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2-18 來源:市交警支隊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目錄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組建于1987年,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況,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組織、指導、監督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員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組織、指導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2021年,交警支隊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四句話十六字”總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實推動交通管理日常業務和專項工作,奮力實現“創品牌謀升位”目標。
1.深入推進事故預防工作。
一是健全精準研判預防預警機制,深化兩級交通安全動態監測、常態研判、精準預防機制,設置專職事故統計分析員,依托公安交管大數據平臺健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二是開展源頭安全隱患控增減存,落實道路安防設施“三同步”要求,完善全要素動態化基礎臺賬,深入推進重點車輛及、駕駛人隱患“清零”行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交通安全隱患治理閉環體系建設。三是提升轄區公路安全防控能力,打造紅格大道安全文明樣板路,深化公路交通安防體系建設應用,持續提升重要點位監控設備運行質量和聯網聯控,突出集指平臺應用,提高執法管控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強化重點管控,營造高壓嚴管態勢。四是夯實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礎,發揮警保合作“兩站兩員”基層基礎作用,借力“一村一輔警”機制,抓好“四好農村路”和農村平交路口“千燈萬帶”示范工程建設,充分利用科技設備資源,深化農村地區“兩違”治理。五是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加強“社區交警”“智慧小區”建設,提高社會管理效能,探索積累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經驗。六是完善交通應急管理機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交通應急管理,加強交通態勢監測預警和實戰應急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規范指揮調度工作,提升“四位一體”聯動水平,降低事故死亡率和死傷比。七是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引導。加強新媒體矩陣建設,持續開展各類警示曝光,引導鞏固群眾交通安全意識,推進交通安全宣傳“七進”活動,組織開展好第10個122“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活動。
2.扎實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
一是構建完善交通安全協同共治大格局,建立完善四級道路交通安全議事協調機制,借力各級道安辦、安委會、聯席會,推動落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和治理措施;深入推進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積極推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風險畫像制度。二是合力攻堅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持續開展打擊非法改裝、“百噸王”、沖關拒檢等專項行動;加強對危化品運輸車輛運行的監督檢查,嚴格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嚴查路面交通違法行為;全面實施“頭盔工程”,提升摩托車頭盔佩戴率、降低事故傷亡率;規范牌證辦理、加強報廢管理,嚴厲打擊偽造拖拉機牌證、非法以拖拉機名義銷售貨車行為。
3.精心組織實施城市交通治理。
一是更加注重城市道路交通頂層設計,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推動完善城市規劃和交通規劃,改善交通出行結構,優化城市路網,提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現代化。二是更加精細城市道路交通組織管理,全面優化城市區域、路段、路口交通組織,精準分配空間路權和時間路權;加強快遞、外賣行業交通安全管理,服務交通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三是更加著力城市交通治亂疏堵整治,保持酒(醉)、毒駕治理力度,深化“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加大對嚴重擾亂通行秩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深化車站、商圈、醫院、學校等堵點亂點治理;推動完善停車管理政策,優化靜態交通治理,推動破解“停車難”問題。四是綜合治理行人非機動車事故多發問題,排查事故多發點段,深度分析,綜合治理,對三大事故多發點段實行掛牌督辦;持續深化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治理,綜合治理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推動落實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治理電動自行車亂象。
4.持續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
一是構建公安交管社會服務網,強化縣級車管所規范化建設水平,加大業務下放力度、增設4S店代辦點、擴大駕駛人體檢醫院范圍,完善“一公里服務圈”;深化事故快處快賠,建立警保聯動指揮調度機制,實現“調度快、處置快、理賠快”;推進保險行業、人民調解、仲裁機構前置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二是抓好已出臺改革措施落實見效,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推出更多“非接觸”“預約制”便民利企新舉措,拓展成渝交管合作深度,深度融合、主動服務建設釩鈦新城和攀西科技城重大戰略。
5.注重加強科技支撐保障。
一是加快建設智能化實戰指揮中心,推動交通警務機制迭代升級。二是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布局建點,加快完善智能管控設施基礎建設,實現城市核心、縣區交界、市域邊界三級公路交通圈層全覆蓋,推進各智能化平臺建設、改造、升級,推動智慧警務、智慧公共交通、智慧安保,提升基層治理能化水平。三是分步搭建“城市交通管理數據大腦”,升級智能交通管控平臺,建立數據信息資源共享應用機制,實現數據資源整合共享、比對、計算、分析,及市交通運行狀態實時評估、異常報警、預警推送、智能反饋解決建議等。
交警支隊為一級預算部門,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0個,其中行政事業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交警支隊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交警支隊2021年收支總預算7038.40萬元,較2020年預算數減少274.58萬元,降幅3.75%,主要原因是公安交通管理業務費減少。
交警支隊2021年收入預算7038.40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38.40萬元,占100%。
交警支隊2021年支出預算7038.4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046.70萬元,占71.70%;項目支出1991.70萬元,占28.30%。
交警支隊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038.40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38.40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02.7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8.8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46.80萬元。
交警支隊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038.40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增加24.26萬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預算公安交通管理業務費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6202.78萬元,占88.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8.82萬元,占6.95%;住房保障支出346.80萬元,占4.92%。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為4211.08萬元,主要用于:一是保障在職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等工資福利支出;二是保障支隊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在職人員黨建經費等日常公用經費開支,確保交通管理基本業務的正常運轉。
2.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1年預算數為620萬元,主要用于:保障輔警人員工資和“五險一金”等基本人員經費,讓這支隊伍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協助交通民警疏導交通,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等警務活動中充分發揮作用。
3.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信息化建設(項)2021年預算數為54.90萬元,主要用于: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支付智能交通建設項目50%質保金,確保緩堵保暢初見成效,增強人民群眾滿意度。
4.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1316.80萬元,主要用于:一是支付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揮中心空調設備款154萬元,項目建成后將極大促進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發展,提升工作質效,從而達到提升服務社會能力需求的效果。二是用于車輛違法超速抓拍系統維護費、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執勤執法辦案費、車駕管業務基本運行費、標志標線維護費、公安交通執法裝備購置費、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專項工作經費、輔警人員經費、全市貨運臟車治理專項經費等各項項目經費1162.80萬元。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0年預算數156.29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醫療補助等人員經費和福利費、黨建經費等退休人員公用經費。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328.43萬元,主要用于:在職民警繳納機關養老保險支出,保障在職人員的合法合規權益。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2021年預算數4.10萬元,主要用于:4名長贍人員的生活補助。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1年預算數346.80萬元,主要用于:為在職民警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交警支隊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5046.70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233.2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884.13萬元、津貼補貼1938.03萬元、獎金67.76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328.44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222.52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17.12萬元、住房公積金346.79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92.76萬元、退休費125.06萬元、生活補助4.10萬元、退休人員醫療費補助6.56萬元。
公用經費813.4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80.08萬元、水費8.56萬元、電費21.40萬元、郵電費3.82萬元、差旅費64.20萬元、公務接待費9.40萬元、工會經費57.80萬元、福利費31.6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5.16萬元、其他交通費192.1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黨建經費、退休人員公用經費)59.24萬元。
交警支隊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94.5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9.4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85.16萬元(其中:公務公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5.16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0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隊2021年與2020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 0人。
(二)公務接待費與2020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預算編制的要求,公務接待費預算數與上年一致。
2021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接待各相關工作單位人員來攀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交警支隊在公務接待工作中將繼續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遵守《四川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攀枝花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約、嚴格標準和對口接待等原則,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0年預算增長0.46%。主要原因是支隊因工作需要采購10輛路面執勤執法輕騎摩托車,2021年部門預算中較上年增加摩托車運行維護費8.08萬元。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148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55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3輛,越野車3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1輛,摩托車86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5.16萬元,用于148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交通秩序管理路面巡邏、交通安全宣傳、執行其他公務等工作開展。
交警支隊2021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2021年,交警支隊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813.43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169.74萬元,增長26.37%。原因一是財政保障公安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提高;二是2021年預算批復將項目經費—特別業務費納入公用經費—辦公費中下達。具體安排為:辦公費180.08萬元、水費8.56萬元、電費21.40萬元、郵電費3.82萬元、差旅費64.20萬元、公務接待費9.40萬元、工會經費57.80萬元、福利費31.6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5.16萬元、其他交通費192.1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黨建經費、退休人員公用經費)59.24萬元。
以上機關運行經費用于保障全年交警支隊的正常運轉以及公務用車的正常運維,同時保障了在職人員工會活動及慰問等福利及車補的發放。
截至2020年底,交警支隊共有車輛148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47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21年交警支隊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991.70萬元,其中:輔警人員經費620萬元,智能交通建設項目質保金54.90萬元,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揮中心空調154萬元,各項項目經費1162.80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運行: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信息化建設:反映各級公安機關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網絡建設和運行維護相關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死亡撫恤:指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表1.單位收支總表
表1-1.單位收入總表
表1-2.單位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此表無數據)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此表無數據)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此表無數據)
表6.(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