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9-20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本部門是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部門,主要負責:
- 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重大環境問題。
3、負責落實全市污染物減排工作。
4、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
5、負責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
6、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7、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
8、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9、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
10、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技術管理系統建設。
11、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
1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培訓工作。
1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2017年環境質量狀況持續保持穩定。全市空氣質量優良率98.4%,六項污染物指標全面達標,超過全省平均值16.2個百分點,位居全省第三。各項污染物均值濃度為:二氧化硫(SO2)35μg/m3,較上年下降7.9%,二氧化氮(NO2)36μg/m3,可吸入顆粒物(PM10)66μg/m3,細顆粒物(PM2.5)34μg/m3,一氧化碳(CO)2.648mg/m3,臭氧(O3)為119μg/m3,分別較2016年上升5.9%、1.5%、9.7%、20.1%、6.3%。全市所有國控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100%,3個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100%。納入考核的金沙江、雅礱江流域攀枝花段水質達地表水Ⅱ類比例100%,二灘水庫水質達地表水Ⅱ類、為中營養狀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地表水Ⅲ類比例100%。完成全市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空間位置遙感核實工作,對530家企業開展核實;全面做好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協助攀枝花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取得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廢處置利用率100%。區域聲環境質量達標且呈向好趨勢。
2、加大推進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力度。對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實施“清單制+責任制”管理。2017年底,省環保督察組反饋的237個問題,已整改210個,整改完成率88.6%,計劃年底完成的193個,已全部完成,完成率位居全省前列。省掛牌督辦的鹽邊縣巴拉河流域76戶選礦企業、東區13戶選礦企業的關停取締工作提前完成。“12.2”央視曝光的16個問題和地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31個問題,已整改完畢。29項“三大戰役”重點工作積極推進,24個重點項目已完成22個,其余2個正在實施,總投資2.3億元。“散亂污”企業526家,已整改完成458家,剩余68家正按要求推進中。市委市政府投資39.22億元采用PPP模式建設污水處理項目,釩鈦高新區集中式工業污水廠恢復運行。
3、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戰役”。一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完美收官。實施環境空氣質量常態化管控,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整治,完成年度工業污染整治項目105項(次),投資4.7億元,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總量減排任務,二氧化硫減排8255.93噸,二氧化氮減排768.05噸。加強部門協作,推進完成燃煤鍋爐淘汰、加油站油氣回收、黃標車淘汰任務,強力推進煙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切實保障環境空氣質量。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66.6ug/m3比2012年91ug/ m3下降26.8%,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的下降20%的目標任務。二是加強水污染治理,園區污水處理廠如期恢復運行,以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保障為重點,編制印發水環境保護規劃、良好水體保持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工作方案,重新調整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由于我市水環境質量連續四年保持100%達標,不需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限期達標規劃,我市于2017年7月制定實施《攀枝花市良好水體保護方案》。三是以重金屬污染防治為重點,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編制并印發了攀枝花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攀枝花行動方案,完善汽修行業、廢舊藥品等危廢管理制度,完成了2016年全市重金屬核查工作。
4、實施《攀枝花市企業違法排污行為整治專項行動方案》,開展“利劍斬污”等八個專項行動,強化兩法銜接,取得明顯成效。2017年,全市共立案188件,實施處罰203件,處罰金額1632萬元,比2016年增長176%,其中按日計罰3件、查封扣押1件、限產停產7件、移送拘留11件、涉嫌犯罪移送6件。對32家核技術利用企業進行輻射安全檢查,30個工業產業化項目通過環評審批。
5、加大生態和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力度。成功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和“國家森林城市”,開展自然保護區專項督察工作,共清理、排查出問題37項,有效查處了破壞自然保護區資源及環境的違法建設活動。開展2016年度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調查工作,摸清了轄區內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礎信息、環境質量以及環境管理狀況等基本情況。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范圍劃定及181戶養殖場搬遷工作,完成省里下達的14個村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
6、積極發動群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市委主要領導親自設計“發現環境違法,請撥打12369”條幅并張貼在大街小巷、城市和農村,宣傳效果十分明顯。分別舉行了市長、縣(區)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的面對面座談會,充分聽取社會各界人士意見,心貼心與來訪群眾共同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共同解決問題,提高了群眾參與熱情。2017年底,全市共受理的1379件環境信訪件中,辦結1370件,未辦結的9件已于今年全部辦結,“12369”接到投訴量是上年同期的3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我市交辦群眾信訪舉報件123件,占全省交辦總量的1.4%,為全省最少的5個市州之一,已全部辦結。
7、強化各項保障措施。積極開展環保法規培訓學習, 市委市政府領導帶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開展8期新環保法培訓公務員2000余人,開展4期1200余人的企業法人、企業環境管理人員環保法規培訓。強化媒體宣傳,全文刊發、刊播法律文本,開展了環保法規、綠色生活常識宣傳,供市民學習參考。注重社會宣傳,6月5日,市委書記、時任市長李建勤在攀枝花日報上發表了《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讓攀枝花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的署名文章。動員環保非政府組織(NGO)、熱心環保團體開展社區和鄉村環保法規宣傳活動,組織開展2次面向群眾的環保法規知識競賽活動。
二、部門概況
本部門下屬二級單位3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1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本年收入合計6792.9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706.53萬元,占98.7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86.42萬元,占1.27%。
2017年本部門本年支出合計4238.9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488.30萬元,占58.70%;項目支出1750.69萬元,占41.3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7784.29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增加2247.92萬元,增長40.60%。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02.8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9.15%。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270.30萬元,增長6.87%。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02.8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49萬元,占0.0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3.77萬元,占6.2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0.05萬元,占0%;節能環保支出3779.17萬元,占89.92%;住房保障支出158.36萬元,占3.76%。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1.49萬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1.5萬元,完成預算100%;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決算數為55.88萬元,完成預算100%;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205.89萬元,完成預算100%;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7年決算數為0.5萬元,完成預算100%。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0.05萬元,完成預算100%。
4.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決算數為933.55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7年決算數為269.96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60萬元,完成預算100%。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1571.49萬元,完成預算100%。污染防治(款)大氣(項):2017年決算數為209萬元,完成預算95.4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購項目,待2018年付質保金;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400.36萬元,完成預算12.4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購項目進入采購程序款項未支付,二是中央土壤污染專項資金待項目評審通過后分配。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2017年決算數為296.97萬元,完成預算100%;環境執法監察(項):2017年決算數為27.84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他節能環保支出(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項):2017年決算數為10萬元,完成預算4.3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項目待下一年實施。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決算數為158.36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487.9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110.1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退休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377.8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05.68萬元,完成預算98.3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精神,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3.82萬元,占3.6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96.26萬元,占91.0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5.60萬元,占5.30%。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3.82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1次,出國(境)1人。開支內容包括:參加省廳組織的赴美國“典型污染物治理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培訓的培訓費及機票款。
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3.64萬元,下降48.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只有一人參加出國(境)培訓。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96.26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未更新購置公務用車輛。截至2017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30輛,其中:轎車6輛、越野車15輛、載客汽車5輛,其他車型4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96.26萬元。主要用于環境監察執法檢查、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創模攻堅項目審查、環保督察、環境監測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8.95萬元,下降8.51%。主要原因是車改車輛拍賣后減少了停車費。
3.公務接待費支出5.60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71批次,4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5.60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縣區環保部門到市局匯報工作、上級領導專家到我市檢查指導工作等。無外事接待。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1.84萬元,增長48.94%。主要原因是今年省廳對我市進行環保督察和為迎接中央環保督察接待專家組等產生的餐費、住宿費及計量、資質評審及儀器維修工程師接待費用等。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市環保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15.16萬元,比2016年減少4.19萬元,下降1.91%。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87.21萬元,均為貨物采購。主要用于環保督察、環境信息能力建設、環境視頻會議系統和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87.2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7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41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22個,涉及財政資金4158萬元,覆蓋率達到98.56%。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6.5分,存在的問題:一是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不夠及時,二是預算執行未開展中期評估,三是預算執行進度監控不足。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及時推進省級財力專項預算的分配,二是對預算執行實施動態監控,按期開展中期評估,提高預算執行效率。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得分 |
部門決策(25分) |
目標任務(15分) |
相關性(5分) |
5 |
明確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預算編制(10分) |
測算依據(5分) |
5 |
|
目標管理(5分) |
5 |
||
綜合管理(30分) |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
0.5 |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
1 |
||
中期評估(2分) |
執行中期評估(2分) |
0 |
|
績效監控(5分) |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
1.5 |
|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
2.5 |
||
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
1 |
|
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
1 |
||
資產管理(6分) |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
2 |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
2 |
||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
2 |
||
內控制度管理(2分) |
內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開(6分) |
預算公開(2分) |
2 |
|
決算公開(2分) |
2 |
||
績效信息公開(2分) |
2 |
||
績效評價(5分) |
績效評價開展(2分) |
2 |
|
評價結果應用(3分) |
3 |
||
部門績效情況(45分) |
履職成效(20分) |
部門特性指標 |
|
地表水水質達到國家規定水質標準,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5) |
5 |
||
20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5%以上(5) |
5 |
||
全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理率達到100%(5) |
5 |
||
加強環境監管,按照《2017年攀枝花市環境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重點工作》(攀辦發〔2017〕17號)文件嚴格落實(5) |
5 |
||
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
5 |
||
人才培養(5分) |
5 |
||
滿意度(10分) |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
3 |
|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
3 |
||
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
4 |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對下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環境監測專項資金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得分為100分。該項目實現了全面落實“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關內容,圍繞改善環境質量的工作核心和“十三五”我市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強化監測質量管理的總體目標。項目完成了15個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9個地表水監測斷面、26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69家國省控重點污染源、257個噪聲監測點位的日常監測工作,為環保“三大戰役”和監察執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確保了我市2017年度環境監測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項目達到了確保政府、公眾對環境質量的知情權和為企業、老百姓提供環境監測服務的社會效益;同時,實現了環境監測技術研究和能力提升的可持續效益。項目整體滿意度較好。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
市環境監測站 環境監測專項資金 |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確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資金分配 |
3 |
3 |
資金使用 |
4 |
4 |
||
(3分) |
執行規范 |
3 |
3 |
|
(特性指標70分) |
(20) |
完成數量 |
5 |
5 |
完成質量 |
5 |
5 |
||
完成時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經濟效益(可選項) |
40 |
|
|
社會效益(可選項) |
20 |
|||
生態效益(可選項) |
|
|||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
20 |
|||
公平效率(可選項) |
|
|||
使用效率(可選項) |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 |
10 |
||
總分 |
100 |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上級下達環保專項資金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指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1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指其他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15.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節能環保(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環境監測與監察方面的支出。
18.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大氣(項):指政府在治理空氣污染、汽車尾氣、酸雨、二氧化硫、沙塵暴等方面的支出。
19.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0.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指環保部門監測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治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監測等支出,環境統計和調查、環境質量評價、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等支出,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運行、信心發布及其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執法監察(項):指環保部門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情況的支出,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支出,環境行政稽查支出,執法裝備支出,排污費申報、征收與使用管理支出,環境問題舉報、環境糾紛調查處理支出,突發性污染事故預防、應急處置等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5.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6.“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7.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