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八次局長辦公會會議紀要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11-10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0年第八次局長辦公會會議紀要
2020年11月4日下午,局長劉松在局一樓會議室主持召開2020年第八次局長辦公會議。會議研究了以下事項。
一、傳達學習11月3日全國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要求
會議要求,全市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全國疫情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一是統一思想。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上來,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松勁心態,提振精神。二是落實措施。要嚴防輸入,做到人物同防;要嚴防重點場所發生聚集性疫情;要主動做好疫情監測和信息發布;要加強防控物資和技術儲備。三是主動履責。要自覺擔負起疫情防控政治責任,抓好各項具體任務落實,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二、審議《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新聞宣傳方案》
會議議定,原則同意該《方案》,由辦公室按會議意見修改完善,征求機關各科室、局屬單位和各縣區、釩鈦新城、攀西科技城綜合行政執法局意見后,報局分管領導審簽印發實施。
三、部署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
會議要求:一是把握政策標準。由計劃財務和審計科組織機關各科室、局屬單位認真學習相關文件要求,掌握政策標準、編報要求。二是及時編報預算。機關各科室要主動擔責,認真梳理明年重點工作,將專項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確保應編盡編;計劃財務和審計科要統籌謀劃,全面匯總,確保不漏項,完善預算編制方案后再上會。
四、通報授權委托攀西科技城行政執法情況
會議聽取了政策法規科相關情況匯報。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市城管執法局將攀西科技城管委會管轄區域內的城市管理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委托給攀枝花市攀西科技城管理委員會履行。委托期限:五年,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五、通報環衛工作開展情況
會議通報了環保督察整改、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情況。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6項,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4項,全部完成整改。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參差不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序推進,成效明顯。
會議議定,原則同意環衛科提出的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保底量分配建議。
會議要求,馬局牽頭積極對接市環督辦及省廳,扎實開展4項銷號程序工作,相關科室要提前準備相關資料,做好迎接環保督察“回頭看”準備;繼續督促指導縣(區)、“兩城”加快推進9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核查及考核驗收,做好迎接省級抽查復核準備。
六、審議《攀枝花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關于12套還建房調價拍賣的請示》
會議議定,原則同意該《請示》,由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依據相關規定調整起拍價格委托拍賣機構進行再拍賣,新一輪拍賣起拍價在原起拍價的基礎上下調10%,并商告市財政和機關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
會議要求,要通過相關載體擴大拍賣公示受眾面,讓更多有購房意愿的群眾知曉,廣泛參與;要加強與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財政局溝通,主動銜接相關工作。
七、審議《攀枝花市違法建設綜合整治方案(代擬稿)》
會議議定,原則同意該《方案》,由行政執法監督科按會議意見修改完善,再次征求市級相關部門、各縣區和釩鈦新城、攀西科技城意見后,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
八、審議《攀枝花市城市執法體制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落實情況的報告》
會議議定,原則同意該《報告》,由政策法規科按要求和程序上報市政府。
九、通報燃氣經營許可辦理情況
會議通報,目前全市燃氣企業已有10家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2家未辦;辦理汽車加氣站燃氣經營許可證2家。目前已劃定供氣區域正在申辦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2家(西區富臨燃氣有限公司、仁和港融燃氣有限公司)。
會議要求,燃氣管理和安全科主動為企業服務,在強化行業安全監管的同時做好指導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做好審批工作。
十、審議《駐下酒店有限公司關于設置廣告位的申請》
會議議定,該《申請》不符合《攀枝花市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第二十四條“不得破壞建筑立面的整體性”的規定,不同意設置廣告位。
十一、審議《尚購精致超市關于設置戶外廣告的申請》
會議議定,符合《攀枝花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要求,原則同意設置,按規定收取城市公共空間占用費。
要求在泰隆商城立面設置戶外廣告,并且符合平行式墻面廣告設置要求。
十二、審議《錦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設置導視牌的申請》
會議議定,不同意設置。要求與業主做好溝通,周邊商家統一集中設置導視牌,由容貌科牽頭設計樣式。
十三、審議《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紫荊山郵政大樓樓頂更換中國郵政標志燈箱的申請》
會議議定,符合《攀枝花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要求,原則同意該《申請》。
十四、審議《攀枝花市興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設置戶外廣告的申請》
會議議定,原則同意設置,但要與業主溝通,在紅線范圍內,盡量保持與主干道距離,降低高度設置;臨時宣傳活動,到東區辦理臨時活動手續,最長不超過1個月。
十五、審議《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的申請》
會議議定,原則同意該《申請》。
十六、審議通報事項處理意見
會議通報近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位于渡口橋北向陽賓館樓頂、迤沙拉大道與金沙江大道交匯處河邊樓頂攀商首院廣告違規設置。
會議議定,向陽賓館樓頂廣告不符合《攀枝花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要求,責令限期拆除;迤沙拉大道與金沙江大道交匯口河邊樓頂廣告規范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