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拒執犯罪、統一證據標準新聞發布會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8-15     來源:攀枝花日報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8月14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當事人、律師代表等,通報公檢法三機關就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統一證據標準若干問題達成重要共識并形成會議紀要的情況。這在全省尚屬首例。

  據了解,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刑事責任是對“老賴”最嚴厲的懲罰,是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得到有效執行的強有力手段,對于“解決執行難”、維護司法權威和建立法治社會等具有重要作用。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為進一步提高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經多次會商,在深入研究有關司法實務疑難問題,并就案件的移送與立案,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等問題達成共識的基礎上,于近日形成《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并下發全市公檢法機關參照執行。

  該會議紀要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相近罪名的法律適用、移送與立案、證據指引以及其他規定等五個部分,明確了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移送立案要求和證據指引,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刑法功能遏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為“基本解決執行難”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其中,“基本原則”部分主要強調要始終堅持罪刑法定、證據裁判原則,加強協調配合原則,充分運用刑罰手段依法嚴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法律適用”部分主要闡述關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與妨害公務罪在法律適用上的區別與聯系;“移送與立案”部分主要規定人民法院發現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線索,認為可能構成犯罪的,如何向公安機關移送立案以及應當移送哪些材料,并明確了相關時限要求、立案監督條件等內容;“證據指引”采用清單式列舉,明確了應當收集的證據的種類、形式以及證據的主要內容等。(記者 劉鯤 實習生 白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