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3-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衛監支隊職能簡介。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現有編制19名(《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衛生廳關于市(州)、縣(市、區)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人員登記工作的通知》(川人發〔2008〕26號)及《攀枝花市機構委員會關于下達衛生執法監督機構行政執法編制的通知》(攀編發〔2007〕86號)),在職職工39人,其中參公管理人員31人、機關工勤人員2人,按攀委辦〔2012〕86號文規定執行的編內聘用人員3人,退休3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有副縣級領導3人、主任科員24人、副主任科員1人、科員3人、高級工1人、中級工1人、編內聘用人員3人、退休3人、臨時聘用人員2人,共41人。單位現有一類汽車4輛。現內設科室5個(《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有關機構編制的通知》(攀編發〔2015〕120號)),固定電話10部,其中辦公電話10部;移動通訊電話3部(在職副縣級領導3部)。
(二)市衛監支隊2017年重點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11部法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28部行政法規和《消毒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血站管理辦法》、《計劃生育監督工作規范》等規章、標準與規范開展衛生行政許可、傳染病防治、醫療服務監督、血液安全監督、母嬰保健衛生監督、消毒衛生監督、職業衛生監督、放射衛生監督、計劃生育衛生監督、中醫醫療服務衛生監督、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學校及托幼機構衛生監督、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衛生監督稽查、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企業標準備案、衛生法律知識宣教、衛生計生監督執法人員培訓及能力建設、衛生監督快速檢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等工作。
二、單位構成情況
市衛監支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無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衛監支隊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衛監支隊2017年收支總預算640.67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衛監支隊2017年收入預算640.6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40.67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衛監支隊2017年支出預算640.6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04.67萬元,占94.38%;項目支出36.00萬元,占5.62%。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衛監支隊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40.67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40.67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29萬元、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38.0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5.33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衛監支隊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40.67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07.31萬元,主要是工資福利支出增加109.69萬元,日常公用增加9.6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減少8.00萬元,項目支出減少4.00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29萬元,占8.9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38.05萬元,占83.98%;住房保障支出45.33萬元,占7.08%。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預算數為57.29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退休人員支出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7年預算數為538.0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項目支出,衛生監督執法經費,包含:衛生行政許可,衛生監督稽查,傳染病防治、醫療、血液安全、母嬰保健、消毒、放射、職業病、計劃生育、公共場所、學校、托幼機構、生活飲用水等衛生監督,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衛生法律知識宣傳及資料印刷費、快檢試劑以及編外聘用人員的費用等。)
3.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預算數為45.33萬元,主要用于:用于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衛監支隊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04.6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55.4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退休費等。
公用經費98.1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在職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黨建經費、編制內聘用人員公用經費、離退休福利費、離退休公用經費。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衛監支隊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7.0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1.8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5.2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16年預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此項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6年預算與2016年預算持平。
2017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6年預算下降59.85%。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車輛減少。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4輛,其中:轎車(城市越野車)1輛,越野車2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1輛。
2017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20萬元,用于4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衛生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衛監支隊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市衛監支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98.11萬元,比2016年預算增加9.62萬元,增長10%。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底,市衛監支隊共有車輛4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4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市衛監支隊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