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觀察]哪些林草話題最受關注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5-25     來源:《中國林業雜志》微信公眾號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野生動物保護管理

加強對未納入保護名錄野生動物的管理


  “不應僅限于保護與利用,應當將這部法律定位為野生動物管理法,不僅僅納入保護名錄的動物需要保護,沒有納入保護名錄的動物也要納入管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百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黎霞在“兩會”上提交了關于《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中應納入考量的若干問題的建議。
  黎霞認為,《野生動物保護法》與《動物防疫法》之間缺乏科學有效的銜接。納入保護的野生動物種類范圍過窄,相關概念缺乏明確的定義。相關職能部門的權限交叉重疊,難以有效執法。違法成本低,處罰力度小。
  黎霞建議,對野生動物必須進行管理,特別是加強對非納入保護名錄的野生動物管理,從兼顧保護、利用與管理野生動物的目的、原則考慮,建議將該法改名為《野生動物管理法》更為恰當。同時,將野生動物全面納入分類管理,分設保護名錄、監管名錄等不同名錄,對不同名錄的野生動物給予不同的保護、監管,避免出現野生動物監管的真空地帶,對野生動物救護、收容方面的規范應考慮實際執法中的可行性,設立專門的野生動物的救護、收容部門。而對于非法食用野生動物要納入管理、處罰范圍,并加大懲罰力度,強化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
  黎霞還提出,在完善法律的基礎上,執法環節也必須跟上。要改變以前多頭執法導致執法效率不高的問題,要讓老百姓參與到野生動物管理中去,將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納入管理和處罰范圍,加大懲罰力度,強化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
  此外,黎霞建議迅速對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的安全性進行科學論證,經充分論證證明是技術成熟、風險可控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產業,在完善相應的管理、檢驗檢疫制度后,應及時允許恢復此類產業的生產、經營。經充分論證確實對人類生命健康、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且風險無法控制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應及時明確禁止養殖、交易,并及時組織撲殺、銷毀,確定相應的補償機制。


擴大《野生動物保護法》適用范圍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西安廣播電視臺播音部主任孫維,是秦嶺大熊貓文化全球推廣大使,今年“兩會”,她提交了關于修訂《野生動物法》的建議。
  孫維建議,首先應擴大《野生動物保護法》適用的范圍,對野生動物實行全面保護。目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野生動物主要限于珍貴、瀕危動物和“三有”動物,在實踐中主要依賴于國家主管部門發布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相對于我國豐富的野生動物種類來說,列入名錄受到保護的野生動物僅是少部分,保護范圍遠遠不夠。對野生動物實行全面保護,有利于維護生物鏈完整及物種之間的平衡。”
  其次,建議《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系統性保護內容。孫維認為,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嚴格保護思想體現得不夠。“例如:在58條條款中,‘利用’一詞出現多達19次;第三章是‘野生動物管理’,而不是‘野生動物保護’。”孫維說,法律應對社會發展、民眾生產生活與野生動物有關的“多方面”“全過程”做整體性的界分與規定,形成環節流暢、邏輯嚴密的科學管理程序和管理系統,補足短板、彌補空白,增強法律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建議對人工飼養野生動物實行清單管理。對確實與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野生動物,經公眾推薦、專家評定,應出臺目錄,允許人工飼養,實行清單管理。不過,在清單中,要進一步細化利用類型,如科學研究類、觀賞科普類、中醫藥用類、毛皮肉品類等,針對每個利用類型作出相應的法律規定,以形成正確引導與有效約束。


深化強化野生動物保護措施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潘碧靈提交《關于著力深化強化野生動物的保護措施,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和公共衛生安全的提案》,建議修訂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強化相關部門職責監督,全面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監管,有效推進野生動物保護公眾參與。建議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審議生物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制定和修訂,確保兩部法律的協調統一,配套修訂完善食品安全、畜牧、漁業、動物防疫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等相關法律法規。


加大野生動物違法處罰力度


  全國人大代表、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今年提交了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議案,建議進一步修訂完善法律,提高現行法律中規定的罰款金額,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厘清監管職責等。
  具體的修改建議包括:在立法目的上,修改為:為了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國家公共衛生安全,推進國家生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定本法。在適用范圍上,將保護范圍擴大到所有野生動物,但經科學論證,明顯對人類有害的野生動物除外。


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體制


  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今年向大會提交了《關于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議案》。他建議,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體制,對一些部門的職責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同時應當對各級人民政府保護野生動物的責任作出更為具體明確的規定。對非法捕殺、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作出更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補充行之有效的打擊措施。明確食用野生動物的禁止性規定內容和安全食用標準,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進一步補充明確保護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