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1-14 來源:“攀枝花發布”微信公眾號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防火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延長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二、劃定防火(管制)區。縣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劃定森林防火區、高火險區和草原防火管制區,及時向社會公布,建立火災防患責任體系,明確火災防患措施,并報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三、適時發布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發布禁火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四、嚴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燒蜂、燒荒、燒炭、烤火、野炊、點篝火、使用火把照明、使用槍械狩獵、燒灰積肥、燒秸稈、燒火狩獵、生火取暖、焚燒垃圾、點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田埂地坡野草,以及使用煙熏、火攻、電擊等方式驅蟲驅獸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嚴禁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舉行慶祝、旅游、宗教、祭祀、節慶以及冬令營、夏令營等活動時使用火源。
(三)嚴禁擅自實施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和建設工程的野外用火。
(四)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和草原防火管制區,嚴禁在林區和草原上丟棄火種火源。
(五)按規定在林區要道、國有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景區等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設置“防火碼”,凡進入森林防火區和草原防火管制區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掃碼登記,接受防火檢查。拒不接受登記、檢查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檢查人員有權禁止其通行。
(六)森林防火區和草原防火管制區及其周邊的單位和居住人員,應嚴格管理生產生活用火,防止引發火災。
(七)在林區、草原作業或者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安裝防火裝置,嚴防漏火、噴火或閘瓦脫落引起火災。在林區、草原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機和乘務人員,應當對旅客進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司機、乘務人員和旅客不得丟棄火種。在林區、草原從事野外作業的機械設備,應當采取防火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失火。
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計劃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工程建設及必要的農事用火等特殊情況,確需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野外用火的,應經縣級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準,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明確現場責任人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組織實施,用火后徹底熄滅余火。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按程序報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雹增雨作業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凡違反以上規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火令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上野外燒紙和吸煙者,一律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者拘留等行政處罰;公職人員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干部一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實施分期分區精準管控。各縣(區)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攀西科技城管委會根據本地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實施分期分區精準管控,明確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區域和職責任務,落實村民掛牌輪流值班和巡山護林員制度,實行網格化管理。遇高火險天氣時,縣級人民政府及時發布禁火命令,向社會公眾預警。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縣(區)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攀西科技城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定期深入基層一線檢查指導;遇高火險期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負責人帶隊下沉一線包干蹲點指導,實行市包縣、縣(區)包鄉(鎮)、鄉(鎮)包村、村包組、組包戶、戶包人、護林員包山、護草員包草場的包保責任制。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國有林保護管理單位加強防火檢查和巡山護林,封住山、堵住車、管住人、看住火。
六、依法落實防滅火責任。全市各級政府全面執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屬地領導責任、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管理單位主體責任,以及聯防聯控責任;林區、草山草坡草地毗鄰單位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全市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責任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類撲救隊伍做好撲火準備。一旦出現火情,第一時間采取措施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和保護重要設施的安全,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響應,在具備條件和撲火人員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撲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減少損失。
七、強化宣傳教育。各縣(區)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攀西科技城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災,有災無傷亡。
八、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縣(區)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攀西科技城管委會組織開展全方位、拉網式森林草原火災隱患大排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公安、林業等部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火災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發生重大及以上人為森林草原火災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一律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災報警電話12119。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