,切實加強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實施分級分類培訓,扎實開展崗位化培訓、定制化教學和實戰化練兵,全面提升交警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服務能力;深入實施“兩級雙考”績效考核,推進交警隊伍職業化正規化建設,不斷提升交管工作和服務群眾質效;大力推進交警警營文化建設,車管所和直管大隊全部建成了活動室和榮譽室,進一步以文化人、以先勵人、凝聚警心。增設紀委書記,成立紀檢監察室,全面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今年以來,隊伍未發生違法違紀行為,35個單位、86人次受到上級機關嘉獎和表彰。交警支隊被公安局評為“9.19”抗洪搶險先進集體,并榮記集體三等功一次。

  二、部門概況

  交警支隊是市公安局下屬的副縣級行政單位,屬一級預算管理體制,下設科、所、隊13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交警支隊本年收入合計6212.23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6121.62萬元,占收入總額的98.54%,其他收入90.61萬元,占收入總額的1.46%。

  2016年交警支隊本年支出合計7083.1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858.5萬元,占68.59%;項目支出2224.64萬元,占31.41%。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交警支隊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7020.6萬元,(包括本年財政撥款收入和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數)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336.92萬元,下降4.6%

  單位: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交警支隊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902.3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7.45%。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443.82萬元,增長6.87%。

  單位: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交警支隊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902.3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160.12萬元,占89.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4.26萬元,占7.16%;住房保障支出247.98萬元,占3.59%。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運行:2016年決算數為3335.82萬元,完成預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6年決算數為42萬元,完成預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2016年決算數為2778.3萬元,完成預算95.9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未支付的場地租賃費和裝備購置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2016年決算數為 116.12萬元,完成預算數100%;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016年決算數為346.17萬元,完成預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積金:2016年決算數為247.98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交警支隊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858.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392.3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466.1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交警支隊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00.5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290.3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數10.28萬元。交警支隊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21.37萬元,完成預算73.65%,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220.58萬元,完成預算75.9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79萬元,完成預算7.68%。

  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方面,交警支隊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車輛總數減少,經費使用較預算有所結余;在公務接待費支出方面,交警支隊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遵守《四川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攀枝花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約、嚴格標準和對口接待等原則,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交警支隊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為221.37萬元,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為205.5萬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15.87萬元,增長7.72%,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增加17.6萬元,增長7.86%;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73萬元,下降68.65%。

  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數較2015年增加的原因一是交警支隊加大路面交通管控力度,執勤工作量增加;二是部分執法執勤車輛使用年限較長,維修費用有所增長。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數較2015年減少的原因是交警支隊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市級公務接待標準,厲行勤儉節約,控制公務接待費人數和次數,公務接待經費較2015年有所降低。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220.58萬元,占99.6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79萬元,占0.36%。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6年交警支隊沒有產生因公出國(境)經費。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20.58萬元,全部用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20.58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務用車、執勤執法車輛路面巡邏、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警保衛等工作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0.79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7批次,總計38人,共計支出0.79萬元,具體內容包括:(1)1月2日,車管所接待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交叉檢查組5人,支出0.07萬元;(2)1月3日,接待省總隊春運后期檢查組8人,支出0.15萬元;(3)1月12日,接待公路安保工程建設工作專項督察組10人,支出0.18萬元;(4)2月1日,接待總隊春運檢查組5人,支出0.09萬元;(5)2月3日,接待對車管所開展等級評定的檢查組5人,支出0.11萬元;(6)5月3 日,車管所接待省地市州工作交流組5人,支出0.08萬元;(7)12月6日,接待總隊檢查車駕考監管工作5人,支出0.11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交警支隊201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交警支隊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66.19萬元,比2015年增加21.05萬元,增長4.73%。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交警支隊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99.6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1.1萬元、無政府采購工程支出、政府采購服務支出88.5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支出主要用于酒精檢測儀、事故勘察箱、事故投影儀等執勤執法裝備購置,政府采購服務支出主要用于保安、保潔、綠化服務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交警支隊公有車輛95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6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87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交警支隊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5個,涉及財政資金1517.72余萬元,資金覆蓋率達到85.17%。

  為了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交警支隊對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中的重點項目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幾個重點方面:一是協警經費保障(財政以項目經費下達),設定的目標是保障我支隊人事局批準的輔警人員基本工資和五險一金的最低基本需求,維護輔警隊伍的基本穩定;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設定的目標是保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及經費需求;三是超速系統維護,設定的目標是保證全市30個抓拍點位有效運轉,為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四是業務運行補助,設定的目標是保證車管所辦證業務和監督車輛檢測業務以及支隊執勤執法工作的正常運轉,保證交警支隊年初設定的重點工作目標的完成;五是標線施劃、標志制作及維護,設定的目標是完成標線至少施劃12800平方米,至少修復交通標志80套,保證現有的標志標線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交警支隊組織對口科室根據年初設定的項目及項目目標進行績效評價,總的來說,2016年,支隊的項目績效管理中基本上完成了年初設定的目標及目標值,保障了支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完成,有力地確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保持平穩,切實為攀枝花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創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運行: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實務: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指反映各級公安機關開展各類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9.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死亡撫恤:指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2.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3.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6.“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LS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王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