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分局財政預算公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03-1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2、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與監管工作。負責權限內采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3、承擔轄區內耕地保護的責任,擬定并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4、編制并組織實施轄區內國土資源各項專項規劃,并依法監督實施;5、受市局委托負責轄區內村民宅基地審批、臨時用地審核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指導轄區內土地征收、土地儲備工作; 6、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的土地、礦產資源的勘測、規劃、調查、登記、發證等工作,依法調解土地、礦產權屬糾紛;7、協助市局管理轄區內的土地、礦產市場。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違法案件查處和信訪工作; 8、負責推進轄區內國土資源科技進步和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9、負責轄區內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負責分局和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 11、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情況: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分局是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主管承擔東區土地、礦產資源進行管理與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代市局管理東區國土資源所和東區執法監察大隊,國土所人員及辦公經費由分局核算;執法隊的辦公經費納入分局核算。
(二)2015年重點工作
1.土地管理方面
(1)依法保護轄區耕地,確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0.0353萬公頃,基本農田不少于0.01萬公頃目標。
(2)加快推進阿署達花舞人間景區、沿江景觀打造等重點項目已征待供地土地的出讓工作。
(3)按照時間節點推進攀枝花市東區銀江鎮雙龍灘村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項目、攀枝花中鈦礦業有限公司采礦臨時用地改革試點項目、2015年東區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等重點項目。
(4)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安排部署,積極開展2015年征地報件工作。
2.地災防治及礦政管理方面
(1)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范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情況督查和巡查,全面掌握轄區內的各類地災隱患類型和隱患點,加強重點監測區域、重大地質災害點、人為排土、棄渣產生的堆場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檢查力度,督促責任單位切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范工作。
(2)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工作。積極向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和區政府申請資金,加大地質災害隱患治理力度。
(3)加強轄區礦山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加強轄區內礦山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對重點礦山進行實地核查,及時打擊制止越界開采、不按照開發利用方案設計進行開采等違法行為,確保轄區內礦山依法依規進行資源開采。
(4)積極開展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與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相結合,制定工作方案,全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和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及時有效地整改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3.征地拆遷方面
完成攀鋼尾礦庫擴容技改工程二期征地工作。一是與攀鋼結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置房修建等費用;二是積極配合銀江鎮政府完成安置房的分配工作。
4.執法監察方面
(1) 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開展2015年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加大非法用地違法建設項目的整改查處力度,依法按程序全力推進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整改落實到位。
(2)認真開展動態巡查工作,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及時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發生,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3)協助做好國土資源信訪維穩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二、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5年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分局收入預算總額為116萬元,其中:當年財政撥款收入116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116萬元,其中:城鄉社區支出30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79萬,住房保障支出7萬元。
三、支出預算安排情況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分局預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該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以及本單位承擔的土地礦產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分局、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國土資源所、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東區大隊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等。
項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分局、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東區國土資源所、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支隊東區大隊機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類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鄉社區事務,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主要包括:基層國土所運轉經費、衛片執法工作經費。
(二)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附件:關于東區國土資源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的說明.doc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