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關于2016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2-1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我單位主要職能:受攀枝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委托,負責全市文化市場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并對縣區文化綜合執法大隊進行業務指導。
主要職責:依法查處演出、娛樂、網吧及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子游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行為;依法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網絡出版、計算機軟件等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違規活動;依法查處印刷、復制和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及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承擔跨縣區綜合執法和大要案的組織、協調查處工作。
二、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6年我支隊收入預算總額為147.66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147.66萬元,其中:人員支出90.6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5.2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6.82萬元,專項支出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支隊的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全年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支隊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支隊執法辦案及裝備采購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0.84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員工資90.6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5.22萬元,執法專項經費5萬元用于保障我支隊執法辦案及裝備采購的經費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6.54萬元,主要用于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0.28萬元,用于我支隊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0.4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9.9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93萬元)。
(一)我支隊無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與2015年預算相同。2016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5年預算數增長4.8%。
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93萬元,用于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支隊執法工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