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2-01 來源:市交警支隊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交警支隊職能簡介。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組建于1987年,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組織、指導、監督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安全檢驗和駕駛人員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組織、指導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二)交警支隊2019年重點工作。
我支隊2019年部門預算資金在保障日常工作性支出的同時將主要投入到以下幾點重點工作方面。
1.在鞏固“穩”的基礎上下功夫。
一是在做好新中國成立70周年安保方面勤作為,以“踐行新使命、忠誠保大慶”主題實踐活動為載體,做好“迎大考、打硬仗、考滿分”的準備,采取超常規措施啟動最高等級交通安保勤務,全面打贏新中國成立70周年安保攻堅戰。二是在保持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平穩方面下功夫,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地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努力壓降和減少交通事故亡人和傷人數,將我市打造成為區域性道路交通平安高地。三是在維護社會治安大局平穩方面做貢獻,充分發揮公安交警部門點多、線長和交通領域流動性大的優勢,強化矛盾風險排查管控,積極排查、收集、上報各類涉穩信息,為確保社會大局穩定貢獻交警力量。
2.在積蓄“進”的力量上出實招。一是保持定力,始終緊盯一流目標。立足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現實需求,實現綜合考核進入全省交警系統一流方陣。二是圍繞中心,全力以赴護航發展。自覺把交管工作置于經濟、社會和民生發展中來謀劃和推進,把在簡政放權、簡便快捷、務實高效上尋求突破,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深層次服務。三是協同共治,竭力推進共建共享。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建立城鄉不同的交通安全組織領導體系,城市側重建立由各有關部門參加的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協調機制,統籌解決城市交通擁堵和交通安全問題;農村側重落實縣、鄉兩級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為我市加快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3.在塑造“特”的品牌上做文章。一是塑造交通治理智能化品牌。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要求,推進交通智能管控系統升級改造,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科技治理水平,助力攀枝花城市建設邁上新臺階。二是塑造交管服務便捷化品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在優化服務環境、拓寬服務渠道、延伸服務平臺、創新服務舉措等方面動腦筋、想辦法,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三是塑造康養警務區域化品牌。準確把握“攀西經濟建設國際康養旅游目的地”的部署要求,重點打造暢行宜游、安全舒適、便捷宜民的道路交通環境,展現交警新作為。
4.在煉就“強”的隊伍上樹形象。一是圍繞“勤務實戰化”提能力。推進勤務機制改革,力爭建成“情、指、勤、督”一體化現代勤務機制框架,科學合理安排“網格化”勤務模式。進一步強化業務實戰培訓,統籌開展武器警械、查緝布控、事故處理等業務類培訓。二是圍繞“執法標準化”建機制。健全完善執法辦案的管理規定和工作規范,進一步規范執法主體,完善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確保規范化執法,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升級。三是圍繞“隊伍正規化”鑄鐵軍。以習近平總書記“四句話、十六字”總要求為指引,圍繞打造“五個最強”交警隊伍目標,突出政治建警、黨建引領,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過硬交警隊伍。
二、單位構成情況
交警支隊為市公安局下屬的副縣級行政單位,屬獨立一級財務預算管理體制,無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民警編制人數230人,下設科、所、隊13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交警支隊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37.1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90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09.3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4.0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9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3.69萬元。交警支隊2019年收支總預算7127.12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交警支隊2019年收入預算7127.12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37.12萬元,占98.74%;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90萬元,占1.26%。2019年收入預算較上年增加425.95萬元,增幅6.36%,一是人員及日常公用經費增加125.57萬元;一是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經費增加250.08萬元;二是交通執法設備購置費增加50萬元;三是業務運行費及業務業務費增加0.3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交警支隊2019年支出預算7127.1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563.58萬元,占64.03%;項目支出2563.54萬元,占35.97%。2019年支出預算較上年增加425.95萬元,增幅6.36%,一是人員及日常公用經費增加125.57萬元;一是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經費增加250.08萬元;二是交通執法設備購置費增加50萬元;三是業務運行費及業務業務費增加0.3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交警支隊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127.12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37.12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90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09.3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4.0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9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3.69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交警支隊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037.12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335.95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預算數425.95萬元,其中:人員及日常公用經費增加125.57萬元,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經費增加250.08萬元,交通執法設備購置費增加50萬元,業務運行費及特別業務費項目增加0.3萬元;二是減少預算經費90萬元,為標志標線施劃與維護費,該項目經費2018年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支出,2019年調整至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037.12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209.39萬元,占88.2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4.04萬元,占7.3%;住房保障支出313.69萬元,占4.4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2019年預算數為3735.85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113.6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及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618.37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支隊日常公用經費的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88萬元,用于5名長贍人員的生活補助。
2.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信息化建設(項)2019年預算數為396.84萬元,其中:
(1)保障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經費188萬元,通過改造整合、集成接入視頻、卡口、交通違法取證等交通監控系統及設備,提高精準打擊、主動防控水平,使交通管理工作勤務更科學、指揮更高效、糾違更及時、服務更到位,保障道路暢通安全,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2)保障紅綠燈智能交通管控系統維護費208.84萬元,通過對紅綠燈控制系統的維護,完善城區監控硬件設施,可開展紅綠燈自適應控制、人工控制,有效緩解城區擁堵情況,減少和避免因人車、車車爭道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擁堵可凈化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3.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2019年預算數為1987.8萬元,其中:
(1)保障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經費1047.8萬元,用于公安交通管理輔警人員工資和“五險一金”等基本人員經費,讓這支隊伍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協助交通民警疏導交通,勸阻、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等警務活動,充分發揮作用;
(2)交通執法設備購置費50萬元,通過購買執勤執法必配裝備,全面加強交通安全管理,規范執勤執法,加大路面巡邏力度,增加見警率,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保持平穩,切實為攀枝花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創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3)車輛違法超速系統維護費160萬元,保證攀枝花市市區56個車道的30余個固定測速點位的正常運轉,運用科技手段加強道路監管,有效控制因超速引發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4)業務運行費730萬元,保證全市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業務的正常開展的工作成本,落實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新舉措,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通過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力震懾交通違法行為,營造和諧、暢通、安全的道路交通通行環境。
4.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特別業務(項)2019年預算數為68.9萬元,經費用于保障交通管理業務工作的基本運行,順利完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年度目標任務。
5.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20萬元,經費用于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案件工作運行經費,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費用支出,包括人員費用、辦公費用、追償費用、委托代理費用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同級財政部門在年度預算中予以安排,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9年預算數150.43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24.43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福利費和公用經費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25.6萬元,用于退休人員退休費和醫療補助。
7.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363.61萬元,經費用于為在職民警繳納機關養老保險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9年預算數313.69萬元,經費用于保障在職民警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交警支隊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563.5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920.7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738.07萬元,津貼補貼1819.37萬元,獎金56.63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363.61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196.05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16.48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5.23萬元,住房公積金313.69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81.78萬元,退休費119.68萬元,生活補助3.88萬元,醫療費補助6.32萬元。
公用經費642.7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41.2萬元,水費8.24萬元,電費20.6萬元,郵電費4.29萬元,差旅費61.8萬元,公務接待費9.9萬元,工會經費52.28萬元,福利費27.2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6.4萬元,其他交通費176.28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54.53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交警支隊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96.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9.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8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6.4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較2018年預算持平。交警支隊2019年與2018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0人。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8年預算持平。交警支隊2019年與2018年公務接待費預算安排數均為9.9萬元。
2019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接待各地市州支隊的工作交流和交叉檢查等,交警支隊在公務接待工作中將繼續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遵守《四川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攀枝花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約、嚴格標準和對口接待等原則,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三)2019年交警支隊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數為0萬元,與2018年度一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數為186.4萬元,較2018年預算減少了6.8萬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財政保障費用的公務車輛較2018年有所減少。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138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44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2輛,越野車2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4輛,其他車型1輛,摩托車85輛(其中36輛摩托車已達到報廢標準,待處置報廢)。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6.4萬元,用于138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路面巡邏、執行公務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交警支隊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9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9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交警支隊機關運行經費公用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642.79萬元,比2018年預算增加23.08萬元,增長3.72%,增長的主要原因為2019年財政全額下達工會經費預算,2018年是扣除交市總工會40%部分后下達。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交警支隊共有車輛138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35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交警支隊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473.54萬元,其中:紅綠燈智能交通管控系統維護費208.84萬元,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188萬元,輔警人員經費1047.8萬元,業務運行費730萬元,交通執法設備購置費50萬元,車輛違法超速系統維護費160萬元,特別業務費68.9萬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經費20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運行: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信息化建設:反映各級公安機關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網絡建設和運行維護相關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執法辦案:反映公安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及偵查辦案等相關活動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特別業務:反映公安機關開展特別業務工作的相關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撫恤死亡撫恤:指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積金: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141001]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項目支出績效目標.rar
部門預算公開表_[141001]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ls
141001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