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通過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11-27     來源:防火科、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20年11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全票通過《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定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攀枝花市第四部地方性實體法規,也是我省在森林草原防滅火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條例》對森林防滅火職責、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撲救、災后處置及法律責任等作出詳細規定,兼具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隨著《條例》的施行,將為進一步完善我省生態文明法規體系,推進長江上游流域生態保護修復,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一、堅持高站位,硬核力量投入,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市委高度重視此部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從《條例》制定過程到主要內容的完善,市委主要領導在市委常委會會議多次聽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匯報,并對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市人大常委會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指導思想貫穿整個立法工作始終,全面落實省委部署、省人大安排和市委要求,高質量推動立法工作。市林業局認真貫徹落實各項部署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抽調具有豐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經驗、熟悉法律法規等的人員組建立法工作專班,牽頭并會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扎實推進《條例》起草工作。

  二、堅持高效率,硬核立法程序,從嚴推進立法進程

  7月7日,市人大召開《條例》立法啟動工作會,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為組長,其他副主任以及一名市政府副市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條例》制定工作;7月15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聽取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新增年度立法計劃的報告;7月24日,經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并通過新增立法計劃。在通過立法聽證、專家論證、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征求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并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后,8月20日,市人民政府《條例(草案)》起草組完成《條例(草案)》初稿。10月1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條例(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提請審議的議案;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一次會議,啟動對《條例(草案)》的第一次審議程序;經報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后,11月3日,在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第三十二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經過認真審議,全票表決通過了《條例》。11月4日,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三、堅持高質量,硬核立法內容,凸顯攀枝花地方特色

  《條例》共設七章五十條,包括總則、森林草原防滅火職責、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災后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根據我市近年在計劃燒除、基層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建設及高效便捷的農事用火審批等方面積累的成功經驗,《條例》制定從基層群眾關心、迫切需要地方立法著力解決的問題入手,堅持從本地區實際出發,一是系統總結提煉了計劃燒除組織、指揮體系建設、森林草原防滅火與產業融合發展等有效措施,對亟待規范和需要以法規形式固定的事項進行明確和細化;二是注重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應急響應預案、現場領導體制和指揮體系,明確劃分了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權責關系,構建聯防聯控機制,形成防控合力;三是兼顧森林草原防滅火與生物防火林帶建設等相關特色產業融合發展的要求,凸顯我市地方立法的價值導向,堅持地方特色與可操作性相統一,增強了《條例》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消除盲區漏點,補齊短板弱項,為我市今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對推動攀西地區森林火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