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委發〔2010〕14號),設立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市經信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攀枝花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1、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我市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組織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工業、信息化、無線電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
3、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
5、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制,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7、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組織實施工業循環經濟重大示范項目和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及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8、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并實施行業監管。
9、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擬訂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10、負責對全市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工業節能環保、機械制造、太陽能、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1、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絡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12、擬訂并實施全市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辦法。按照審批權限審查無線電臺(站)的建設布局和臺(站)址,指配頻率和呼號,核發電臺執照,負責征收頻率占用費。
(二)2016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工業增速快于全國、高于全省,市州居中。全市實現規上工業總產值1260.6億元(扣除改為省直統的鹽邊、米易兩家電力公司)、同比增長9.1%;全市規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9.5%,比全省平均(7.9%)高1.6個百分點、比全國高3.5個百分點,增速居全省第12位,總體呈現“快于全國,高于全省,市州居中”的態勢。預計全年規上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9%,規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9%,完成目標任務。
2.工業投資和技改投資情況。全市完成工業投資166.86億元,完成全年目標(238億元)的70.1%;全市完成技改投資178.05億元,完成全年目標(236億元)的75.4%。
3.規上企業發展迅速。調整了2016年“微小企業升規”培育信息庫,篩選24個市場前景較好,成長性、創新能力較強的規模以下微小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和服務。已順利升規6戶企業,預計全年有16戶微小企業能夠通過自主創新、技術改造、提升管理水平、拓展市場營銷等方式實現升規發展。
4.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增速。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實現增加值368.55億元,增長8.6%,增速居全省第4位,預計全年完成491億元,增長8.5%,完成全年目標。
5.節能節水。上半年規上工業單位增加值用水量下降6.1%,超過全年目標進度0.6個百分點,預計完成全年下降5.5%的目標;規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42%,超全年目標進度10.42個百分點,預計完成全年下降5%的目標。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下屬二級單位3個,
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2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市經信委本年收入合計2257.1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220.78萬元,占98%;其他收入36.36萬元,占2%。
2016年市經信委本年支出合計2343.7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94.01萬元,占68%;項目支出749.71萬元,占32%;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市經信委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3232.56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449.70萬元,下降12.21%。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市經信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05.5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1%。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206.27萬元,下降8.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市經信委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05.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71.12萬元,占54.99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51.55萬元,占15%;醫療衛生支出0.08萬元,占0.003%;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90.36萬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92.40萬元,占4%;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129.57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其他發展與改革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28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3. 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977.59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4. 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5.28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5. 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其他商貿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102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6.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28.68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7.14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6年決算數為181.01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111.03萬元,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撫恤(款)死亡撫恤(項):2016年決算數為51.77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6年決算數為0.6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1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0.08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13.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制造業(款)其他制造業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555.29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14.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款)無線電監管(項):2016年決算數為35.07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15.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6年決算數為92.4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與預算數持平。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市經信委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555.7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431.1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70.27萬元、津貼補貼498.18萬元、獎金24.24萬元、績效工資47.91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111.03萬元、職業年金繳費0.22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129.44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13.18萬元、離休費59.38萬元、退休費106.85萬元、撫恤金51.77萬元、生活補助9.42萬元、醫療費0.45萬元、獎勵金1.2萬元、住房公積金92.4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5.18萬元。
公用經費124.6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6.87萬元、水費0.89萬元、電費7.89萬元、郵電費2.55萬元、物業管理費8.49萬元、差旅費10.95萬元、維修(護)費4.94萬元、租賃費1.28萬元、會議費1.35萬元、培訓費0.9萬元、公務接待費3.91萬元、勞務費8.73萬元、工會經費6.91萬元、福利費6.2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68萬元、其他交通費27.2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9.88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市經信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49.57萬元,完成預算75%,其中:2016年無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45.66萬元,完成預算7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91萬元,完成預算85%。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車改革,車輛下半年減少;我委進一步鞏固落實了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做到不反彈,從嚴管理財政資金。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20.90萬元,下降29.65%,其中:2015、2016年無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15.97萬元,下降25.9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4.93萬元,下降55.77%。減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公車改革,車輛下半年減少;我委進一步鞏固落實了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做到不反彈,從嚴管理財政資金。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2016年無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45.66萬元,占92.1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3.91萬元,占7.89%。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6年無因公出國(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5.66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8輛,其中:轎車15輛、小型載客汽車3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5.66萬元。主要用于委機關及下屬二級單位日常公務活動、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工作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3.91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40余批次,200余人,共計支出3.91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國家工信部專家、省經信委相關處室及各地市州相關部門等。市經信委2016年無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市經信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經信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9.18萬元,比2015年增加17.50萬元,增長21.4%。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經信委無政府采購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經信委公有車輛18輛,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8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一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37個,涉及財政資金714.64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事業收入情況)等。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經營收入情況)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類型)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是指: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其他發展與改革事務支出(項)是指:發展和改革事務方面的其他發展與改革事務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是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是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其他商貿事務支出(項)是指:商貿事務各方面其他商貿事務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是指: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其他組織事務支出。
1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是指: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的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
1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是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6.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 )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是指: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17.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指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18.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其他醫療保障支出(項)指其他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19.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制造業(款)其他制造業支出(項):是指用于資源勘探、制造業、建筑業、工業信息等方面的其他制造業支出。
20. 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款)無線電監管(項)是指:無線電監管方面的支出。
21.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解釋本部門決算報表中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項級,參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
12.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3.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6.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7.“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