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攀枝花市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公報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9-12     來源:攀枝花統計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統計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環境保護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2018912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的通知》(攀委辦〔2017137號)和《攀枝花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攀枝花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要求,現將2016年各縣(區)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公布如下:

1  2016年攀枝花市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排序

縣(區)

綠色發展指數

 

公眾滿意程度

資源利用指數

環境治理指數

環境質量指數

生態保護指數

增長質量指數

綠色生活指數

 

1

1

1

1

4

1

1

3

米易縣

2

2

4

2

2

2

2

1

仁和區

3

4

2

3

3

5

3

2

鹽邊縣

4

5

4

5

1

3

5

5

西 

5

3

3

4

5

4

4

4

 

備注:本表中各縣(區)按照綠色發展指數值從大到小排序。若存在并列情況,則下一個縣(區)排序向后遞延。

 

 

 

 

2  2016年攀枝花市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結果

縣(區)

綠色發展指數

 

公眾滿意程度(%

資源利用指數

環境治理指數

環境質量指數

生態保護指數

增長質量指數

綠色生活指數

 

87.65

82.83

97.05

98.18

69.23

89.64

92.75

81.0

西 

80.08

81.12

94.83

91.01

62.77

69.80

68.90

76.9

仁和區

80.77

73.43

95.28

96.75

72.92

67.87

71.93

87.2

米易縣

85.44

82.08

93.33

97.22

82.37

77.84

71.98

90.4

鹽邊縣

80.59

72.16

93.33

90.73

83.86

70.62

67.71

75.4

 

備注: 

1.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按照《攀枝花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綠色發展指數采用綜合指數法進行測算。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包括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7個方面,共51項評價指標。其中,前6個方面的50項評價指標納入綠色發展指數的計算,公眾滿意程度調查結果進行單獨評價與分析。

2.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本年完成投資占GDP比重、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綠色產品市場占有率4個指標,2016年暫無數據,為了體現公平性,其權數不變,指標的個體指數值賦為最低值60,參與指數計算。

對有些縣(區)沒有的地域性指標,相關指標不參與綠色發展指數計算,其權數分攤至其他指標,體現差異化。此外,部分縣(區)由于確實不涉及相關工作而導致數據缺失的指標,經相關部門認定后,參照地域性指標進行處理。

3.計算綠色發展指數所涉及的地區生產總值數據均按照2016年度核算數據進行測算。

4.公眾滿意程度為主觀調查指標,通過四川省統計局調查中心組織的抽樣調查來反映公眾對生態環境的滿意程度。調查采取分層多階段抽樣調查方法,通過采用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系統,隨機抽取城鎮和鄉村居民進行電話訪問,根據調查結果綜合計算5個縣(區)的公眾滿意程度。

5.本公報由攀枝花市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