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20年部門預算公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20     來源:市交警支隊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部門預算公開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交警支隊職能簡介。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組建于1987年,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組織、指導、監督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員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組織、指導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二)交警支隊2020年重點工作。

交警支隊2020年部門預算資金在保障日常工作性支出的同時將主要投入到以下幾點重點工作方面。

1、突出一個主題。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全國、全省、全市公安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任務,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制度,切實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整體性、協同性、精準性,著力提升道路交通現代治理能力,全力提升公安交警隊伍素質能力,始終堅持政治建警、改革強警、科技興警、從嚴治警、從優待警,著力鍛造四講”“四新公安交警鐵軍

2、完善三大保障體系。

1)完善科技支撐保障。推進交通治理科技信息化的深度建設和深度運用,依托智能交通系統改造提升工程,全力打造數字警務、建設智慧交管,推動現有交管各信息化系統一體化運維,發揮數據研判對城市交通管理的支撐作用,實現交通管理情報制導、精確打擊、精準防控。

2)完善農村交管保障。全面推進警保合作兩站兩員建設,推廣“一燈一帶”建設,深度運用農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重點推動解決縣級黨委政府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經費保障難題,有效解決農村道路漏管失控問題。

3)完善應急管理保障。精細組織重大活動和重要節假日交通安全工作,健全重大交通安全警衛勤務工作制度,完善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等條件下交通應急管理及區域協作工作機制,強化物資裝備儲備管理和執勤執法安全防護

3、健全四項機制。

1)健全源頭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完善重點車輛及駕駛人、重點區域和時段風險隱患分析研判、動態排查、分極管控常態機制,完善源頭隱患清零制度。

2)健全城市交通影響評價機制,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推進城市交通共管共治共享,積極參與城市道路規劃建設,推動市級部門定期開展治亂疏堵對策研究。

3)健全常態實戰練兵和網上網下教育培訓機制,著力提升隊伍九種能力(法律應用、執勤執法、調度指揮、事故預防和處理、車駕管理、信息化應用、宣傳教育和輿情引導、執法管理、大型活動安保);

4)健全隊伍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執法數據與記錄儀音視頻資料比對分析、異常業務預警通報、隊伍風險排查研判常態工作機制,嚴格規范輔警隊伍管理;加強執勤執法權益維護,落實好戰時獎勵、走訪慰問等暖警措施。

4.深化專項整治行動。

深化源頭隱患清零行動;深化路面秩序凈化行動,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抓手,推動堵點亂點治理,保持對機動車酒駕醉駕、假牌套牌假證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深化公安交管改革行動,抓好10+20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和新6項服務措施落地見效,最大限度實現群眾辦事“最多跑一次”目標,加大“交管12123”推廣使用力度,讓公安交管改革惠及更多群眾;深化宣傳警示曝光行動,統籌用好媒體力量、社會力量、道德力量深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拓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深化社會協同共治行動,打造聯動共融、責任共擔、隱患共治、安全共享的交通安全共同體。

二、單位構成情況

交警支隊為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的副縣級行政單位,屬獨立一級財務預算管理體制,無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下設科、所、隊13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交警支隊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14.1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98.84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12.8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5.89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98.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35.38萬元。交警支隊2020年收支總預算7312.98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交警支隊2020年收入預算7312.98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14.14萬元,占95.91%;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98.84萬元,占4.09%2020年收入預算較上年增加185.86萬元,增幅2.61%其中:人員經費及日常公用經費增加167.96萬元,特別業務費增加17.9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交警支隊2020年支出預算7312.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731.54萬元,占64.7%;項目支出2581.44萬元,占35.3%2020年支出預算較上年增加185.86萬元,增幅2.61%其中:人員經費及日常公用經費增加167.96萬元,特別業務費增加17.9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交警支隊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312.98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14.14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298.84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12.8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5.89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98.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35.38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交警支隊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014.14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減少22.98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預算數185.8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及日常公用經費增加167.96萬元,項目經費特別業務費增加17.9萬元;二是減少預算經費208.84萬元,為紅綠燈智能交通管控系統維護費,該項目經費2019年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支出,2020年調整至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014.14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212.87萬元,占88.5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5.89萬元,占6.64%;住房保障支出335.38萬元,占4.78%。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2020年預算數為3930.27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311.13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619.14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支隊日常公用經費的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在職人員黨建經費等。

2.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信息化建設(項)2020年預算數為348萬元,主要用于:

1)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建設維護費188萬元,通過改造整合、集成接入視頻、卡口、交通違法取證等交通監控系統及設備,提高精準打擊、主動防控水平,使交通管理工作勤務更科學、指揮更高效、糾違更及時、服務更到位,保障道路暢通安全,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2)車輛違法超速抓拍系統維護費160萬元,保證市區30個固定測速點位的正常運轉,運用科技手段加強道路監管,有效控制因超速引發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3.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2020年預算數為1914.6萬元,主要用于:

1)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經費1047.8萬元,用于保障輔警人員工資和“五險一金”等基本人員經費,讓這支隊伍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協助交通民警疏導交通,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等警務活動中充分發揮作用。

2)交通執法設備購置費50萬元,用于購置和維護執勤執法必配裝備,全面加強交通安全管理,規范執勤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保持平穩,切實為攀枝花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創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3)業務運行費730萬元,主要用于全市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業務的正常開展的工作成本,深入落實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新舉措,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同時保障開展公安交通管理執法辦案基本工作支出,通過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力震懾交通違法行為,營造和諧、暢通、安全的道路交通通行環境。

4)特別業務費86.8萬元,經費用于保障交通管理業務工作的基本運行保證公安交通管理基礎工作的完成。

4. 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20萬元,用于保障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案件工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費用、追償費用、委托代理費用、勞務費等。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0年預算數155.05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24.55萬元,保障退休人員福利費和黨建經費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0.5萬元,保障退休人員退休費和醫療補助。

6.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306.96萬元,用于在職民警繳納機關養老保險支出。

7.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2020年預算數3.88萬元,經費用于5名長贍人員的生活補助。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0年預算數335.38萬元,用于在職民警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交警支隊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731.5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087.8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813.87萬元,津貼補貼1915.82萬元,獎金65.08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306.96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209.61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16.64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5.59萬元,住房公積金335.38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84.52萬元,退休費123.94萬元,生活補助3.88萬元,醫療費補助6.56萬元。

公用經費643.6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41.6萬元,水費8.32萬元,電費20.8萬元,郵電費4.25萬元,差旅費62.4萬元,公務接待費9.41萬元,工會經費55.89萬元,福利費29.5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7.08萬元,其他交通費177.9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黨建經費56.49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交警支隊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86.4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9.4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77.0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7.08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較2019年預算持平。交警支隊2020年與2019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0人。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9年預算下降5%。減少的原因是按照市財政局要求壓減經費預算安排數。

2020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接待各地市州來攀公務工作人員,交警支隊在公務接待工作中將繼續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遵守《四川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攀枝花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約、嚴格標準和對口接待等原則,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三)2020年交警支隊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數為0萬元,與2019年度一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177.08萬元,較2019年預算下降5%。減少的原因是按照市財政局要求壓減經費預算安排數。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148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44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2輛,越野車2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4輛,其他車型1輛,摩托車95輛(其中36輛摩托車已達到報廢標準,待處置報廢)。

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7.08萬元,用于148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路面巡邏、執行公務等公務用車的正常運轉。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交警支隊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298.8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298.84萬元。經費用于:

(一)標志標線施劃與維護費90萬元,通過對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施劃和維護管制和引導交通,提高道路運行效率,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紅綠燈智能交通管控系統維護費208.84萬元,通過對紅綠燈控制系統的維護,完善城區監控硬件設施,可開展紅綠燈自適應控制、人工控制,有效緩解城區擁堵情況,減少和避免因人車、車車爭道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擁堵可凈化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交警支隊機關運行經費公用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643.69萬元,比2019年預算增加0.9萬元,增長0.14%,增長的主要原因為2020年在職人數較2019年增加2人。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底,交警支隊共有車輛148輛含摩托車95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45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0年交警支隊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282.6萬元,其中: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建設維護費188萬元,車輛違法超速抓拍系統維護費160萬元,特別業務費86.8萬元,輔警人員經費1047.8萬元,交通執法設備購置費50萬元,業務運行費730萬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經費20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運行: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信息化建設:反映各級公安機關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網絡建設和運行維護相關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執法辦案:反映公安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及偵查辦案等相關活動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特別業務:反映公安機關開展特別業務工作的相關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死亡撫恤:指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1-1.部門收入總表

      1-2.部門支出總表

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交警支隊2020年部門預算公開編制說明.doc

部門預算公開表_[141001]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ls

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說明 (交警支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