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8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2-27     來源: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單位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檢查、監督本轄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待業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承辦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8年重點工作任務:

  1、以強化隊伍建設為抓手,切實推進全警素質大提升

  重點推進隊伍正規化建設,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推進思想政治建設,保證隊伍的純潔性。

  2、以做實業務工作為抓手,切實促進社會治安大平穩

  一是狠抓反恐維穩工作,全面確保東區持續穩定;二是狠抓警務實戰能力,全面提升打防控管水平;三是狠抓公安基礎工作,全面助推信息服務實戰。

  3、以強化公安改革為抓手,切實增進內生動力大提高

  一是強化社會面動態巡邏防控。提高見警率、碰撞率和管事率,實現巡防工作全時覆蓋、快速反應;二是深化實戰化指揮體系建設。從機制上推動情報研判和指揮調度高度融合,增強用警針對性、實效性,提高精確指揮的能力;三是推進合成作戰平臺建設。大力推進視頻偵查建設,強化硬件支撐和軟件投入,積極爭取各方支持,有效整合社會視頻監控資源,打造視偵工作亮點并發揮巨大作用。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為獨立核算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總預算9799.07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8年收入預算9799.07萬元,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二)支出預算情況

  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8年支出預9799.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325.77萬元,占95%;項目支出473.3萬元,占5%。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9799.07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799.07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873.1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45.2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80.66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9799.07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增加1579.19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增加1477.41萬元,公用經費增加70.77萬元,項目經費增加31.01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行政運行支出7399.84萬元,占75.51%;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473.3萬元,占4.83%;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451.33萬元,占4.6%;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793.94萬元,占8.1%;住房公積金支出680.66萬元,占6.9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2018年預算數為7399.84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及保障工作正常運轉的日常公用支出。

  2. 公共安全(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目)2018年預算數為473.3萬元,主要用于分局各類項目。

  3.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目)2018年預算數為451.33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經費開支。

  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目)2018年預算數為793.94萬元,主要用于:繳納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8年預算數為680.66萬元,主要用于:為在職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9325.7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240.6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公用經費1085.0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90.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5.6萬元。

  (一)公務接待費較2017年預算下降37.5%。

  2018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協調、接待各省、市、州辦案及相關部門來攀開展工作支出。

  (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較2017年預算增長5.3%。主要原因是2018年相較于2017年增加了10臺車。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93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77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11輛,越野車輛3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2輛,摩托車16輛。

  2018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5.6萬元,用于93輛公務用車及16輛摩托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刑偵、禁毒、國保、治安巡邏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攀枝花市東區公安分局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085.09萬元,比2017年預算增加70.77萬元,增長6.97 %。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共有車輛93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93輛。單位沒有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部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73.3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市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3.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業務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東區公安部門預算公開報表.xls

                  128002-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8年年初政府采購補充公開說明.doc

                   128002-東區公安分局2018年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