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中級人民法院財政預算公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03-1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對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二、在全市法院系統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三、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四、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審案件。五、依法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六、依法審理本院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審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七、依法審判由攀枝花市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八、依法對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九、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人大交辦的各類案件。十、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十一、依法決定國家賠償。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裝備計劃工作。十三、負責組織全市法院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結合審判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十四、負責向市人大提請本院人事任免的工作并承辦相關事項,協同區、縣黨委管理區、縣法院院長及領導班子配備;負責本院并指導全市法院的政治思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教育、組織專業培訓;協同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十五、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十六、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十七、承辦其他應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5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入預算總額為1898.14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1898.14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1898.14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75.2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99.4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23.43萬元。
三、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本單位承擔的其他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法院審判、執行、法警、后勤保障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審判、執行等工作的正常開展,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在編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審判、執行工作任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專項項目主要為:1、法制宣傳經費30萬元;2、安保人員經費30萬元;3、司法調解經費6萬元;4、槍彈費5萬元;5、服裝費5萬元;6、政法專網租賃費8.6萬元。)。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規定標準為干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關于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的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