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9-08 來源:市生態環境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本部門是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部門,主要負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重大環境問題。
3、負責落實全市污染物減排工作。
4、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
5、負責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
6、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7、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
8、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9、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
10、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技術管理系統建設。
11、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
1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培訓工作。
13、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6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2016年,全市環境保護工作以生態文明建設為主線,堅持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循環發展理念,以“鞏固和改善環境質量、支持和保障科學發展、防范和控制環境風險”為目標,推動環保問題逐步解決、環境質量持續穩定改善、環保工作不斷加強。
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有效鞏固。2016年,我市主城區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100%,并列全省第一。全市環境空氣質量6項污染物平均濃度均達到國家年均值二級標準。水環境質量狀況保持良好,全市7個國控地表水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100%。3個飲用水源地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100%。區域聲環境質量達標且呈向好趨勢。
1、推進改革創新,有效激發環保工作活力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有序進行。完成《攀枝花市環境污染防治改革實施方案》,組織編制了《攀枝花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攀枝花市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行動方案》;擴大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范圍,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28家企業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推行15類重點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建設;起草并報送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生態保護紅線方案修改意見的復函》,完成鹽邊縣森林生態保護紅線區劃工作。
生態城市創建取得階段性的成果。全市3區2縣已完成1區2縣省級生態縣(區)建設任務,其中米易縣、鹽邊縣、仁和區已獲得省級生態縣(區)命名,東區省級生態區已通過驗收及公示,待省生態辦報省政府命名。自此,生態市建設基本條件之一的“全市80%的縣(區)達到生態縣(區)建設標準”將達標,為生態市建設奠定了基礎。
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持續推進。已完成綜合整治項目建設的釩鈦高新區金江鎮、仁和區啊喇彝族鄉、仁和區平地鎮、鹽邊縣和愛彝族鄉等4個鄉鎮12個村莊連片整治項目,正督促仁和區大龍潭項目實施。
2、強化污染防治,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積極推進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推進城市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定期調度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工作,實施減少工業污染物排放工程,對已建成鋼鐵、火電、水泥行業的脫硫脫硝治理設施加強運維管理和環保監管,確保穩定發揮減排績效,實現污染物持續穩定達標排放。督促攀鋼實施8個重點工業治理項目,進一步降低工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
扎實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水污染整治。推進二灘庫區網箱養魚取締工作,強化工業污染源環保監管,強化水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及自在線監控,全面保障治理工程發揮積極效益;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
認真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土壤風險源排查、危險化學品等調查工作,做好土壤環境監測預警基礎工程。加強危險廢物環保管理,完成了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年度檢查。加強對攀枝花市恒德廢物處置有限公司的監管,協助并督促企業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辦理工作。
3、加強執法監管,切實保障全市環境安全
一是全面建立環境監管網絡。建立環境保護行政約談制度,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方案,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二是持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共檢查企業5000余家次,發現環境問題 877 個,提出整改要求 798條。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嚴厲查處,共立案查處違法案件46 件,處罰金額 240 萬元,移送公安機關案件7件,拘留5人,實施按日連續計罰1起,處罰金額35萬余元。另有31件環境違法案件正在立案查處過程中,擬處罰金額200萬元左右。持續保持了環境執法高壓態勢,有力震懾了環境違法行為,保障了全市環境安全。
4、嚴格項目審批,不斷加強源頭污染防控
按照“提前介入,跟蹤服務”的原則,加強重大產業化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工作,做到項目環保手續辦理“前期有人指導,報批有人協調,落地有人跟蹤”的全過程服務,促進我市重大產業化項目的健康落地。截至目前,全市42個重大工業產業化項目,已有25個項目環評文件通過環保審批,已通過專家評審,正在按程序報批的項目有1個,正在編制環評文件的項目有10個,因企業正在開展前期工作,尚未啟動環評編制的項目有6個。嚴格項目準入標準,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環保要求、不符合環境容量控制目標、不符合城市規劃的建設項目,“十五小”項目,堅決不予審批。省市兩級環保部門審批我市建設項目44個,總投資106.4億元,其中,省市兩級環保部門審批我市建設項目53個,其中,市環保局審批建設項目43個,完成環保竣工驗收項目24個。開展全市清理整頓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工作,全市共計清理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240個。按照“三個一批”的工作要求,督促各項目開展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整改工作,截止2016年11月,已淘汰關閉項目80個,已整頓規范項目35個,已完善備案項目29個,其余項目整改工作正在加快推進中。
5、堅持依法行政,不斷推進環境政務公開。
加強政務信息工作。2016年為進一步規范信息工作,以局辦名義下發了《進一步加強環保政務信息工作的通知》共編輯、報送109條政務信息,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電子政務辦公室的信息目標任務。
二、部門概況
本部門下屬二級單位3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1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本部門本年收入合計4242.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214.3萬元,占99%;其他收入28萬元,占1%。
2016年本部門本年支出合計3987.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14.8萬元,占56%;項目支出1773.02萬元,占44%。
四、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5536.37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增加117.57萬元,增長2%。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932.5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9%。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64.18萬元,下降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932.5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55萬元,占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4.94萬元,占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萬元,占0.1%;節能環保支出3540.49萬元,占90%;住房保障支出146.55萬元,占3.8%。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戰略規劃與實施(項):2016年決算數為4萬元,完成預算100%;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1.55萬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7萬元,完成預算100%;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2016年決算數為33.27萬元,完成預算100%;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194.07萬元,完成預算100%;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2016年決算數為0.6萬元,完成預算100%。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5萬元,完成預算100%。
4.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6年決算數為884.73萬元,完成預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6年決算數為65萬元,完成預算100%;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1001.05萬元,完成預算100%;污染防治(款)大氣(項):2016年決算數為42.47萬元,完成預算1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需待2017執行。排污費安排的支出(項):2016年決算數為1259.56萬元,完成預算5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進入政府采購程序、款項未支付,部分項目質押金未到支付期。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2016年決算數為265萬元,完成預算4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按省環保廳規定需要結轉至下一年度使用,部分項目未驗收和清算。環境執法監察(項):2016年決算數為22.68萬元,完成預算3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該項目部分設備已采購、未支付款項,部分設備質押金未到支付期。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6年決算數為146.55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208.2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828.0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退休費、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380.1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60.39萬元,完成預算9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7.46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49.17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76萬元,完成預算46%。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精神,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12.5萬元,下降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3.38萬元,增長8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16.74萬元,下降1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增加0.85萬元,增長29%。增減變動的主要原因:我局有2人分別參加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組織出國(境)團組增加了因公出國(境)經費,和環保督察工作接待上級領導專家增加了公務接待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7.46萬元,占5%;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49.17萬元,占9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3.76萬元,占2%。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6年因公出國(境)費7.46萬元。全年參加因公出國(境)團組2次,出國(境)2人。開支內容包括:參加出訪臺灣的攀枝花城市管理和再生資源利用學習考察團和出訪德國的危險化學品環境安全評估與風險防控培訓團。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49.17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43.96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2輛,其中:專業技術用車2輛、金額43.96萬元,主要用于水質、空氣監測。截至2016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41輛,其中:轎車14輛、越野車14輛、載客汽車4輛,專業技術用車9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05.21萬元。主要用于環境監察執法檢查、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創模攻堅項目審查、環境監測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
2016年公務接待費3.76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58批次,433人,共計支出3.76萬元,具體內容包括:接待縣區環保部門到市局匯報工作、上級領導專家到我市檢查指導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度,市環保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19.35萬元,比2015年減少4.44萬元,下降2%。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6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01.8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工程支出201.89萬元。主要用于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和應急能力建設。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公有車輛4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8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4輛。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4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6個,涉及財政資金6100000萬元,覆蓋率達到30%。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我部門無事業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我部門無經營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上級下達環保專項資金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發展與改革事務(款)戰略規劃與實施(項):指擬定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宏觀管理與調控等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指對兒童提供福利服務方面的支出。
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款)其他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項):指其他用于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14.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5.節能環保(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6.節能環保(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環境監測與監察方面的支出。
17.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大氣(項):指政府在治理空氣污染、汽車尾氣、酸雨、二氧化硫、沙塵暴等方面的支出。
18.節能環保(類)污染防治(款)排污費安排的支出(項):指用排污費安排的支出。
19.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指環保部門監測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治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監測等支出,環境統計和調查、環境質量評價、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等支出,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運行、信心發布及其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0.節能環保(類)污染減排(款)環境執法監察(項):指環保部門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情況的支出,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支出,環境行政稽查支出,執法裝備支出,排污費申報、征收與使用管理支出,環境問題舉報、環境糾紛調查處理支出,突發性污染事故預防、應急處置等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2.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23.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2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6.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7.“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