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2-18 來源: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目 錄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1
二、單位構成情況............................................. ............4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4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5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5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6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7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8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8
十、名詞解釋....................................................................9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
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職能簡介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對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二、在全市法院系統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三、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四、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審案件。五、依法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六、依法審理本院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審的案件;依法受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七、依法審判由攀枝花市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八、依法對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九、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人大交辦的各類案件。十、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十一、依法決定國家賠償。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鑒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裝備計劃工作。十三、負責組織全市法院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結合審判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十四、負責向市人大提請本院人事任免的工作并承辦相關事項,協同區、縣黨委管理區、縣法院院長及領導班子配備;負責本院并指導全市法院的政治思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全市區、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教育、組織專業培訓;協同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十五、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十六、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十七、承辦其他應由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重點工作
2021年全市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和2035年遠景目標,全面落實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實現“十四五”時期經濟行穩致遠、社會安定和諧,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1、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牢牢把握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深入落實《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堅決貫徹黨委、黨委政法委對法院工作的部署要求,確保黨委決策部署在全市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執行。
2、在服務大局上有新作為。始終把維護國家安全、區域穩定放在首位,依法懲治各類犯罪,推進更高水平平安攀枝花建設。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應對,精準服務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堅持新發展理念,縱深推進服務大局實質化,積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兩城”建設、全面融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落實。
3、在司法為民上有新舉措。縱深推進訴訟服務實質化,有效推進民法典實施,加強“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打造“智慧服務”新模式,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深化執行指揮中心實質化,加強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持續開展專項行動,推動社會誠信建設。縱深推進訴源治理實質化,助力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4、在改革創新上有新突破。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庭審實質化,加強“四類案件”監督管理,進一步釋放改革效能。加強智慧法院建設,大力推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在司法領域深度應用,夯實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基礎。
5、在隊伍建設上有新氣象。根據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深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著力整治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縱深推進法院文化建設實質化,深入推進法院隊伍“四化”建設。狠抓巡視巡察“后半篇文章”,全面查擺問題,補齊短板弱項。以貫之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院,全面推進正風肅紀律和反腐強警,鍛造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過硬法院隊伍。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總預算2946.82萬元,比2020年收入預算3222.30萬元減少275.48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減少、職工人數減少帶來的工資及社會保險繳費等支出的減少。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預算2946.82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946.82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預算2946.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69.92萬元,占97.39%;項目支出76.90萬元,占2.61%,上年結轉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946.82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946.82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萬元、公共安全支出2367.3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75.4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2.0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946.82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減少275.48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減少、職工人數減少帶來的工資及社會保險繳費等支出的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萬元,占0.07%;公共安全支出2367.35萬元,占80.3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75.45萬元,占12.74%;住房保障支出202.02萬元,占6.8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為2292.45萬元,主要用于:法院在編人員工資及日常公用運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目)2021年預算數為74.90萬元,主要用于:為完成審判、執行工作任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74.90萬元(專項項目共2個:1、業務運行費70.90萬元;2、掃黑除惡及禁毒專項經費4萬元)。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法院(款)其他組織事務(項目)2021年預算數為2萬元,主要用于2021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經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1年預算數為203.16萬元,主要用于:法院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等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172.29萬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機關養老保險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1年預算數為202.02萬元,主要用于:法院按照規定標準為干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869.9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445.5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醫療費補助、生活補助。
公用經費424.4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51.7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5.2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3.74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20年預算持平,未安排出國計劃。
根據市外事僑務辦(臺辦)批準的2021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0人。
(二)公務接待費比2020年預算下降5.03%。主要原因是根據相關要求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法院接待任務與2020年相比無明顯變化。
2021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0年預算下降5.26%。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壓縮公務車輛費用支出,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比2020年減少2.43萬元。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4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18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4輛,越野車2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購置公務用車0輛。
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3.74萬元,用于24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為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424.41萬元,比2020年預算減少15.09萬元,減少3.43%。具體安排為:辦公費32.44萬元、水費3.24萬元、電費8.10萬元、郵電費20.26萬元、差旅費97.31萬元、公務接待費5.28萬元、工會經費32.37萬元、福利費20.41萬元、公務用車運維費43.7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14.66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46.60萬元。
機關運行費主要用于保障法院運行,所產生的辦公、差旅、水費、電費、公務車運維、工會及黨建經費等支出。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底,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有車輛24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22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2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1年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6.90萬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部門預算中安排政府采購支出189萬元,其中用于購買辦公設備及用品的預算支出為134萬元,用于購買勞務的預算支出為55萬元。全部金額均為面向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支出。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類)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7.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8.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9.“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部門)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