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攀枝花市2018年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情況的報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4-02     來源:攀枝花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關于攀枝花市2018年市級財政專項資金

預算安排情況的報告

 

2018年3月22日在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主任會議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

為了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產業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保運轉、保民生、轉方式”的財政工作方針,市級財政統籌使用財力,在足額安排運轉類支出的基礎上,相應安排專項資金,切實加大對民生和發展的保障力度。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級財力的統籌使用情況

2018年市本級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55,000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3,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305,630萬元(含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收益305,000萬元),加上上級財力性補助、調入資金(教育收費)、縣區凈上解收入、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92,370萬元,市級財政可用財力為726,000萬元。

在財力的安排上,用于人員支出250,627萬元單位運轉支出86,173萬元政府性債務支出62,331萬元創新政府資源市場化配置費54,108萬元市長基金和總預備費10,000萬元政府承擔的支出責任87,745萬元各類專項資金支出175,016萬元。

二、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情況

2018年,市級財政專項資金175,016萬元,安排為:

(一)民生類資金76,287萬元,占專項資金總額的43.6%具體是:

教育類民生資金8,195萬元,主要用于生均公用經費、民族教育十年行動計劃、藏區“9+3”職業教育專項補助、骨干教師津貼等;

社會保障類民生資金20,435萬元,主要用于社會保險基金市級財政補助、創業就業、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重點優撫對象保障、犧牲病故撫恤金及喪葬費補助、離休干部及二殘軍人醫療經費、市屬企業離休干部及轉制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補差等;

醫療衛生類民生資金12,413萬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補助資金、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取消藥品加成補助、干部知識分子體檢、城市低收入婦女“兩癌”檢查等;

其他類民生資金35,244萬元,主要用于公交運營補貼、商品房購房補貼、人才經費、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對口援助木里等。

(二)產業及事業發展類資金50,129萬元,占專項資金總額的28.6%主要為:

1.農業產業發展資金8,610萬元,主要用于新村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村級一事一議、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扶貧攻堅、農林水發展等;

2.工業產業發展資金9,000萬元,主要用于工業發展、釩鈦高新區體制及貼息補助等;

3.服務業產業發展資金2,600萬元,主要用于旅游發展、招商引資、服務業引導等;

4.城市管理資金14,000萬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污水處理、航線補貼等;

5.城市建設資金10,800萬元,主要用于城市規劃、健康城市創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交通運輸建設等;

6.社會管理資金1,600萬元,主要用于平安建設、市民卡工程建設、消防用水補助等;

7.社會事業資金3,519萬元,主要用于科技專項、宣傳文化發展等。

(三)“守住四條底線”資金32,130萬元,占專項資金總額的18.4%主要用于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維穩、食品藥品安全監測等。

(四)其他按政策設立的專項資金為16,470萬元,占總額的9.4%主要用于車輛保險費、非稅收入成本性支出、工會經費等。

需要特別報告兩個事項:一是2018年剛性增支迅猛,而市級財力十分有限,年初預算尚留有215,688萬元的缺口,主要是基本建設及其他項目支出,這些缺口只能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通過爭取上級資金、創新投資方式、加大土地出讓力度等其他途徑予以解決。二是對于年初安排的創新政府資源配置收益305,000萬元,由于近期金融政策收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若不能實現或只能部分實現,都將對今年的年初預算尤其是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產生較大的沖擊。

三、下一步措施

(一)整合市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按照財政資金歸集一個“池子”,支出安排一個“口子”的總體要求,特別是針對原有產業發展資金使用分散、效率不高的問題,擬制定出臺《關于整合和規范全市產業扶持政策資金的實施意見》,對各類產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實行統籌使用,并注重資金使用與經濟效益之間的聯動,優先扶持對地方貢獻大、創新能力強的龍頭企業,以促進全市經濟上臺階,更好地發揮資金集中投入的整體效益

(二)大力推行財政支出績效管理

績效預算管理是財政改革和發展的重頭戲。2018年,要重點做好三項工作。一是選擇群眾關注度高的市級5個財政專項資金,探索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將績效管理的關口前移,更好地推動項目建設;二是創新績效評價方式,積極引入“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提高財政績效評價的公平性和客觀性;三是擴大績效評價范圍,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按照“誰使用資金,誰編制目標”的原則,將項目績效目標與資金一并下達項目實施單位。同時,要充分運用評價結果,對項目執行進度緩慢或績效不高的項目,在下年度預算中,予以壓減或調整,努力形成“花錢必問效,無效必追責”的新常態。

(三)繼續多渠道籌集發展資金

按照市委“三抓”工作的總體要求,要全力做好資金的籌措。一方面,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經濟社會發展領域;另一方面,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適應上級財政資金分配方式的改革,強化政策研究,抓好項目的儲備上報,積極溝通對接,在資源性城市、山水林田湖、田園綜合體、陽光康養產業發展示范區建設等方面,用好政策,爭取上級財政資金向攀枝花傾斜,努力彌補資金缺口。

(四)完善專項資金管理機制

一是按照“一個專項一個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督促項目主管部門或實施單位,嚴格落實各項規定,規范資金的撥付、使用、檢查流程,確保資金使用安全。二是加快專項資金執行進度,督促項目主管部門做好項目實施前期工作,對于準備不充分,不能按時啟動實施的項目,要責令其整改,對確實不能實施的項目,應及時收回資金,統籌用于其他民生項目。三是加大專項資金的公開公示力度,建立“全方位、多層級”的財政專項資金公開公示制度,不斷推進“陽光財政”建設,主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當前包括專項資金在內的各項財政改革正在有序推進,我們將按照中央、省的統一部署,繼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健全制度機制,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更加有效地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