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6-01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攀枝花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攀枝花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2〕77號)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對攀枝花發展“兩區三地一糧倉一門戶”的新定位新要求,深入實施市委總體發展戰略,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以“健全體系、提升能力、摸排風險、重點防控、分類治理”為工作原則,加強制度、科技、財政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點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能力進一步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逐步完善,科技支撐、財政投入、基礎能力建設得到加強。按照統一安排完成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危害評估和分類治理試點等工作,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按照市負總責、縣(區)落實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充實我市生態環境專家庫中新污染物、環境健康等領域行業專家力量,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鄉村振興局、攀枝花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落實國家、省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工作要求,結合我市產業布局,開展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篩選優先評估化學物質,建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單。開展新增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POPs”)的生產、加工、使用、儲存和排放調查。根據國家、省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信息詳查工作要求,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信息詳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貫徹落實《四川省“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按省級部署推動新污染物監測能力建設,配合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工作。按省級有關要求,研究制定市級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方案,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在全市重點地區、重點流域、入境關口,選取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環境調查監測,全面掌握我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賦存水平。(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攀枝花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落實《四川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發展規劃》,配合開展首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使用依法合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攀枝花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新污染物風險管控。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禁限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攀枝花海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實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POPs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國家、省新增列POPs的淘汰工作要求,減少或消除環境和健康風險,確保按照國家公告、公約的時間節點,按期完成淘汰目標。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禁止進(出)口的化學品和嚴格限制用途的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驗力度,嚴防禁止進(出)口化學品入(離)境,有效運用現場檢驗、實驗室檢測等手段強化嚴格限制用途化學品監管。開展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加強進(出)口產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攀枝花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有關信息。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有關產品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落實《遏制微生物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22—2025年)》,加強抗微生物藥物環境污染防治,按照國家要求推動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工作。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按照四川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要求,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依托省級、市級醫療監管等平臺加大抗菌藥物規范使用抽查和監管力度。加強抗菌藥物經營使用環節監管,規范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憑處方使用或銷售抗菌藥物,依法依規查處不憑處方使用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行為。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要求,嚴把獸用抗菌藥生產行業準入關。在獸用抗菌藥經營、使用環節嚴格落實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加強漁業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使用管控。(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農藥使用管理。深入推進農藥減量化,嚴格落實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要求,推廣植物免疫誘抗劑、生物農藥、昆蟲信息素等綠色防控技術,大力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和監管工作,健全“店村結合”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鼓勵在農藥生產環節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物去向監管,嚴禁用于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制造。(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落實國家有關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強化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環境監管,按國家要求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嚴格落實排污許可、信息公開、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加強有毒有害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已識別POPs廢物的環境管理和POPs污染場地調查修復。(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二)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國家、省對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嚴格落實國家、省關于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利用處置的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在市級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中支持開展新污染物監測技術、環境危害評估和治理科技攻關,支持并推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廢水抗生素去除工藝、獸用抗菌藥環境危害性評估、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等新增列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底前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匯總至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能力建設,整合市內有關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力量,全面提升我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配合省級建設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攀枝花海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監督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企業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攀枝花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強向上爭取,主管部門強化項目儲備和包裝,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制度,通過招商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國家綠色基金、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社會宣傳。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社會對新污染物環境和健康危害的認識。鼓勵企業和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和體育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審核: 雷雨陽   責任編輯: 楊正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