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2-01 來源:市社會福利院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2019年
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職能簡介。
我單位的主要職能是承擔城區“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或贍養人)人員的供養、護理、醫療、康復和社會化養老服務等工作。
- 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2019年重點工作。
一是堅持為老人服好務,推進康養業務工作的開展。繼續探索工作新思路、新辦法,加強制度管理,提高職工服務意識;二是繼續推進適老化改造工作,我院將按程序將改造項目以打包形式交給代理機構,組織采購招投標相關事宜,待招標完成后,組織實施下一步改造工作。三是繼續加強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增強支部凝聚力;四是探索開展對標管理工作;五是繼續做好服務管理、黨建、安全、檔案、保密、綜治維穩、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單位構成情況
我院為財政全額撥款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執行事業會計制度,預算級次為二級核算單位。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社會福利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424.34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424.34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5.1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17萬元。我院2019年收支總預算423.34萬元,較2018年預算數增加27.94萬元,增長7.05%。
(一)收入預算情況
市社會福利院2019年收入預算424.34萬元,較2018年預算數增加27.94萬元,增長7.05%。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2018年支出預算424.34萬元,較2018年預算數增加27.94萬元,增長7.05%。其中:基本支出283.34萬元,占67%;項目支出141萬元,占33%。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24.34萬元,較2018年預算數增加27.94萬元,增長7.05%。
全部為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424.34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5.1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17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24.34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27.94萬元,主要是因為:基本支出增加了17.94萬元,主要是由于我院較上年新進3名職工,人員和公用經費有所增加;項目支出增加10萬元,主要為自費收養人員支出收入較上年預算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5.17萬元,占95.48%;住房保障支出19.17萬元,占4.5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5.17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人員支出232.12萬元,日常公用支出32.05萬元,項目支出141萬元(其中:公費收養老人費用50萬元,自費收養人員費用81萬元,戒毒人員代養經費10萬元)。
2. 住房保障支出19.17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83.3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51.2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8.48萬元、津貼補貼9.81萬元、績效工資90.79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22.68萬元、職工基本醫療補助繳費11.18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1.36萬元、其他社會保障繳費2.39萬元、住房公積金19.17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2.66萬元、退休費21.42萬元、醫療費1.36。
公用經費32.0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3.06萬元、水費0.61萬元、電費1.53萬元、郵電費1.68萬元、差旅費12.24萬元、公務接待費0.5萬元、工會經費2.98萬元、福利費2.37萬元(其中:在職福利費1.45萬元、退休福利費0.9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27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萬元。
(一)無因公出國(境)經費。
(二)公務接待費和2018年預算相等。
(三)無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較2018年預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我院收回公務用車1臺。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1輛,車型為: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萬元,用于1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日常工作、以及代養供養老人的醫療、外出等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無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無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市社會福利院共有車輛1輛(車輛數應與“三公”經費說明中單位現有公務用車保有量一致),其中,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市社會福利院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1萬元(其中:公費收養老人費用50萬元,自費收養人員費用81萬元,戒毒人員代養經費10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4.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7.業務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501002]攀枝花市社會福利院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rar
501002社會福利院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公開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