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攀枝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單位2016年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2-1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參照政府批準的三定方案職能我院是經攀枝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的財政全額撥款類事業單位。負責處理全市受案范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參與協調處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突發事件;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專、兼職仲裁員和調解員的培訓、考核、任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報表報送;研究提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策的意見,制定并組織實施勞動仲裁中長期規劃。
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介紹:深入推進“示范仲裁院”創建活動;堅持案件處理質效并重;妥善處理熱點難點案件;進一步改進仲裁隊伍工作作風,提高隊伍專業素養;切實加強基層調解工作;全力推進勞動法規宣傳;強化數據統計分析;強化仲裁信息化建設;強化制度、機制建設;強化仲裁文化建設。
二、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6年攀枝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單位收入預算總額為51.87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51.87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收入0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51.87萬元,其中:人員支出24.54萬元,日常公用支出11.2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0.12萬元,專項支出16.0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攀枝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單位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本單位承擔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各項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9.4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以及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處理熱點難點案件、推進“示范仲裁院”創建、加強基層調解工作。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45萬元,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6.2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2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6.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0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較2015年預算數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沒有因公出國。
2016年無出國計劃安排,擬安排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二)公務接待費較2015年預算數增長66%,主要原因是來攀檢查、調研、工作交流的上級部門、其他地市州同行增加。
2016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我院公務接待費主要用于上級來攀開展檢查、調研工作及其他地市州人社部門來攀交流等公務用餐。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5年預算數增長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社局調撥一輛越野車給我院使用。
2016年將新購0輛車,其中:轎車0輛、越野車0輛、客車0輛,單位車輛保有量預計達到1輛。
2016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00萬元,用于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確保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附件:仲裁院預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