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9-20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超額完成耕地保有量6.59萬公頃和基本農田面積5.27萬公頃的目標任務;全年市本級供應國有建設用地1528.8畝;閑置土地100%進入處置程序;全面推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公示率實現100%;全市全年未發生因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
1.嚴守紅線,恪盡職守保護資源
立足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保障糧食安全,劃足、劃優、劃實永久基本農田,全市共劃定52740.82公頃,超目標任務14.15公頃。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抓好項目實施、籌備和驗收工作,加快推進我市在建的28個省投資土地整治項目,建設規模33.8197萬畝,預計新增耕地9.4466萬畝,總投資額54135萬元。
2.多措并舉,精準保障助推發展
緊緊圍繞“項目年”,合理配置用地計劃,市本級供應國有建設用地29宗,面積101.92公頃,合同價款6.79億元,精確保障火車南站站前基礎設施、普達、阿署達等一大批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及時落地。開展釩鈦磁鐵礦伴生稀散和貴金屬元素潛力評價研究,石墨資源地質找礦工作成效顯著,預計提交石墨礦物量730萬噸。
3.情系民生,傾心盡力服務群眾
嚴格執行征地政策,對市級部門、縣區政府、大企業及紅格特色小鎮建設人員開展政策培訓2次。不動產統一登記堅持“一個窗口收件、一站式審核、一條龍服務”,開通綠色通道,共頒發不動產權證書22566本,發放不動產權證明13952本。全年共確定地災專職監測人員540名,實現389處隱患點的全覆蓋,開展宣傳培訓2178場次,共計涉及18萬人次,開展工程治理項目19處,排危除險20處,按時完成131戶避讓搬遷。
4.持續發展,抓牢抓實環保整改
對自然保護區內涉及國土資源領域違法用地用礦全部整改到位,二灘鳥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已全部整改完畢,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石灰石礦已制定2024年關閉退出整改實施方案。
5.依法行政,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不斷強化執法監管在資源保護中的重要作用,全年共開展動態巡查1834次,巡查參加人數4147人次,重點區域巡查覆蓋率達99%,其他區域巡查覆蓋率達95%以上,巡查發現土地違法行為47件,制止率100%;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23件,礦產違法行為2件,切實讓違法問題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
6.廉潔勤政,全面提升拒腐防變
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工作納入國土資源發展建設總體布局,制定《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意見》和《責任清單》,分解下達了全年全系統7大項,24個子項黨風廉政工作任務,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承諾書。全年開展提醒談話、警示談話、勤政廉政談話等各類談話125人次,給予1人政紀處分,全面提升干部職工的拒腐反變能力。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下屬二級單位17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16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全系統本年收入合計15151.4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047.94萬元,占33.32%;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64.91萬元,占12.97%;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8138.63萬元,占53.71%。
2017年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全系統本年支出合計17754.3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766.16萬元,占21.21%;項目支出13988.21萬元,占78.7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7201.82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51.25萬元,下降0.3%。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014.2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50.77%。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3210.69萬元,增長55.3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014.2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7.38萬元,占4.74%;城鄉社區支出4740.34萬元,占52.59%;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3594.17萬元,占39.87%;住房保障支出251.88萬元,占2.79%。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數據來源財決08表,羅列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項級。上述“預算”口徑為調整預算數。增減變動原因為決算數<項級>和調整預算數<項級>比較,與預算數持平可以不寫原因。)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4萬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支出決算為318.72萬元,完成預算97.6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調整,支出少于預算。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支出決算為81萬元,完成預算98.3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員變動,支出少于預算。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 支出決算為23.16萬元,完成預算100%。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 支出決算為0.5萬元,完成預算100%。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0.5萬元,完成預算100%。
7.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4740.34萬元,完成預算100%。
8.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行政運行(項)1620.99萬元,完成預算100%。
9.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國土資源規劃及管理(項)97.6萬元,完成預算100%。
10.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地質災害防治(項)12萬元,完成預算1.9%,決算小于預算的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根據合同進度付款。
11.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事業運行(項)1435.26萬元,完成預算100%。
12.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428.32萬元,完成預算75.68%,決算小于預算的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根據合同進度付款。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51.88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732.0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225.5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506.4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數據來源數據來源財決08-1表,根據本部門實際支出情況羅列全部經濟分類科目。)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83.12萬元,完成預算65.4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上述“預算”口徑為調整預算數。)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75.52萬元,占59.4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7.6萬元,占5.98%。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比2016年無變動。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5.52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0輛、金額0萬元,越野車0輛、金額0萬元,載客汽車0輛、金額0萬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31輛,其中:轎車8輛、越野車13輛、載客汽車1輛,其他車型9臺。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75.52萬元。主要用于國土地災防治、土地及礦山管理、執法管理等(具體工作)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13.12萬元,下降14.80%。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加強車輛管理,嚴控車輛經費支出。
4.公務接待費支出7.6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73批次,57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7.6萬元,具體內容包括:地質災害調研1186元、礦產開發管理調研2188元、接待南充考察團850元、接待省廳檢查組616元、接待省核工業地質局調研1470元、省礦山地質調研接待費538元、信訪維穩接待費600元、接待山東五蓮縣考察團850元。執法檢查工作580元;土地執法檢查工作2400元;地災綜合防治體系建設680元;執法培訓工作1100元;指導執法檢查工作540元,省執法總隊聯系中電光伏發電臨時辦公用房和施工堆放材料占地事宜900元、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交叉檢查地災實施情況1000元、市局領導調研石灰石礦相關信訪問題400元、市局檢查地災項目300元、市領導調研爛壩石灰石礦200元等。(接待具體項目、金額)。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計支出0萬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0.2萬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嚴控車輛經費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1864.13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07.03萬元,比2016年增加74.59萬元,增長22.44%。
(數據來源財決CS05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11.5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474.99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6.5萬元。主要用于地災治理、土地整理、辦公用設備等采購(具體工作)。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11.5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數據來源財決CS06表)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共有車輛31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31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4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數據來源財決CS05表,按部門決算報表填報數據羅列車輛情況。)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覆蓋率達到100%。
(說明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個數、資金量和覆蓋率。)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一)評價結論。
根據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規定的內容,經我單位認真自評,2017年度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得分為97分。按照部門預決算編制相關要求,按時完成預決算報送工作,預決算編制準確。并按要求嚴格預算執行管理及專項項目管理。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預算,按要求及時公開預算、決算、績效等信息等。
(二)存在問題。
因專項項目資金是根據工程進度及合同約定條款付款,所以而專項項目時間跨度一般超過一年以以,所以在支付進度不能完全達到90%及以上。
(三)改進建議。
在今后的工作中,將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和專項項目管理,在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前提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說明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總體情況、得分、總體績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措施。得分情況請于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中填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得分 |
部門決策(25分) |
目標任務(15分) |
相關性(5分) |
5 |
明確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預算編制(10分) |
測算依據(5分) |
5 |
|
目標管理(5分) |
5 |
||
綜合管理(30分) |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
1 |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
1 |
||
中期評估(2分) |
執行中期評估(2分) |
2 |
|
績效監控(5分) |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
2 |
|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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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
1 |
|
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
1 |
||
資產管理(6分) |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
2 |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
2 |
||
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
2 |
||
內控制度管理(2分) |
內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開(6分) |
預算公開(2分) |
2 |
|
決算公開(2分) |
2 |
||
績效信息公開(2分) |
2 |
||
績效評價(5分) |
績效評價開展(2分) |
2 |
|
評價結果應用(3分) |
3 |
||
部門績效情況(45分) |
履職成效(20分) |
部門特性指標 |
|
|
|
||
|
|
||
|
|
||
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
5 |
||
人才培養(5分) |
5 |
||
滿意度(10分) |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
3 |
|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
3 |
||
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
4 |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對下屬單位市土地儲備中心開展了專項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為100分,本項目是市政基礎設施完善的需要,是炳二、三區規劃發展的需要。項目實施后,具有顯著的防洪效益,將產生積極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該項目建成后將解決炳二、炳三區排洪及雨污分流、龍箐路通行等問題,污水將不會直接排入金沙江,利于環保,保護了金沙江。
(3). 社會效益
項目實施后,及時有效地排除炳二、三區雨水及污水,避免了下游洪澇災害及環境污染,保障了區域內建構筑物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增加了區域內抗御自然災害能力,改善了當地自然環境,并為區域內的規劃、土地利用等創造了條件,也為當地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解決了許多失業人員的就業及增收問題。
(4). 環境效益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炳二區排洪涵洞改建工程本身就是一項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是攀枝花市區域規劃及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避免了區域內的土地污染、環境污染,改善了城市排水系統及環境質量,提高了區域內居民的生活水平,保障了居民的身體健康,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存在的問題: 目前,該項目實體已移交城市主管部門進行管理,下一步即將開展項目審計工作,存在問題暫無法預判。
下一步改過措施:當前項目建設完成后的市政設施普遍存在無法正常移交管理的問題,導致管理混亂。建議研究確定有效的移交管理辦法,讓負責管理的單位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建管分離原則”能有效落實。
(說明部門對下屬單位或重點項目開展自評的總體情況、得分、總體績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措施,請各部門選擇開展自評的下屬單位或一至兩個重點項目進行說明。得分情況請于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中填列)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
|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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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確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資金分配 |
3 |
3 |
資金使用 |
4 |
4 |
||
(3分) |
執行規范 |
3 |
3 |
|
(特性指標70分) |
(20) |
完成數量 |
5 |
5 |
完成質量 |
5 |
5 |
||
完成時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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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經濟效益(可選項) |
40 |
7 |
|
社會效益(可選項) |
7 |
|||
生態效益(可選項) |
8 |
|||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
9 |
|||
公平效率(可選項) |
9 |
|||
使用效率(可選項) |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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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100 |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收入類型)等。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指政府特聘專家費用。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指職工養老保險繳費。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指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死亡撫恤。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社會福利(款)兒童福利(項): 指關心下一代成長經費。
11.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項):指城鄉社區公共設施費用支出。
12.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運轉經費
13.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國土資源規劃及管理(項):指國土資源規劃及管理項目支出。
14.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地質災害防治(項):指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支出。
15.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運行經費。
16.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指國土資源專項項目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解釋本部門決算報表中全部功能分類科目至項級,請參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增減內容。)
18.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0.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1.“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名詞解釋部分請根據各部門實際列支情況羅列,并根據本部門職責職能增減名詞解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