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匯總)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2-20 來源:攀枝花市公安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公安局職能簡介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檢查、監督本轄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承辦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20年重點工作
2020年,全市公安機關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四川篇”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市委十屆七次全會部署要求,堅持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防風險、保穩定、創平安、護發展為工作主線,以深化公安改革、建設智慧公安為動力,奮力開創公安工作新局面,不斷提升平安攀枝花、法治攀枝花建設質量和水平,為推動攀枝花高質量發展營造安全穩固的政治環境、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獨立核算單位3個,非獨立核算單位4個,其中行政單位6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個。主要包括:東區公安分局、西區公安分局、仁和區公安分局、直屬分局、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機場分局、警務訓練支隊。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公安局2020年收支總預算44174.26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公安局2020年收入預算44174.26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增加1730.8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3721.16萬元,占98.97%;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453.1萬元,占1.03%。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公安局2020年支出預算44174.26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增加1730.8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8412.31萬元,占86.96%;項目支出5761.95萬元,占13.04%。2019年支出預算42443.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7389.98萬元,占88.09%;項目支出5053.4萬元,占11.91%。2020年支出預算比2019年支出預算增加1730.8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22.33萬元,項目支出增加708.55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4174.26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43721.1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453.1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865.6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25.34萬元、城鄉社區支出453.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730.15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44174.26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增加1730.87萬元,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支出44174.26萬元,比2019年預算數增加1730.87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980.16萬元,公用經費增加42.16萬元,項目經費增加708.55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行政運行支出31423.51萬元,占71.14%;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5298.85萬元,占12%;事業運行支出133.3萬元,占0.3%;其他公安支出10萬元,占0.02%;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1600.3萬元,占3.6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492.09萬元,占5.64%;死亡撫恤32.94萬元,占0.07%;土地開發支出453.1萬元,占1.03%;住房公積金支出2730.15萬元,占6.18%。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2020預算數為31423.51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及保障工作正常運轉的日常公用支出。
2.公共安全(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目)2020預算數為5298.85萬元,主要用于:拘押場所經費2155萬元、物業管理費200萬元、輔警經費1550萬元、援彝干部人才補助經費26萬元、掃黑除惡經費100萬元、警犬繁育及馴養20萬元、特別業務費1247.85萬元。
3.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目)2020年預算數為10萬元,主要用于:群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開支。
4.公共安全(類)公安(款)事業運行(項目)2020年預算數為133.3萬元,主要用于:事業人員經費開支。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目)2020年預算數為1600.3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經費開支。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目)2020年預算數為2492.09萬元,主要用于:繳納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開支。
7.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2020年預算數為32.94萬元,主要用于:遺屬生活補助支出。
8.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開發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453.1萬元,主要用于:政法系統電路與服務租用費64.3萬元、拘押場所安防系統租用費64.8萬元、天網運行維護費324萬元。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0年預算數為2730.15萬元,主要用于:為在職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38412.3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3532.9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編內聘用人員工資及五金。
公用經費4879.3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費、黨建經費、其他交通費用、派駐紀檢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202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795.7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63.73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20年為0元,未安排預算。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9年預算減少9萬元。主要是厲行節約、禁止浪費,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
2020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協調、接待各省、市、州辦案及相關部門來攀開展工作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較2019年減少35.4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報廢6輛轎車,新增3輛越野車。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411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262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28輛,越野車31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31輛,摩托車59輛。
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0輛,越野車0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0輛,摩托車0輛。
2020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63.73萬元,用于411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刑偵、禁毒、國保、網安、科通、技偵、治安巡邏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453.1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用于安排天網運維費324萬元,政法系統電路與服務租用費64.3萬元、拘押場所安防系統租用費64.8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0年,攀枝花市公安局以及下屬東區分局、西區分局、仁和區分局、直屬分局、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機場分局六家行政單位、警務訓練支隊一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4879.32萬元,比2019年預算增加42.16萬元,增長0.87%。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底,攀枝花市公安局及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共有車輛411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347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5臺。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0年攀枝花市公安局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761.95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4.城鄉社區支出:反映政府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6.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機關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績效目標表
2020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說明(市公安局-部門匯總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