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2-03     來源: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衛監支隊職能簡介。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現有編制17名(根據川人發〔2008〕26號文,四川省人事廳、四川省衛生廳關于市(州)、縣(市、區)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人員登記工作的通知以及攀編發〔2007〕86號文,攀枝花市機構委員會關于下達衛生執法監督機構行政執法編制的通知;攀編發〔2018〕5號文,調整2名編制給市紅十字會。)

   單位在職人員總數34人,其中參公管理人員29人,工勤人員2人,編內聘用人員3人,退休5人(年內退休1人,已交社保),另有自主聘用人員2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副縣級領導2人(在崗在職領導2人),主任科員23人,副主任科員1人,科員3人,高級工1人,中級工1人,編內聘用人員3人,自主聘用人員2人。

  單位現有一類汽車4輛。內設科室5個(根據攀編發〔2015〕120號文,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有關機構編制的通知),固定電話17部,其中辦公電話17部(預算編制系統里只能體現9部電話);移動通訊電話2部,即在職副縣級領導2部。

  (二)市衛監支隊2019年重點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11部法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28部行政法規,《消毒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血站管理辦法》、《計劃生育監督工作規范》等規章、標準與規范開展衛生行政許可、衛生監督稽查、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醫療服務監督、血液安全衛生監督、母嬰保健衛生監督、消毒衛生監督、放射衛生監督、職業衛生監督、計劃生育衛生監督、中醫醫療服務衛生監督、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學校衛生、托幼機構衛生監督、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及企業標準備案、衛生法律知識宣教及資料印刷、衛生計生監督執法人員培訓及能力建設設備購置、快速檢測試劑耗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等工作。

  二、單位構成情況

  市衛監支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無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衛監支隊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衛監支隊2019年收支總預算707.66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衛監支隊2019年收入預算707.66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7.66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市衛監支隊2019年支出預算707.6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85.66萬元,占96.89%;項目支出22.00萬元,占3.11%。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市衛監支隊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07.66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07.66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88萬元、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89.5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0.19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衛監支隊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07.66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18.91萬元,主要是工資福利支出增加66.72萬元,日常公用增加5.9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減少46.10萬元,項目支出減少7.70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88萬元,占9.5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589.59萬元,占83.32%;住房保障支出50.19萬元,占7.09%。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年預算數為67.8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退休人員支出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9年預算數為589.59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業務運行費,包含:衛生行政許可,衛生監督稽查,傳染病防治、醫療、血液安全、母嬰保健、消毒、放射、職業病、計劃生育、中醫藥、公共場所、學校、托幼機構、生活飲用水等衛生監督,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衛生法律知識宣傳及資料印刷費、快檢試劑以及編外聘用人員的費用等。)

  3.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預算數為50.19萬元,主要用于:用于單位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衛監支隊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85.6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89.2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退休費等。

  公用經費96.4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在職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黨建經費、編制內聘用人員公用經費、離退休福利費、離退休公用經費。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市衛監支隊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4.6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2.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2.60萬元。

  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18年預算持平。

  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過此項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8年預算增加19%。

  主要原因是來我支隊學習考察人員較多,物價上漲。

  2019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相關費用。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18年預算持平。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4輛,其中:轎車(城市越野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越野車2輛。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60萬元,用于4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衛生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市衛監支隊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業務運行經費

  2019年,市衛監支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96.44萬元,比2018年預算增加5.99萬元,增加6.21%。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市衛監支隊共有車輛4輛,其中:用于衛生計生監督執法用車4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市衛監支隊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2.00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市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3.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業務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部門預算公開表_[506007]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xls

                  [506007]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_業務運行費_[Excel]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xls

                 506007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說明.doc

審核: 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   責任編輯: 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