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2-03     來源: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檢查、監督本轄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待業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承辦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9年重點工作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圍繞全市、全區中心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省廳“一三五”發展戰略、“一四五”工作部署和市局黨委工作要求為牽引,以黨建統攬、調整結構、提升能力、展示形象為措施,以中心統籌、警種牽頭、網情支撐、整體聯動、全局落實為方法,全面決勝“三個一流”奮斗目標。

  二、單位構成情況

  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下設科、室、所、隊19個部門,為市財政二級預算單位,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東區公安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996.38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36.9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98.4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61.04萬元。東區公安分局2019年收支總預算9996.38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東區公安分局2019年收入預算9996.3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996.38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東區公安分局2019年支出預算9996.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539.88萬元,占96%;項目支出456.5萬元,占5%。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東區公安分局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9996.38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996.38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136.9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98.4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61.04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東區公安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9996.38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197.31萬元,主要是人員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行政運行支出7680.42萬元,占77%;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456.5萬元,占5%;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427.9萬元,占5%;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770.52萬元,占8%;住房公積金支出661.04萬元,占7%。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9年預算數為7680.42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及保障工作正常運轉的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目)2019年預算數為456.5萬元,主要用于分局各類項目。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目)2019年預算數為427.9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經費開支。

  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目)2019年預算數為770.52萬元,主要用于:繳納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開支。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9年預算數為661.04萬元,主要用于:為在職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東區公安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9996.3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376.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等。

  公用經費1163.3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東區公安分局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05.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0.5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與2018年預算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與2018年預算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8年預算增長8.1萬元。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97輛,其中:轎車(含7座以下商務車、城市越野車)70輛,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車13輛,越野車7輛,貨車及19座以上客車7輛,摩托車16輛。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0.5萬元,用于97輛公務用車及16輛摩托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巡邏、辦案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東區公安分局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業務運行經費

  2019年,東區公安分局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0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東區公安分局共有車輛97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97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9年東區公安分局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56.5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市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3.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6.業務運行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部門預算公開表_[128002]東區公安分局.xls

                  [128002]東區公安分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rar

                 128002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說明.doc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王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