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2-27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職能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確保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研究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指導和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引導和支持企業培育核心競爭力,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3、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糾紛調處,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

  4、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財務監督和財務管理。

  5、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6、根據市政府授權,承擔所監管的經營性事業單位轉制改企工作。

  7、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解決市屬國有改制企業遺留問題,配合轄區政府處理好市屬國有改制企業信訪和維穩工作。

  8、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市場化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市委授權負責其他部分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9、按照有關規定和市政府授權向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承擔所監管企業信訪、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11、根據授權對縣(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協調中央、省在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12、承辦省國資委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8年重點工作。

  1、抓好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優化調整。一是穩妥推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組建。進一步優化公司組建方案,完善工作推進機制,確保公司組建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二是推動企業集團轉型升級。繼續支持國投集團與國電投、攀鋼集團等大企業在釩鈦產業、基金組建、非鋼產業發展以及產融結合等方面開展戰略合作,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支持建設集團采取發行債券、設立基金、申請流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增強造血功能。三是強化產業扶持引導。圍繞做好陽光、釩鈦兩篇文章,積極引導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集中。重點服務好普達陽光、城投釩鈦汽車板簧等項目建設。

  2、積極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突出加強公司法人治理,健全以公司章程為核心內容和行為準則的企業制度體系;進一步規范董事會建設,加快建立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深化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有序推進董事會、經理層任期制與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綜合考核,有序推進企業領導人員市場化選聘和任期契約化管理,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分類分層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系;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逐步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經營機制。

  3、穩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市屬國企通過產權轉讓、增資擴股、股權劃轉以及與央企、省企開展合作等方式,穩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時積極鼓勵非國有資本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等多種形式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新組建公司原則上均要實行混合所有制。穩妥有序推進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員工持股的有效形式,不斷提高企業活力和競爭力。

  4、深化國資監管體制改革。在履行出資人職責定位上,加快“以管資本為主”實施國資監管轉型,完善監管責任清單和履職清單,切實履行好對所監管企業依法行使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依法落實資本經營責任等出資人權利,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切實按照企業功能定位,分類推進改革、分類促進發展、分類實施監管、分類定位考核,積極把依法監管落到實處。

  5、加強產權管理工作。進一步做好產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國有資產評估、核準、備案工作,加強國有股權管理,支持和促進監管企業的發展壯大,加大資產處置力度。

  6、強化企業投融資能力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合作,強化產業和金融協同發展,促進產融結合,增強國有企業的投融資能力,確保年內融資到位10億元以上,完成重點項目投10億元以上。

  7、加快“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繼續做好在攀央企、省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協調服務,力爭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離移交目標任務。

  8、加強監事會建設。理順外派監事會體制機制,強化專職監事隊伍建設。探索建立監事會權責清單,明晰監督范圍和重點。進一步完善監事會監督運行機制,推進日常監督、專項檢查和全面監督檢查的有機結合。強化“一事一報告”制度,分層分類強化監事會監督檢查成果運用,建立健全檢查發現問題分類處置、線索移交和整改落實機制,保障監事會監督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好監事會作用。建立健全監督責任追究機制。

  9、深入推進黨建工作開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強化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以黨建目標考核為重要導向,強化黨組織書記在管黨責任中的“第一責任人”職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推動我委黨建工作全面進步。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國資委系行政單位,為獨立核算單位,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0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國資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國資委2018年收支總預算694.35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8年收入預算694.35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94.35萬元,占100%;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國資委2018年支出預算694.3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72.60萬元,占96.87%;項目支出21.75萬元,占3.13%。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國資委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94.35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94.35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4.43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0.0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9.90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國資委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94.35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增加99.02萬元,主要是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退休費增加24.05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增加1.33萬元,行政運行增加61.14萬元(職工工資),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增加4.75萬元,住房公積金增加7.75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費35.18萬元,占比為5.07%,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49.25萬元,占比為7.09%,行政運行538.27萬元,占比為77.5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1.75萬元,占比為3.13%,住房公積金49.90萬元,占比為7.19%。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4.43萬元,其中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費35.18萬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遺屬生活補助;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49.25萬元,用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2、資源勘探信息560.02萬元,其中行政運行538.27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其他社保保障繳費、日常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等基本運轉保障支出,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必需的經費保障,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國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國有改制企業信訪維穩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及系統黨建工作,市屬國有集團公司組建、在攀央企、省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1.75萬元,主要用于辦公樓物業管理費、全市國資國企工作會議費及監事會工作經費。

  3、住房保障支出49.90萬元,用于機關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國資委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72.60萬元。

  人員經費571.4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

  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退休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中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費中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1.48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49.25萬元;行政運行的工資福利支出440.77萬元;住房公積金支出49.90萬元。

  公用經費101.2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等。其中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費公用支出3.70萬元,行政運行公用經費97.50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國資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3.2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1.4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8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17年預算持平,沒有出國出境安排。

  (二)公務接待費比2017年預算下降9.70%。2018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接待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7年預算下降10%。單位現有轎車1輛。

  2018年沒有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2018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萬元,用于1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以主要保障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工作,國有改制企業信訪維穩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及系統黨建工作,監事會工作,市屬國有集團公司組建、在攀央企、省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等工作地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國資委2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攀枝花市國資委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97.50萬元,比2017年預算減少6.30萬元,增長-6.07%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市國資委共有車輛1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攀枝花市國資委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1.75萬元。

  十、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的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攀枝花市國資委2018年預算公開報表.xls

                  303001-市國資委2018年年初政府采購補充公開說明.doc

                 303001-市國資委2018年部門預算績效目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