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2-1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是攀枝花市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職能是在市委和省院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協和社會各界的民主監督下,堅持憲法原則,緊扣檢察主題,認真履行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廉政建設、加強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等各項檢察職能,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全市檢察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為攀枝花改革發展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二、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6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單位收入預算總額為2062.26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2062.26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0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2062.26萬元,其中:人員支出1192.56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29.5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19.09萬元,專項支出21.11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單位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本單位承擔的檢察業務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辦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辦公室、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預防職務犯罪檢察處、檢察技術處、法律政策研究室、紀檢監察處、法警支隊、行政財務裝備處、機關黨委、離退休管理處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預防職務犯罪檢察處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534.41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專項主要包括:業務運行費10萬元,服裝費3.25萬元,政法專網租賃費7.86萬元。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3.05萬元,主要用于機關離退休人員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34.80萬元,用于機關及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78.5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6.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7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較2015年預算持平,皆為0萬元。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5年預算數增長4.8%,主要原因是2016年預計開展公務活動所需支出有所增加。
2016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5年預算持平。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為0萬元。
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2萬元,用于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檢察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