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規劃建設監察支隊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2-27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工作職能:①受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委托開展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建筑市場、勘察設計、建筑節能、房地產、測繪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②開展建設領域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建筑工地揚塵治理)。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規劃建設監察支隊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單位基本性質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是隸屬于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系統的獨立核算二級預算科級單位。我單位在編人員32人,其中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22人、執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制度的9人、按照(攀委辦【2005】年90號)文件聘用長期占編工勤人員1人,年末實有人數32人。
三、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規建支隊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城鄉社區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規建支隊2018年收支總預算517.84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規建支隊2018年收入預算517.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17.84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規建支隊2018年支出預算517.8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94.34萬元,占95.46%;項目支出23.50萬元,占4.54%。
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規建支隊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為517.84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517.84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37萬元;城鄉社區支出435.6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8.78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規建支隊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17.84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增加42.36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1、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43.37萬元,占8.38%;2、行政運行支出412.19萬元,占79.59%;3、城管執法支出23.50萬元,占4.54%;4、住房公積金支出38.78萬元,占7.49%。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2018年預算數為517.84萬元,主要用于:保障規建支隊部門機構的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全市規劃建設監察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執行。
行政運行支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住房公積金支出,是用于保障市規建支隊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繳費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城管執法支出,是用于保障市規建支隊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執法工作任務,用于規劃建設監察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規建支隊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94.3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25.39萬元,主要包括:1、基本工資99.32萬元、津貼補貼210.49萬元、獎金8.26萬元;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43.37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15.64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2.48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0.42萬元;3、住房公積金38.78萬元;4、其他工資福利支出6.63萬元。
公用經費68.95萬元,主要包括:1、辦公費5.58萬元;2、水費1.12萬元;3、電費2.79萬元;4、郵電費1.77萬元;5、差旅費22.32萬元;6、工會經費2.50萬元;7、福利費2.98萬元;8、其他交通費用23.22萬元;9、公務接待費1.08萬元;10、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0萬元;11、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79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規建支隊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8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0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0萬元。
(一)公務接待費較2017年預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減少。
2018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支隊公函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的接待事項。
(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較2017年預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減少。
單位現有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
2018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0萬元,用于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燃油費、維修費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規建執法辦案工作的開展。
八、其他重要實現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市規建支隊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68.95萬元,比2017年預算減少4.43萬元,下降6.04%。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市規建支隊屬獨立核算單位共有特種專用技術用車1輛。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規建支隊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3.50萬元。
九、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支出: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攀枝花市規劃建設監察支隊2018年部門預算公開報表.xls
801012-市規劃建設監察支隊2018年年初政府采購補充公開說明.doc
801012-市規劃建設監察支隊2018年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