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2023年部門預算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2-03     來源: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2023年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二、單位預算單位構成

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2023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仁和法院職能簡介。

接受區委的領導,負責對仁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仁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依法辦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區人大常委會、區委政法委督辦的案件;依法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依法審理攀枝花市仁和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和發回重審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負責向區人大常委會提請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法定人事任免事項;負責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攀枝花市仁和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審判經驗;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和法治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裝備計劃工作;負責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的訴訟費、案款及罰沒款等的管理工作;辦理其它應由攀枝花市仁和法院負責的工作事項。

(二)仁和法院2023年重點工作。

2023年,仁和法院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決策部署,自覺把法院工作融入高質量發展大局中謀劃、部署和推進,忠誠履行審判職能,全力維護公平正義,為仁和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司法動能。

(一)堅持黨的領導,以更高站位推進政治建設。認真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更加自覺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和政治執行力,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人民法院工作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堅持守土有責,以更強擔當服務發展大局。開展“司法護企”專項行動,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大府院聯動處置破產案件力度,推進老舊小區安裝電梯工作,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持續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犯罪等專項審判活動,守護政治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

(三)堅持人民至上,以更深情懷踐行司法為民。深入開展“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建活動,不斷鞏固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成果,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基層社會治理。妥善審理群眾最關心的教育、醫療、養老、育幼等案件,努力兌現勝訴當事人權益,守護好群眾高品質生活。

(四)堅持深化改革,以更高要求提升司法能力。持續完善審判權監督制約體系,嚴格執行“四類案件”發現、啟動、監管程序,壓實審判責任。深化訴訟制度和辦案模式改革,落實繁簡分流、調解速裁、要素式審判等改革舉措,通過流程再造提升辦案質效。統籌推進智慧法院建設,以智能化服務保障審判能力現代化。

(五)堅持從嚴管理,以更嚴標準鍛造過硬隊伍。緊扣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求,推進政治建設鑄魂工程,始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擰緊理想信念“總開關”。推進組織建設強基工程,不斷加強法院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建設,激發黨建“新活力”。推進廉政建設清風工程,堅決落實新時代政法干警“十個嚴禁”,筑牢拒腐防變“防火墻”。

2023年,仁和法院將堅定信心,砥礪前行,開創新局面、擔當新作為、勇創新業績,推動法院工作實現新的發展進步,為建設綠色活力和諧現代化城區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預算單位構成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為一級預算部門,只有一個行政機構,內設機構10個:綜合辦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法警隊。派出機構4個:同德法庭、大田法庭、金江法庭、仁和法庭。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仁和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均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仁和法院2023年收支預算總數1414.3萬元,比2022年收支預算總數減少363.21萬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涉及地方法院、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改革,此處只涉及市級財政保障的預算,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部分預算(例如退休人員經費、地方績效等)仍在區級財政保障,未在此體現。

(一)收入預算情況

仁和法院2023年收入預算141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14.3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仁和法院2023年支出預算1414.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3萬元,占95.6%;項目支出62萬元,占4.4%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仁和法院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數2828.6萬元,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數減少726.42萬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涉及地方法院、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改革,此處只涉及市級財政保障的預算,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部分預算(例如退休人員經費、地方績效等)仍在區級財政保障,未在此體現。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414.3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65.4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5.6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03.0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0.17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仁和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14.3萬元,比2022年預算數減少363.21萬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涉及地方法院、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改革,此處只涉及市級財政保障的預算,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部分預算(例如退休人員經費、地方績效等)仍在區級財政保障,未在此體現。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1065.42萬元,占75.3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5.68萬元,占9.6%,衛生健康支出103.03萬元,占7.3%,住房保障支出110.17萬元,占7.7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公共安全支出(行政運行)2023年預算數為1003.42萬元,主要用于:仁和法院人員工資和日常運轉支出,主要包括:工資福利開支、辦公費、差旅費、辦公設備維修維護、水電費和聘用制書記員支出等。

2.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法院支出)2023年預算數為15萬元,主要用于:仁和法院為完成審判執行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信息系統維護費10萬元和人民陪審員經費5萬元信息系統維護費主要用于通過搭建信息化系統,提高辦案效率,提高審判質效。人民陪審員經費主要用于讓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工作,有利于實現法、理、情的有機相融,有利于勸導說服當事人互諒互讓、息訴解紛。

3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預算數為47萬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訴訟和法院強制執行,不可避免地存在加害人或侵權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被害人或被侵權人殘疾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以及生活困難等現象,因而法院成為司法救助的主要單位,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023年預算數為135.68萬元,主要用于:仁和法院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5. 醫療衛生支出(包含:行政單位醫療、公務員醫療補助和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2023年預算數為103.03萬元,主要用于:仁和法院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及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積金)2023年預算數為110.17萬元,主要用于:仁和法院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仁和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352.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157.9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194.3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黨建經費。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仁和法院202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0.2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1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8.14萬元。根據工作統一安排,2023年市本級年初部門預算暫不編列因公出國(境)經費。執行中,市級部門確需執行出國(境)任務和計劃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后安排經費。

(一)公務接待費較2022年預算增加110%主要原因是仁和法院2022年涉及財物統管改革2022年年初預算僅涉及仁和法院5個月預算支出,后期已根據財物改革情況進行追加,同時仁和法院一直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十項規定”精神,公務接待積極推行勤儉節約的原則,規范公務接待,節約經費。

2023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2年預算增長262.8%主要原因是仁和法院2022年涉及財物統管改革2022年年初預算僅涉及仁和法院5個月預算支出,后期已根據財物改革情況進行追加,同時,2023年,仁和法院該預算根據市級財政部門文件要求編制,2022年仁和法院年初預算是根據區級財政部門文件要求編制,2022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不能保障公車正常運行,部分支出從上級中央專款中列支。

部門現有公務用車11輛,其中:轎車6輛、越野車2輛、商務車1輛、中型客車(囚車)1輛、大型客車(巡回審判車)1輛,均為執勤執法用車。

2023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14萬元,用于11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仁和法院審判執行等工作開展。

六、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仁和法院2023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一)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接待費情況說明

2023年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接待費與2022年預算持平,均為0萬元。

(二)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情況說明

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2年預算持平,均為0萬元。

部門現有公務用車11輛,其中:轎車6輛、越野車2輛、商務車1輛、中型客車(囚車)1輛、大型客車(巡回審判車)1輛,均為執勤執法用車。

2023年安排非財政撥款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擬購置公務用車0輛。

2023年安排非財政撥款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仁和法院2023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仁和法院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23年,仁和法院無下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94.34萬元,比2022年預算增加133.95萬元,增長221.8%。主要原因是仁和法院2022涉及財物統管改革2022年年初預算僅涉及仁和法院5個月預算支出,后期已根據財物改革情況進行追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

仁和法院2023年無政府采購項目,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底,仁和法院共有車輛11輛,均為執法執勤用車。無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2023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3年仁和法院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3個,涉及預算62萬元。均為特定目標類項目,分別是信息系統維護10萬元、司法救助47萬元和人民陪審員5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部門預算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法院任務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7.“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9.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包括:信息系統維護費和人民陪審員經費。

10.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這里僅指司法救助。

11.人民陪審員經費:為保證人民陪審員履行規定職責,直接或間接用于陪審活動的各項開支,包括: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補貼、資料費、培訓費等。

 

 

附件: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報表(部門)

1.部門收支總表

1-1.部門收入總表

1-2.部門支出總表

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4.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6.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7.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仁和法院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報表(部門).xlsx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王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