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3-06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職能簡介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對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二、在全市法院系統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三、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四、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審案件。五、依法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六、依法審理本院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審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七、依法審判由攀枝花市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八、依法對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九、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人大交辦的各類案件。十、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十一、依法決定國家賠償。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裝備計劃工作。十三、負責組織全市法院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結合審判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十四、負責向市人大提請本院人事任免的工作并承辦相關事項,協同區、縣黨委管理區、縣法院院長及領導班子配備;負責本院并指導全市法院的政治思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教育、組織專業培訓;協同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十五、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十六、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十七、承辦其他應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重點工作

  2017年重要工作任務是:一、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機制功能,依法嚴懲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打擊維穩、民商事審判調節促進、行政審判保護監督、執行工作征信利民職能;充分發揮環保法庭、合議庭功能,助推生態文明示范城市打造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充分發揮法治建設生力軍作用,深入推進依法治市。二、深入落實公正司法,著力提升司法公信。三、立足隊伍建設新要求,不斷提高履職能力。注重專業化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切實提升廣大干警嚴格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總預算2231.29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預算2231.29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231.29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預算2231.2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81.69萬元,占97.78%;項目支出49.60萬元,占2.22%。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231.29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231.29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89.1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2.6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9.4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231.29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67.18萬元,主要是職工人員及工資增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納及公務用車交通補助的發放。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1789.18萬元,占80.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2.69萬元,占13.12%;住房保障支出149.42萬元,占6.69%。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1739.58萬元,主要用于:法院在編人員工資及日常公用運轉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目)2017年預算數為49.60萬元,主要用于:為完成審判、執行工作任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專項項目共5個:1、法制宣傳經費4萬元;2、司法調解經費1萬元;3、槍彈費3萬元;4、服裝費3萬元;5、業務運行費38.6萬元。)。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數為113.06萬元,主要用于:法院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79.63萬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機關養老保險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149.42萬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規定標準為干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181.6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769.0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住房公積金。

  公用經費412.6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60.5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6.5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54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16年預算持平,未安排出國計劃。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17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0人。

  (二)公務接待費或與2016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與2017年日常公用經費預算數持平,因此套算出的公務接待費也持平,法院的接待任務也沒明顯變化。

  2017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6年預算下降30.05%。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沒有新購輛車計劃,公車改革后我院車輛保有輛減少,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下降。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4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18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4輛,越野車2輛。

  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

  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4萬元,用于24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412.62萬元,比2016年預算增加86.46萬元,增長26.51%。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底,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24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2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2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9.60萬元。

  附件:市法院預算信息公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